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潇)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公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通报(第十四批)。现将截至目前已办结的12件重点信访件公布如下:
序号
交办情况
查处情况
举报主要内容
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
1红谷滩新区生米镇南昌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栏猪有一万多头,距离赣江只有100米左右。该养猪场的化粪池满了后,猪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赣江。今年2月份、4月份曾向市、区环保局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8月3日、6日,红谷滩新区组织市环保监察支队、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区经发局、生米镇政府以及所涉胜利村联合到现场核实,摸底取证。
(一)经核实,信访人反映该公司存栏猪有一万多头不属实。
8月3日,红谷滩新区生米镇、镇建保所及所涉胜利村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猪场共有生猪存栏1883头,其中:母猪583头、仔猪1200头、肉猪100头。
(二)经核实,信访人反映该公司距离赣江只有100米左右的问题属实。
8月6日,经市农业局和区经发局、区城环局、生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三)经核实,信访人反映该养猪场的化粪池满后,猪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赣江的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在猪场南面附近挖了一口约250平方米大小、深3米左右的储粪池塘。污水经过水管、水沟排出,流入附近的农田和养鱼塘,以及自家大棚蔬菜基地。干粪存放在猪场旁,不定期出售给附近农户用做农作物肥料以及市区内绿化树木施肥。猪粪便和污水未排入赣江。由于污水、猪粪未做处理而直接排放和堆放,属违规排放,确实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四)经核实,信访人反映今年2月份、4月份曾向市、区环保局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部分属实。
2月份,市、区环保部门未收到反映,4月份收到有关反映后,各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4月份,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接到投诉人举报电话,反映江西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猪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赣江的问题。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立即联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前往该公司调查情况。调查时,江西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配合执法工作,大门紧闭,人员不到场,导致无法正常调查情况。
2.经新区管委会多次督促生米镇政府,5月6日,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生米镇会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再次前往对该公司,并做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6月2日,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接到唐姓人员“告状书”,投诉该养猪场猪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赣江。新区城环局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联系,要求再次联合前往现场核实情况。6月7日,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区城环局会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再次进行现场督察发现,该养猪场仍将未经处理的猪粪、废水排入旁边田地,污染环境,并再次对法人夏小兰进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8月3日下午,市环保局红谷滩分局、红谷滩新区城环局会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市环境监测站对污水进行采样,经过对样体分析,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总排污口悬浮物3185mg/L、化学需氧量5100mg/L,氨氮5.550mg/L,总排污口悬浮物标准值200mg/L、化学需氧量标准值400mg/L、氨氮标准值80mg/L,总排污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检测值超出参考标准值。鉴于该企业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已于8月4日将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法制大队处理。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整改处置。
1.责令停止生产。
根据南昌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2016年8月2日《关于要求对江西省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关停或搬迁的通知》(洪环专行字[2016]7号)和南昌市农业局2016年8月6日《市农业局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8-6号转办单的处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该养猪场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搬迁、关闭或转产。该养猪场存栏猪数量较多,转移到新场所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该养猪场股东之间存在股权分争,并双方多次发生斗殴事件,最近法人夏小兰因斗殴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在12月31日前,红谷滩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停止生产,具体安排:8至11月份,每月销售100头猪,12月份将存栏猪全部售完,停止生猪养殖。
2.加强整改处置。
一是抓好过渡期污染源的整改。
在转产过渡期间,为治理污染源,红谷滩新区生米镇政府责令昌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8月16日前将现存的1000吨污水运至该公司的大棚蔬菜基地和田地作肥料,在8月24日前,将现存的30吨干粪销售给有需求的农户用作肥料。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污水和干粪沿用上述方法处置。
二是抓好过渡期处置或转产。
在转产过渡期,生米镇政府会同红谷滩新区农业部门督促该养猪场逐步缩小养殖规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养殖,并引导和督促该养猪场搬迁或转产。
红谷滩新区
管委会
2已转办,但又接到投诉: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天阳光小区旁边范家路上的江西省无线电表厂里的三和包装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2点之后到早上8点之间排放难闻废气。新线索: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上的昌华化工厂前几天路过时散发难闻气味。2016年8月4日,经开区组织调查组会同市环保监察支队对南昌市三和包装有限公司和江西昌华化工冶金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三和包装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2点之后到早上8点之间排放难闻废气”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7日,经开区会同市环保监察支队前往先科(南昌)电子工业园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南昌市三和包装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有泡沫塑料气味。2016年8月3日晚21时,南天阳光小区内一户居民再次投诉三和包装厂偷排废气,经开区组织公安、环保、巡查和镇村(社区)组成调查组,陪同投诉人到现场查看,确认三和包装厂已被查封,未恢复生产。
2.“昌华化工厂前几天路过时散发难闻气味”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昌华化工冶金公司内两家企业中,江西核工业金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洪环监督[2006]179号),于2010年通过环保验收(洪环评[2010]3号);江西易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调查上述企业时未闻到有难闻的臭味。
现场走访周边人员和自2016年7月底以来的多次夜间巡查反馈表明,青岚大道、范家村及南天阳光一带夜间空气中偶有臭味飘来。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
1.江西易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市环保监察支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2016]3035号),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2.7月28日晚,经开区区工委书记带领区巡查、环保、公安、城管、镇处等职能部门,会同市环保局,对南昌市三和包装有限公司实施查封。市环保监察支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上述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经开区对先科(南昌)电子工业园内其他15家企业实施查封。截至目前,先科(南昌)电子工业园内没有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3.经开区巡查办、区城环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供电公司、蛟桥镇政府等部门将加强联合督导,与市环保局密切沟通配合,加大企业巡查监管力度,禁止已查封的企业私自恢复生产。
4.继续加大对南天阳光小区周边臭气污染源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经开区
管委会
3南昌市南昌县伟梦清水湾小区内自来水含黄色杂质,水质很差。经调查,伟梦清水湾小区内自来水含黄色杂质,水质很差问题属实。
前期,南昌县在办理2-8、2-13有关反映昌南新城水质差的信访件时,就已经成立了由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供水公司组成的联合水质工作小组,该小组已进入幸福时光等小区驻点,24小时为居民提供用水服务。
8月5日,接到该信访件交办单后,南昌县立即组织联合水质工作小组进驻伟梦清水湾小区,对伟梦清水湾居民反映的供水问题进行了检测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8月5日,联合水质工作小组对伟梦清水湾小区部分楼栋分别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水质合格,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经与该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其反映并未接到居民的用水投诉。最后,经联合水质工作小组的现场了解和分析,本次居民反映水质问题,可能是由于伟梦清水湾小区鸣泉居二次供水设备水泵组8月3日出现故障,物业公司的抢修人员维修至8月4日后水泵恢复正常供水,由于设备重新启动后,产生压力不均,加上未进行管道冲洗和排水,造成短暂性的水质不稳定。
整改措施:责令整改
1.南昌县已督促县自来水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对源水、出厂水的排查和检测力度。在管网末梢或循环不畅点安装排水设施,促进整体管网水的循环。同时县自来水公司加大了对供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力度,而且通过公安、城管等信息渠道,做好对市政管网的维护。
2.已督促伟梦清水湾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二次供水和小区内部供水设施的管理。
3.为促使整个昌南新城自来水管网形成大循环,县自来水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设的三干渠临时供水管网已于8月5日完成整体管网的安装,于8月6日进行了试通水,并随机抽调了该区域内2个小区的6楼住户对水压进行测试,显示水压明显增大。待该管网进行试压、冲洗、消毒后将于8月9日左右正式通水,届时整个昌南新城的供水保障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4.为进一步提升昌南新城供水能力,做到标本兼治,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启动昌南水厂四期日供水10万立方供水工程和一泵45万立方取水工程的立项工作,不断提高居民供水能力。目前该项目立项手续已报给南昌县发改委,正在审批中,预计在2018年可全面投产。二是借南昌市沿江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契机,县自来水公司从昌南水厂铺设一根DN600管网至昌南新城八月湖路,届时昌南新城区域供水将由单线供水改为双线供水,将有效解决昌南新城地区居民用水问题。预计在2016年年底前可将该管网铺设完成。三是完善和加强供水范围内二次供水的规划、改造和规范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水质、水压问题。目前南昌县已组织人员赴外地进行调研,并起草了《南昌县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后经过听证、人大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后,预计可在2017年下发实施。南昌县政府
4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豫章大桥附近6家搅拌站、4家采砂厂、1家养猪厂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人诉求:桥头砂厂已拆除机器设备,但活动板房尚未拆除,仍有沙石裸露;豫章型砂厂工棚未拆除;刘家砂厂板房和工棚未拆除;新八仙砂厂板房未拆除;贾秀英养猪厂目前仍在生产经营。希望县政府能尽快落实搬迁和关停取缔的决定,恢复当地生态环境。(一)四家砂厂工作房未拆除问题
经调查,反映砂厂工作房未拆除问题属实。蒋巷镇对板房贴了封条,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值班巡查,但未拆除。
(二)贾秀英养猪场目前仍在生产经营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贾秀英养猪场现有存栏生猪约460头,如果立即要其停止经营,不仅会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现有的生猪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处理。本着既重视环保又兼顾群众利益的原则,蒋巷镇已对养猪场进行停电处理,同时下达了《贾秀英养猪场整改意见》。一是责令养殖户限期整改养猪场,增加猪舍的清洗次数,及时清理猪舍废弃物、减少异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生猪尽快出栏,并已经制定了出栏计划;三是已与贾秀英签订了承诺书,贾秀英向蒋巷镇政府承诺于2017年1月28日前关停养猪场,否则依法从严接受处罚。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
(一)四家砂厂板房
8月5日接到该信访件交办单后,蒋巷镇政府已要求四家砂厂于8月6日开始自行搬迁板房,否则将组织人员强制搬迁。四家砂厂已于2016年8月6日开始搬迁板房,目前板房内物品已清空,蒋巷镇将对其自行搬迁进度进行全程监督。
(二)贾秀英养猪场
蒋巷镇正在积极帮扶贾秀英养猪场清理存栏生猪,联系买家,目前已销售20头,下一步,蒋巷镇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养猪场逐步搬迁,并于2017年1月28日前关停到位。南昌县政府
5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668号名门世家小区二期一楼的客家食府和莲花血鸭两家餐饮店,油烟直排。经调查,反映“客家食府”和“莲花血鸭土菜坊”两家餐饮店油烟直排的问题属实。
处理措施:停业整顿。
整改情况:8月5日晚,红谷滩新区沙井街办对“客家菜肴”、“莲花血鸭”两家餐饮店油烟地排口进行了封堵。
8月6日,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对“客家菜肴”、“莲花血鸭土菜坊”两家餐饮店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目前两家店铺已全部停业),要求其做好餐饮门店达标治理,正常使用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达到环保要求后规范经营。红谷滩新区
管委会
南昌县政府
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江西恒立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
南昌市新建区城开国际学院内经常在凌晨2、3点弥漫一股橡胶和塑料焚烧的臭味,可能是从小区西北方向飘来。
经调查,反映新建区城开国际学院臭味问题基本属实。
8月4日,自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清单后,新建区督察组立即在城开国际学苑小区内巡查,未发现举报的相关臭味。此后督察组进一步排查分析可能产生臭味的疑似点:城开国际学苑小区以南的望城镇省庄村无证砖瓦厂,经核实,该砖瓦厂已在2年前全部拆除,无任何生产迹象,也无任何焚烧烟雾和臭味,不存在产生臭味的源头。此后8月4日夜晚、8月5日下午两个时间段,督察组继续在小区外围周边巡查也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疑似点。
8月7日,新建区环保局又走访了9户小区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其中,有5户未闻到任何味道,有3户居民反映偶尔闻到有焚烧橡胶、塑料味。另外,还有1户闻到了燃烧煤炭的味道。因居民所反映的污染气味不同,因此,无法判断具体是何种气体排放,难以确认污染源种类。但根据部分居民反映,城开小区附近的豆腐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也会有异味排放。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
整改情况:
1.向该豆腐小作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新建区环保局将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取缔关闭豆腐小作坊。
3.新建区环保部门在夜间加大小区周边巡查力度,对周边环境进行再排查,发现疑似污染源,将立即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
新建区政府
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二路紫东家园小区旁存在下列环境污染问题:1、双胞胎饲料厂晚上8点左右经常排放刺鼻废气;2、梅里亚生物公司生产时噪声扰民;3、创新二路旁的水沟,水质很差,散发恶臭;4、梅里亚公司斜对面的一家瓜子厂,散发刺鼻气味。
1.经调查,反映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异臭味情况问题属实。但该企业从2016年2月起,因90%含有“秘鲁鱼粉”产品已分流出去、订单减少和产品保质期短等原因,白天只有6个小时处于生产状态,晚上不生产。在厂内有少数空饲料袋露天堆放,有间断性的饲料气味散发。2016年8月5日晚上8点,高新区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mg/m3)0.004、氨(mg/m3)0.33、臭气(无量纲)17。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新建改扩建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硫化氢0.06、氨1.5、臭气20(无量纲),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现场仍能闻到轻微饲料产生的异味。
2.经调查,反映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属实。该企业在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上,已采取了消声器防噪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016年8月5日下午16点,高新区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现场第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侧厂界昼间噪声为55.7分贝(路边有施工和来往车辆背景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晚上10点进行第二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侧厂界夜间噪声为44.0分贝,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经调查,反映创新二路旁的水沟散发恶臭问题属实。
高新区于2009年对该水渠明渠段进行了改造,沿水渠排污口全部截入水渠东侧市政污水管。水渠上游箱涵段污水来源为青山湖区罗家镇货场村、濡溪村及高新区昌东镇长胜村熊家自然村生活污水,南昌市环境监测站8月5日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化学需量浓度为115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9.5毫克/升。箱涵污水流经明渠过程中散发臭味情况属实,该污水治理已列入高新区整治计划。
4.反映梅里亚公司斜对面的瓜子厂,经核实为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该企业散发刺鼻气味问题属实。
2016年8月5日下午3点,高新区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mg/m3)0.002、氨(mg/m3)0.13、臭气(无量纲)14,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新建改扩建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硫化氢0.06、氨1.5、臭气20(无量纲),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现场仍能闻到瓜子香精异味。
处理措施:1.加强对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梅里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尽快整改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3.关于创新二路明渠污水治理工程。一是已将长胜北路建设工程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该路东西走向,横穿创新二路东侧明渠,该路建成后将对该渠上游来水彻底截污,将污水接入长胜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预计2017年12月底前完工。二是在该道路建设完成前,高新区将启动创新二路明渠治理工程,在紫阳大道北侧(即明渠的起始端)安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将渠内污水全部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明渠再汇入南塘湖,届时水渠散发臭味可得到有效解决,工程预计在2017年3月前完工。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对企业环保监管,跟进企业整改进度。二是加快推进创新二路明渠治理工程及长胜北路建设工程。
高新区管委会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蛟桥村安置房项目“未批先建”多年,后补的环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群众认为该项目正对面是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左侧是京九铁路,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
1.经核实,反映“蛟桥村安置房项目未批先建多年”问题属实。
2016年1月2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区投资控股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环行罚[2016]14号),并于当日送达。2016年3月1日,区投资控股公司缴纳了罚款,该处罚案件现已结案完成。
2.经核实,反映“后补的环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基本属实。2016年3月,区投资控股公司委托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蛟桥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表》),2016年3月18日报送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情况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并上传了《报告表》公示文本。
市环保局在对《报告表》的审查过程中发现,蛟桥村安置房一期多层、一期高层和二期项目的三个立项文件中,项目主体不一致,其中一期多层(洪经经计字[2010]5号)项目主体为经开区白水湖管理处,一期高层和二期(洪经经计字[2013]13号、洪经经计字[2014]100号)项目主体为经开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审批要求,退回修改。
2016年6月,区投资控股公司编制了《蛟桥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高层住宅楼及商铺楼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至市环保局昌北分局,昌北分局经踏勘现场和审查文件,认为《登记表》的有关内容与立项批复(洪经经计字[2013]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0100201320149号、360100201320150号、360100201320151号、360100201320152号、360100201320153号、360100201320154号)等文件一致,于2016年6月21日批复予以同意(无文号)。
目前,蛟桥村安置房项目二期项目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项目正对面是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饲料),左侧是京九铁路,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属实。
(1)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位于蛟桥村安置房项目南面约200米,目前年产量约10万吨,类比了新建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绿色饲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预混料车间项目等环评要求,类似饲料厂需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蛟桥村安置房项目在防护距离之外,符合环保要求。
现场调查发现,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
(2)京九铁路位于蛟桥村安置房项目东侧,最近距离约112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铁路预测模式计算,安置房项目临东侧铁路线一侧建筑物边界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3)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在编制《蛟桥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期间,委托了市环境监测站沿项目地块边界各布置了10个监测点,监测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监测值昼夜间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根据经开区用地规划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蛟桥村安置房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处理措施:已经立案处罚;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停产整改。
2015年11月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区投资控股公司蛟桥村安置房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立案处罚,处以四万一千元罚款,现已结案。
目前蛟桥村安置房二期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016年8月4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2016]203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区管委会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拟立案处罚,罚款四万一千元,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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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恒立公司粉尘污染情况属实。
8月5日,接到该信访件交办单后,南昌县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到恒立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恒立公司当时正在生产,其扩建项目未取得环保验收,厂区内物料堆场和固废堆场均无防扬尘治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其使用的10吨燃煤锅炉与环评批复(6吨燃谷壳锅炉)的要求不符。南昌县环境监测站于当天下午对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实测浓度为1298mg/m3,标准值为4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标。
1.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处罚。
2.整改情况:
(1)该信访件交办前,南昌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1月19日向恒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监察行罚[2016]4号),责令停止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并于2016年8月1日下达了《履行义务催告书》(南环催告[2016]39号),责令恒立公司自收到停止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催告书十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该信访件交办后,南昌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几种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一是2016年8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监察行罚[2016]20号),责令恒立公司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并处罚款拾万元整,同时对恒立公司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二是南昌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蓝告知[2016]21号),拟对恒立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在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善物料和固废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三是南昌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蓝告知[2016]25号),拟对恒立公司锅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行为处以拾万元罚款。
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与高新大道交叉口处东南角尚东大道小区时尚宾馆五楼的空调外机噪声扰民,北京汉丽轩烧烤餐厅油烟扰民,曾向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核查,时尚宾馆临居民区一侧确有空调噪声,但监测噪声排放达标。8月4日上午11点半,青山湖区环保局会同京东镇政府及京祥社区进行现场调查,时尚宾馆已经办理环评手续,其临居民区一侧的墙上安装了较多空调,在楼顶有三个空调,8月6日22点以后,青山湖区环境监测站对时尚宾馆临居民区一侧空调噪音进行了监测,厂界外1米的测量值为52.6dB(A),背景值为51.7dB(A),现场经采取相关措施,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仍无法满足大于或等于3 dB(A)的要求,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的相关规定,噪声测量值与被测噪声源排放限值的差值小于4 dB(A)时,结果评价为达标。(该测点位置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夜间噪声排放限值为50dB(A)),因此时尚宾馆临居民区一侧空调噪音未超标。时尚宾馆五楼空调外机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汉丽轩烧烤餐厅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汉丽轩烧烤按照规定办理了环评手续,并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和高空排放装置,并不存在外漏现象。旁边2家餐饮也早已倒闭,没有营业,所以北京汉丽轩烧烤餐厅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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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
政府
南昌市南昌县象湖新城芳草路象湖明珠小区楼下两家餐饮店,谭记十三香手抓小龙虾店和好吃佬小吃夜宵店,油烟直排小区,噪声扰民。曾向县环保局、信访局和工商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两家餐饮店(谭记十三香店和好吃佬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2016年6月,南昌县环保局曾接到过群众投诉反映谭记十三香店、好吃佬店两家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南昌县环保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处理后,于6月16日向谭记十三香店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6月30日向好吃佬店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时仍在装修),要求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其后,两家餐饮店均安装了厨房灶头的油烟净化器,但仍有群众投诉反映称其油烟噪声污染。鉴于上述两家餐饮店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经营,南昌县环保部门于7月24日向两家餐饮店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于7月2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终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一万元。
8月2日,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因两家餐饮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谭记十三香店、好吃佬店两家餐饮店进行了查封。
接到该信访件交办单后,2016年8月5日,南昌县组织县城管委、县环保局、县市监局、东新乡政府及所在地派出所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处理措施:行政拘留、停产整改。
1.8月5日中午,南昌县城管委对谭记十三香店、好吃佬店两家餐饮店部分营业用具进行了暂扣。下午两时许,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家餐饮店大门进行了查封。傍晚6时许,南昌县环保局对上述两家餐饮店大门进行查封。
2.8月5日晚上10时许,好吃佬店店主李龙全私自拆开封条将烧烤机摆到道路上经营,被巡查的南昌县城管委执法人员发现后,会同东新乡政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一起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8月6日,南昌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2项规定,因李龙全所经营的“好吃佬店”拒不停止违法排污,将案卷移送南昌县公安局。当日,南昌县公安局对李龙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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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政府
1、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联泰香域滨江小区居民反映朝阳大桥、红谷南大道前湖路口转盘处,机动车噪声太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希望能在朝阳大桥上安装隔音设施,在前湖大道和赣南大道旁种植一些大型树木,消除噪声污染。2、联泰香域滨江小区3栋和4栋之间开了一家十里香酒楼(原福港深海鱼馆),油烟管道安装在小区内侧,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管道,噪声扰民。附近的林记饭店、潮汕猪手饭等饭店也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1.经核实,反映朝阳大桥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8月5日,红谷滩新区联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核实,朝阳大桥临近联泰香域滨江小区段已安装声屏障510m(WSK1+040-WSK1+550),高度2.5m,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及《南昌市朝阳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2]277号)文件精神。
前湖大道与赣江南大道旁人行道已全部种植了胸径约15cm香樟,并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要求,这些树木栽植多年,长势、景观效果较好,有一定防噪作用。
2.经核实,反映十里香酒楼油烟直排、噪声扰民及林记饭店、潮汕猪手饭等饭店油烟污染问题属实。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
1.关于朝阳大桥噪音扰民问题。
整改情况: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装桥面声屏障:由东向西沿红谷南大道前湖路口转盘方向加装桥面声屏障50m,规格按原设计图(高度2.5m)执行,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在落实工程招标后,计划于10月份完工。
红谷滩新区将加强前湖大道与赣江南大道旁行道树管护,促进其快速生长,增强防噪功能。
2.关于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情况:8月5日下午,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对十里香酒楼、林记饭店、潮汕猪手饭、林记粥铺4家餐饮店下达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到目前为止,四家餐饮店已全部停业),做好餐饮门店达标治理,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达到环保要求后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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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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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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