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0日下午4:00(工作日),登录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网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小时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31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六、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6年8月11日下午3:3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3:30开始。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2016年7月12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南京市江宁区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网(http://www.jn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
咨询电话:(025) 5214057652140527。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及已建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值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准;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九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江宁区工挂[2016]第09号)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地块编号土地坐落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实际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产业类型
出让
年期
规划指标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NO.宁2016JN035江宁开发区紫金二路以南、嘉园路以西47593.7247593.72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50年Far≤1.8≤40%≤100米≥25%≥550NO.宁2016JN036江宁开发区挹淮街以西、董村路以南15888.2215888.22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50年Far≤4≤45%≤60米≥25%≥550NO.宁2016JN037江宁区东山街道天临路以南、万泰路以西9922.789922.78
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50年Far≤2.5≤35%≤60米≥30%≥550NO.宁2016JN038江宁区横溪街道石坝路以东、凌霄路以北60079.6760079.67仓储用地仓储用地50年1≤Far≤2≤55%≤24米≥10%≥550NO.宁2016JN039江宁区横溪街道石坝路以东5344.995344.99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50年1≤Far≤2≤50%≤24米≥15%≥550NO.宁2016JN040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金鑫北路以北19600.8319600.83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50年1≤Far≤2≤50%≤35米≥20%≥550NO.宁2016JN041江宁高新园月华路以北、望溪路以西24415.1124415.11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50年1≤Far≤2≤50%≤24米≥20%≥550NO.宁2016JN042江宁高新园学十四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26580.2212799.16工业用地标准厂房50年1.2≤Far≤2≤45%≤50米≥20%≥550NO.宁2016JN043滨江开发区喜燕路以北、颐年路以东9455.79455.7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50年1≤Far≤2≤50%≤24米≥15%≥550
备注:
1、NO.宁2016JN035号(1)、该地块科技研发部分经江宁区政府确认为自用型,受让方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 (2)、该地块位于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受让方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
2、NO.宁2016JN036号(1)、该地块科技研发部分经江宁区政府确认为自用型,受让方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2)、受让方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3)、指标中建筑高度计算至建筑屋顶最高点包括所有突出物。(4)、该地块机场限高60米,60米以上规划建筑在实施前须征得空管部门书面意见。
3、NO.宁2016JN037号(1)、受让方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2)、项目建成后,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和分割抵押的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4、NO.宁2016JN038、039号地块因项目特殊工艺要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
5、NO.宁2016JN042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竣工后,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且不影响分割后使用效益的,经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可以将厂房整栋、整层或分单元转让,但不得转让给个人。
6、根据工业用地招拍挂相关文件精神,NO.宁2016JN043号地块竞得人应支付地上建、构筑物工程造价款1365万元(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已建建、构筑物不得拆除,不得改变用途。
7、以上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
地块编号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已建建、构筑物工程造价评估值(万元)NO.宁2016JN035299910及其整数倍600/NO.宁2016JN036317510及其整数倍635/NO.宁2016JN037168010及其整数倍336/NO.宁2016JN038414010及其整数倍828/NO.宁2016JN03932210及其整数倍65/NO.宁2016JN040123810及其整数倍248/NO.宁2016JN041154110及其整数倍309/NO.宁2016JN04280710及其整数倍162/NO.宁2016JN04356810及其整数倍1141365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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