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公布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 发布时间:2016-02-04 16: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了“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等十大案件入选。国家文物局表示,十大案例在文物级别上覆盖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管理层级,在案件类型上涉及了擅自拆除文物本体、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多种违法行为,在执法主体上包括了省、市、县三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文化市场等多种执法机构,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文物违法案件办理水平,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2014-2015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评介活动。经地方推荐、案例初评、专家复审、实地复核、媒体评议,最终从各地报送的24个典型案例中,确定了在法律适用、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保护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10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
以下为十大案例。
1.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塔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北京市佛教协会驻天宁寺僧团管理使用。2014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接群众举报,反映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有建设施工活动,遂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市佛教协会驻天宁寺僧团自2014年3月开始,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在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未经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审批程序,擅自建设两栋多层建筑,建筑面积达2200平方米,距天宁寺塔仅35米,危及文物本体安全,严重影响文物周边环境。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多次向北京市佛教协会制发《停止侵害通知书》和《停工通知书》,但建设单位拒不执行。8月,北京市文物局会同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现场督察,组织新闻媒体对案件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工程才得以停工。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北京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查处。西城区人民政府会同北京市文物、规划、宗教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案件处理意见:由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西城区文物、住建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西城区对天宁寺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天宁寺周边环境。西城区文化委员会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对北京市佛教协会做出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0月,罚款执行到位;12月,天宁寺业主单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完成场地平整,西城区文化委员会检查后结案。
2.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被擅自拆除案
办案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文化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阿尔山车站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侵华日军阿尔山要塞遗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管理使用。2014年8月,阿尔山市文化局文物管理站巡查发现,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遭擅自拆除,立即责令停工并制止了拟对车站长廊实施的拆除行为。经阿尔山市文化局立案调查,2014年8月,沈阳铁建房产开发集团公司所属通辽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拆除阿尔山车站主楼北侧平房,拟建生活区办公楼,损毁文物本体102.30平方米。9月,阿尔山市文化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国家文物局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案件,局领导带队现场督察,致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严肃处理。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3名直接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2014年11月,阿尔山市文化局对通辽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责令恢复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原貌,并处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12月,罚款执行完毕。通辽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编制、报批文物保护修复方案后,组织实施了阿尔山车站北侧平房恢复工程, 2015年10月修复工程竣工。沈阳铁建房产开发集团公司给予2名责任人免职等处分。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全路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加强措施。
3.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
吉林省长春市东本愿寺旧址原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吉林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3年8月,长春市文物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东本愿寺保护范围内有违法建设。经查,长春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本愿寺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四层异形钢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500平米,紧贴文物本体,上部高悬于文物建筑之上,严重危及文物安全。长春市文物局多次现场制止,该公司不予配合,继续施工。2014年2月,经长春市文物局协调,长春市朝阳区规划局对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未得到执行。2014年5月,案件被媒体曝光,社会反响强烈。国家文物局现场督察,工程停工。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吉林省文物行政执法总队立案查处,给予长春市东方教育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对文物建筑进行修复,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长春市政府成立“东本愿寺旧址违建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编制“临建拆除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限时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文物本体安全。2014年6月,罚款执行完毕。9月,责任单位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完成违建拆除。经核算,该违建工程造价约900余万元,拆除成本约60余万元。2015年5月,文物建筑修复完成,案件办结。
4.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102号被擅自修缮案
办案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102号建筑原为三菱洋行上海分店洋行(1914年建造),1999年9月被上海市政府公布为第三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2004年2月被黄浦区文化局公布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为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媒体报道广东路102号建筑外立面被擅自喷涂,明显改变原状,社会反响强烈。黄浦区文化局、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赴现场调查,责令停止施工。经查,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外立面进行施工,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依据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文物建筑勘察报告》结论,造成严重后果。
因该建筑“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经黄浦区区长协调会、上海市市长专题会研究决定,案件由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文物保护法》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由黄浦区房管局负责监督限期整改、恢复原状。6月,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责令对擅自修缮进行整改的处罚决定。7月,罚款执行完毕。上海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恢复了文物建筑原貌,案件办结。
5.江苏省南京市明故宫机场旧址飞行员俱乐部楼被擅自拆除案
办案单位:南京市文物局
明故宫飞机场旧址及附属建筑飞行员俱乐部楼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8号,2014年被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公布为秦淮区第一批不可移动文物,由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9月,南京市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第三分队志愿者巡查发现,飞行员俱乐部楼被管理使用单位拆除,立即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平台报告南京市、秦淮区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南京市文物局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经查,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擅自将飞行员俱乐部楼全部拆除。
2014年12月,南京市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做出了给予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将改正结果报文物行政部门验收备案。2015年1月,罚款执行到位。2015年6月,南京中航工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整改修复方案并经南京市文物局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了整改修复工程。根据修复方案,整改修复工程总额达900余万元。2015年末,修复工程完工。经南京市文物局验收备案,案件办结。
6.江苏省徐州市韩桥煤矿旧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案
办案单位:徐州市文物局
江苏省徐州市贾旺区韩桥煤矿旧址为“江苏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11年12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4月,江苏省文物局巡查发现韩桥煤矿旧址遭到施工破坏,要求停止施工,责成徐州市文物局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2月,贾汪区委区政府与徐矿集团签署协议,擅自决定在韩桥煤矿旧址建设“夏桥工业广场”。2014年4月至5月,韩桥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服从省、市文物部门停工要求,委托滕州市信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多处文物建筑,致使韩桥煤矿旧址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文物局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案件,局领导带队督察,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处理。10月,国家文物局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江苏省政府和徐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贾汪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8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韩桥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撤职等处分。公安机关对4名责任人治安拘留,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移交检察机关。徐州市文物局对韩桥实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并责令改正,对滕州市信义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贾汪区委区政府积极整改,按照江苏省文物局批复的《韩桥煤矿旧址部分被损文物修复方案》,组织实施了修复工程。2015年7月,修复工程完工,贾汪韩桥煤矿旧址文化公园建成开放。
7.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上饶市文物局
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古建筑群于1987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由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5月,上饶市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三清山古建筑群中三清宫周边正在施工建设,上饶市文物保护执法支队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经查,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也未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三清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东西厢房复原重建工程。
上饶市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做出了给予上饶市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文物原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自行将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案件办结。
8.湖南省蓝山县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蓝山县文物局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五里坪古墓群于1991年被蓝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蓝山县文物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2014年8月,永州市、蓝山县两级文物部门巡查发现,蓝山县“德晟纺织工业园”项目在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进行施工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并立案调查。经查,德晟纺织有限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德晟纺织工业园”项目,未申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部分新发现古墓葬地表造成了破坏。建设方主动承认错误,愿意接受进一步处理。
蓝山县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做出了给予德晟纺织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蓝山县政府责成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到位前不得复工。蓝山县政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由县长担任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将文物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将文物行政审批纳入建设工程选址前置审批事项,将文物部门纳入规划委员会,为县文物管理所增加2名编制,大幅增加文物保护经费,2015年县财政拨付文物保护经费1000余万元,并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内容和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9、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城墙永宁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
办案单位:西安市文物局
西安城墙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使用。2014年7月,媒体曝光西安城墙永宁门月城内修建室外观光电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西安市文物局立即赴现场调查,责令停工,并立案查处。经查,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在永宁门保护范围内建设两座钢架结构电梯,钢架结构距离城墙8米,上端以钢轨与城墙相连,连接处拆毁宽1.5米城垛。
2014年7月18日,西安市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做出了给予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夜拆除了违建电梯,修复城垛,恢复了永宁门原貌。11月,罚款执行到位。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对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西安城墙景区安全办通报批评,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撤职等处分。
10、陕西省洛南县城隍庙被擅自迁移拆除案
办案单位: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
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城隍庙始建于明代,1987年被洛南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洛南县博物馆管理使用。2014年7月,媒体报道城隍庙因商业开发遭拆迁破坏,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洛南县人民政府在城隍庙周边建设隍城广场,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2014年3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等就城隍庙拆迁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商议,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4月,洛南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违反《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擅自越权同意城隍庙西移重建设计方案。当月,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擅自将洛南城隍庙拆除。国家文物局列为年度重点督办案件,10月将该案件公开通报。
陕西省政府要求严肃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多次现场督办。商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定性为一起严重法人违法案件,给予洛南县县长、分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洛南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县文化、住建等部门3名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商洛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出了给予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商洛市政府责成洛南县政府向商洛市政府、陕西省文物局写出书面检查,原址重建城隍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