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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之后,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今日也有媒体报道称,P2P监管细则将在两周内征询意见。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网贷行业内确实存在一些披着P2P
尽管非法集资的手法多变,但其主要特点是: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的神话。高利诱惑,是行为人非法集资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
实际并未正常经营P2P网络借贷,而是借助网络平台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P2P网贷平台集资诈骗,几乎可以用“愈演愈烈”来形容。
非法集资的风险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保险业也在着力防范。保监会将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风险总体可控。
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的非法集资风险。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
由于目前P2P机构占互联网金融行业大部分市场,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也最多,是下一阶段重点进行风险处置的对象。 据透露,广州市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P2P机构的监管规定,建立广州市P2P机构数据库及台账,对现有P2P机构的风险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P2P机构予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P2P机构进行依法打击。
从目前出现问题的平台来看,非法集资现象异常突出。 做好“三看”再投资 “现阶段投资者应该谨慎投资P2P项目。”王君认为,首先要区分互联网金融中的“李逵”和“李鬼”。目前出现问题的平台,大多是因为逾越了“非法集资”的红线。识别“李鬼”并不困难:一是高利率,二是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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