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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统一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 发布时间:2016-04-08 07:3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记者昨日获悉,5月5日,市法制办将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举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办法》规定,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目录编制和统一向社会披露,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不良信息披露时限为5年。

  所谓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商事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信息主体)基本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办法》提出,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征集、存储、整合、我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披露。

  对于市民来说,《办法》规定采集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执业资质及与身份有关的其他信息;监管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欠缴税款、行业禁入黑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信息;涉诉信息: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或裁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其他信息: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予的表彰奖励以及反映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监管信息和涉诉信息披露时限为5年。

  同时,《办法》禁止采集个人的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信用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此外,《办法》鼓励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主动查询公共信用记录,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5月5日,市法制办将针对《办法》首次举行线上+线下的立法听证会。线下听证会邀请听证代表17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市民代表5名,企业代表4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线上采取文字直播、互动等形式同步进行。

  据介绍,有意参加线下听证会的,可登录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并于4月27日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43,电子邮件地址:huj@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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