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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并形成不良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因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被中国银监会浙江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6〕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上海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伟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关联企业实施统一授信,且信贷资金被挪用并形成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浙江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年2月4日

  浙江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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