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并形成不良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因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伟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2月4日
浙江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