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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新疆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3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以下为处罚原文: 新疆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2015〕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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