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大势
今年春拍季颇不平静,最近多家拍卖行的拍品被质疑。上周,国家文物局发函北京文物局称,接到举报,“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部分标的疑似为走私至港的内地出土文物,要求北京文物局对其进行调查了解。
知名画家石鲁家属近日也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追索遗失作品,宣称石鲁一批捐赠给某博物馆的画作遗失,但其中一幅作品居然今年在某拍卖公司的春拍上出现,石鲁家属发表声明强调,任何丢失遗作的公开拍卖或私下交易均属非法。
业内人士指出,在拍卖行业,对拍品疑问从未间断,新艺术品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拍卖行负有尽职调查责任,然而对于如何才算“尽职”,需要进行哪些规范操作程序,新管理办法并没有进一步详细解释,而且以现时的技术条件、配套服务及其它因素,并不能完全使拍卖行“尽职”。●南方日报记者 欧志葵 实习生 肖茜
1.案例
嘉德香港部分拍品被举报为疑似走私文物国家文物局要求调查
嘉德香港春拍多件拍品疑似内地走私物,被国家文物局发函要求调查。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一封写给北京市文物局的函,称接到举报,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部分标的疑似为走私至港的内地出土文物。
在这封函中,国家文物局告知北京市文物局,接到的举报称,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的“格物致知——泓燊堂吉金”、“观古——瓷器珍玩工艺品”、“金玉圭璋——香港重要私人珍藏古玉及青铜”、“摶泥幻化——中国古代陶瓷”等专场中部分文物标的疑似为内地出土文物。
国家文物局表示,请北京市文物局尽快向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上述文物标的的征集来源等情况,并于该拍卖会举办(5月29日)前结果上报。
随后,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公开的信息中获悉,该局发布了一篇名为“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请协助调查了解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有关文物标的征集来源等情况的函”。
在这份文件中,北京市文物局称已接到国家文物局发来的公函,按照国家文物局文件的相关要求,请中国嘉德了解中国嘉德香港2016春季拍卖会中,“格物致知——鸿燊堂吉金”、“金玉圭璋——香港重要私人珍藏古玉及青铜”、“摶泥幻化——中国古代陶瓷”、“观古——瓷器珍玩工艺品”专场中文物标的的征集来源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文物局。
记者亦从中国嘉德拍卖公司证实,该公司已看到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相关函件,“中国嘉德(香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子公司,将于5月27日至31日举办2016香港春季拍卖会。”该公司称,在得知该函内容后公司高度重视,即时要求香港公司对该函提及的相关标的进行核查,做到拍卖标的的合法合规。
5月29日,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嘉德对于相关标的核查事宜没有再进一步消息发布,但同日,香港嘉德春拍如期进行。
2.案例
遗失品《巡山放哨》拍场出现 石鲁家属公开追索遗失作品
最近,国家博物馆遗失的一幅艺术作品在一家知名拍卖行的春拍上出现。近日,国家博物馆与著名艺术家石鲁家属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追索石鲁遗失作品及文献资料共计158件(套)。据石鲁女儿石丹称,这批遗失作品里的《巡山放哨》作品,今年春拍在一家拍卖行作为重点拍品上拍,据此,他们认为这是追查遗失作品的重要线索。据业内人士称,保守估计这批作品市场价超过亿元人民币。
据石鲁家人发布的声明称,“丢失的捐赠清单中所列石鲁遗作、资料及其所有权和著作权完全属于石鲁艺术遗产继承人,并已经列入中国国家博物馆石鲁作品整体捐赠目录之中,如有出现在书画市场,无论是被公开拍卖或私下交易都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了保护、传承石鲁艺术,2012年初,全体石鲁艺术遗产继承人闵力生、石坚、石强、石果、石丹共同决定将珍藏的石鲁作品及文献资料分批捐赠给中国国家博物馆,并于同年向中国国家博物馆捐赠了第一批石鲁先生的遗作151件,2014年正式捐赠第二批作品。
“第二批捐赠过程中,石鲁的二儿子石强突然去世,在国家博物馆依据法院裁定接收原来由石强保管并已确定捐赠的石鲁作品过程中,发现部分作品和文献资料共计158件(套)下落不明。”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说,这批遗失作品里,包括《背矿》(之一)、《巡山放哨》、《华岳松林》、《葵荫道上稿》等石鲁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创作,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不菲的市场价值。
今年早前,一家拍卖行将石鲁遗失的《巡山放哨》作为重点拍品上拍,才让石鲁家人发现线索。“过去只是找不到它们,没有任何的线索。现在有了线索,我们就要启动法律手段。”陈履生如是说。
■延伸
拍卖行如何完成“尽职调查”?
新法规尚待进一步细化
上述拍品受质疑的事件,其实折射的均是拍卖行对拍品是否有尽职调查的问题。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新《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经营单位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平透明交易;并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对所经营的艺术品的真实性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明等。
“作为文化艺术品经营机构的拍卖行,他们应当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的行为之一就是,‘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广东省关爱艺术家公益促进会秘书长何炳辉向记者如是说。
他同时指出,新管理办法规定拍卖行应当“尽职调查”,而“尽职”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或“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拍卖行却不能提供,尤其是第一种证明材料,更是缺失。”何炳辉认为,对于尚在世艺术家,第一种证明材料拍卖行应尽量去争取,同时也最有可能实现的,然而却没有,这是部分拍卖行没有尽到尽职调查责任。“现时不少拍卖行上拍品被质疑,甚至被艺术家本人否认,大都与没有第一种证明文件有关。”
“拍卖行征集藏品时,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来源不明的东西,尤其在境外,藏品传来传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说,“如果是走私出去的,藏家也不会告诉拍卖行。一般来说,如果拍品出现问题,拍卖行应将拍品撤拍。如果拍卖公司确实未经审核违法上拍文物标的,那么就可能是有意逃避,对于这种情况,拍卖公司应该会受到处罚、追究”。
事实上,拍卖行业对于“尽职调查”亦有行业规范。记者从业内获悉,一般拍卖行征得拍品时,会先向委托人了解该拍品的来源、出处,并与委托人签署合同,要求委托人对拍品具有所有处分权、品质说明等;第二步,拍品在上拍前,还需经拍卖行专业人士做初步鉴定、评估;第三步,对于重要的拍品,拍卖行会邀请多位研究、专业品鉴某类艺术品的专家会审,对于尚在世的艺术家作品,有些拍卖行在上拍前还会将拍品送艺术家本人确认。
“艺术品的真伪和品质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任何一家拍卖机构想要得到市场认可,对拍品的来源、真假都必须做详细了解。”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拍卖公司对拍品的审鉴行业规则里有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委托方送拍品到拍卖公司时,拍卖行的专业人士会根据其专业素养先做出初步判断;然后,拍卖公司内部会进一步会商,对拍品市场价格再做评估;如果重要的拍品还会找到相关专家来进一步做研究。目前拍卖业对拍品的审鉴体系是三维的,即通过多种手段,包括专家的考证、检测仪器的辨伪、文献的佐证,等等。
欧阳树英还提到,在接受拍品前,了解拍品来源,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为防止委托人有所隐瞒,拍卖行按规定要和委托人签署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在该合同中规定,委托人需要保证拍品来源合法,委托人对拍品有处分权。如果来源被证明不合法,合同就可以终止。
不过,欧阳树英也指出,新管理办法里,文化部对于拍卖行要求的“尽职调查”,没有进一步指引,也没有更详细的解释,“我的理解,拍卖行业一直在依照拍卖法、拍卖公约的规定来做尽职调查,这在某种程度上和文化部的立法本意是一致的,我期待有进一步详细的释义出台。”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