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占比超六成 海特生物药价虚高?
药价虚高是怎样形成的?
5月27日,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预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揭开了其冰山一角。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2015年,海特生物销售费用为4.43亿元,占公司营收的比例为65.33%;2014年的销售费用为3.62亿元,占当期营收的66.03%。上述数字意味着该公司出厂价为100元的药品中,用在营销流通上费用超过65元,而药品的直接成本加上利润不超过35元。而这些销售费用是否借着“学术推广”名义变成金钱包裹的处方?值得关注。
不仅如此,数据显示,近3年每支金路捷的平均中标价在180元左右。以2015 年出厂平均销售单价141.64元为例,65%的销售费用意味着每支承担约91元,加上出厂后流通费用接近是每支40元,每支产品的销售流通费用达到131元,占到了中标价的72%,如果再算上医院在中标价基础上的药品加成,流通费用可能超过了药价的80%。
天价推广费
招股书显示,海特生物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生产销售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产品金路捷。
报告期内,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产品金路捷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该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5247.26万元、54523.90万元和67581.02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1%、99.35%和99.47%。
招股书称,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合作推广商”的销售模式进行药品销售。
在该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和合作推广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对于经销商,公司与具有GSP资质的经销商签订《药品销售框架协议》或《药品购销合同》,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买断销售),由经销商将药品销售及配送到医院实现最终销售。
同时,公司在每个销售区域选择具有较强销售能力和专业推广能力的推广商进行合作。由于合作推广商一方面熟悉海特生物产品的专业特性,另一方面合作推广商在当地医院具有较广阔的资源,能够针对医院和医生的专业化需求,公司与合作推广商签订《产品合作推广协议》,合作推广商和公司进行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客户的开发、学术交流、学术推广、市场培训、客户维护、后续跟踪、账款催收等,满足公司市场营销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述销售模式销售给经销商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97.60%、97.85%和98.71%。
一位医药经销商告诉记者, 海特生物这个销售费用比例是有些过高。医药企业销售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高开高返”,即厂家直接开票给配送商,然后再返利给推广合作商,另一种是“底价结算”,厂家直接底价供给推广合作商,合作商再给配送商供货,中间销售费用都由推广合作商承担,海特生物可能大部分都是高开,底价占比不多,真正利润含金量高的是底价模式,销售费用就会低很多。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采用学术推广进行产品销售,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构成为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费,2014年和2015年都超过了93%。
海特生物对此解释称,市场开发与学术推广的钱则花在了“邀请医学界专家召开学术研讨活动、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专家举办产品推广活动、临床推广活动;定期在相关学术杂志上刊登广告等上述活动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会议费、广告费等”方面。
招股书显示,金路捷2013年平均销售单价为125.48元,2014 年为136.84元,2015 年为141.64元,呈历年增高的趋势,2015 年同比增加了3.5%。也是说如果扣除涨价因素,2015 年销售费用占营收的比例同比并没有降低。
值得关注的是,高昂的营销费用背后是对研发费用投入的捉襟见肘。海特生物2014年研发费用占比仅3.08%,2015年上升到3.7%,而当年销售费用的是其17倍多。
研发费用投入不足的结果是该公司存在主导产品集中的风险,产品线“青黄不接”。
从该公司正在进行的自主研发项目具体情况来看,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新规格新适应症的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项目处在二期临床阶段,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项目研发和I型糖尿病治疗药物——普兰林肽的临床前研究项目正在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而一个委托研发项目也还处在临床前成药性研究阶段。
此外,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沙东从事医药的研发工作,目前正在研发I 类新药(CPT),目前该项新药的研发处于三期临床试验阶段。显然,上述研发进展意味着海特生物至少3年内不会有新品种上市。
目前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市场上有4家公司在竞争, 舒泰神 的苏肽生、北大之路的恩经复、武汉海特的金路捷以及丽珠医药的丽康乐,其中丽康乐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少,苏肽生市占率长期处于第一位。
不过,舒泰神(300204.SZ)销售费用高得更加惊人,该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2015年为68.28%, 2014 年为 69.37%,2013 年为72.96%。
陈年烂账
事实上,海特生物的崛起缘于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输血”。
渤海股份(000605.SZ)前身为四环药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16号显示,2002年至2006年,四环药业曾多次违规为海特生物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证监会经调查认定,因四环药业时任董事长陈军、时任董事李三鸿在海特生物任职,以及海特生物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陈亚与陈军的兄弟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上市规则》的规定,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31日证监会调查结束时,四环药业与海特生物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处罚决定书表示,四环药业在2006年4月15日公布的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8月16日公布的2006年中期报告中披露了上述担保事项,但披露其与海特生物无关联关系。
2005年7月28日,四环药业为海特生物的2次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但并未披露上述担保责任。
此后,四环药业因为上述违规担保陷入了一系列诉讼中。但截至证监会调查结束时,四环药业仍未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2008年5月8日,四环药业公告表示,根据公司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四环药业的母公司 四环生物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集团”)代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 中国银行 湖北省分行债务3876.61万元、代海特生物偿还了 兴业银行 武汉分行债务1060.89万元,公司对上述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解除。
事实上,海特生物的债务并未完全了结。
2011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催收公告表示,该办事处收购了相关银行剥离的对以下公告企业的债权,我办已依法成为本公告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人。截至2011年3月20日,债务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333.83万元,保证人为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不过,目前,四环集团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2008年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08)武执字第00047号),被执行人四环集团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一被告欠原告人民币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及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在各条款中的各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2015年5月17日,四环集团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列入了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网信息显示,海特生物同时也是(2008)武执字第00047号一案的被执行人。
公司下一步拟采取那些措施来降低过高的销售费用?上述学术推广话动是否存在合规风险?该司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008)武执字第00047号确定的义务是否覆行完毕?截至发稿时,海特生物对本报记者采访请求并没做出任何回应。
实际上,早在2015年10月27日, 扬子新材 (002652.SZ)曾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筹划发行股份收购海特生物100%的股权,但最后此事不了了之。海特生物IPO结果如何,目前来看仍是一个大大的未知数。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