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3月16日,人来人往的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电子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组“老赖”名单和照片,引得不少市民驻足围观。这是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独有偶,去年以来,省国税局推出了税收“黑名单”制度,失信纳税人不仅面临多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处罚;同时,这些信息还会通过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传递给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这一切均得益于“信用吉林”建设。
事实上,信用已经融入吉林经济的血脉。2013年,省政府组建了由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牵头的,中省直40个部门组成的“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诚信已演变为前所未有的强效制约力,成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调整转型的“隐形助推器”。
做好顶层设计
多部门联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建设是牵动全社会、各阶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
2014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随之,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等20个部门出台了综合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整体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为此,省政府率先垂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体制,强化政务自律,规范履职行为;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编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
随着顶层设计完成,全省信用法规制度纷纷出台。《吉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细则》、《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在全省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
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全面启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7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建设了“五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省质监局建立涵盖全省各类行业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对全部信息源进行实时审核,出具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目前已在20多个部门得到应用。同时,建立统一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推动新旧代码平稳过渡,实现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各部门业务联动。
与此同时,一座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信用“大堤”也在吉林大地逐步构建。省级信用平台建立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试点县(市)提供信用信息云平台服务,并逐步与人民银行长春中支“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共享。各试点县(市、区)政府按照标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组织涉农部门、乡镇政府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补充征信,并将信息推送省级信用平台。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市场真正铺好了路。
打通信息“孤岛”
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登陆“信用吉林”网,政策法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数据征集、双公示记录、失信黑名单、奖惩信息……一系列信息跃入眼帘,一目了然。
信用已经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这就需要一张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网”。
2015年11月,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此,省金融办分别与省法院、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16个部门签订了《吉林省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以“信用吉林”网为窗口,打造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建立链接,将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交换、共享只是第一步,只有真正把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用起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才能让企业切实明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道理。”省金融办信用体系建设处处长弓龙植告诉记者,在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中,11个部门已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数据系统。目前,省级信用平台已经征集省(中)直21个部门相关信用信息数据860余万条。“信用吉林”网站作为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门户网站,已经成为信用信息数据综合应用平台。
守信联合激励 失信联合惩戒
营造社会诚信良好氛围
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内,“诚信”不仅意味着口碑和美德,信用信息数据及信用产品在全社会广泛应用,为守信者带来全方位的发展优先权;而通过联合惩戒,失信者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以往向银行贷款,三番五次去也没有结果。如今我们作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企业,建行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年可循环使用的‘税易贷’信用贷款,太方便快捷了。”吉林市一家商贸类小微企业负责人李先生说。
守信好办事,已经成为众多在我省经商的企业主的共同感受。全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建立监管和服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到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全省17.4万户纳税人参加了省地税局与省国税局联合开展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国税局通过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银税互动”贷款,截至今年1月末,省农信社、省建行先后向79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00万元,增加就业1527人;省地税局通过向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吉林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纳税人的评价结果,积极促进“缴税贷”等优惠措施落实。
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我省相关部门正在行动,拉起一张围堵“老赖”之网。
省金融办、省国税局联合中省直24个部门针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省高法与省国税局、工商局等44个部门推送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信息,开展联合惩戒;省住建厅推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与国土厅、人民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对信用优良企业减免审批流程,对信用不良企业在招投标及贷款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省高法通过省级信用平台向省国税局、工商局等44个部门推送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信息,开展联合惩戒;省安监局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通过省级信用平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在新增项目的核准、政府采购、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严格限制或禁止。
各行各业也分别设置了自己的信用评级。省交通厅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各项目招标工作中,提高信用高等级企业中标概率,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省质监局依据“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对质量失信企业在评优评奖等方面施行“一票否决”,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监管。长春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注册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高资信企业给予种类优惠扶持,同时提高低资信企业抽检频率。吉林保监局对保险公司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省民政厅建立“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省科技厅将不良信用记录应用到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委托等工作中;吉林银监局在股东资质审查、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征信报告,规范使用信用信息;省工商局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明确了信用信息征集、验证、查询的内容和方式;吉林证监局启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及应用。
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在崇尚诚信的价值引领下,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业商家和居民群众,将守信践诺作为立身之本。吉林大地,这方现代社会诚信的基石,正在稳健夯实。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