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潇)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公布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通报(第十二批)。现将截至目前已办结的8件重点信访件公布如下:
序号
南昌县南面与进贤县交界处的南昌泉岭垃圾焚烧厂无环评手续,排放恶臭气体。
查处情况
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
市城管委
1
交办情况
举报主要内容
1.经核实,反映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0年10月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评字[2010]586号文予以批复。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建成,同年5月经南昌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并出具洪环评[2015]29号文件,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
公司于2015年5月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全部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进行了设备性能测试,现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2015年7月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湖北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该项目竣工验收现场监测,于2016年6月向市环保部门提交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进入试生产以来,在省、市、县环评部门的监督下,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行,定期进行环保监测。
2.反映排放恶臭气体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垃圾卸料大厅及靠近垃圾池周边,进厂道路及地磅房附近有掉落的垃圾,运输垃圾的车辆会散发臭味。但监测结果表明,恶臭气体排放值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2015年7月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泉岭垃圾发电厂厂区恶臭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为:硫化氢最大值为0.05mg/m3,排放速率为0.0551~0.0563kg/h;氨气最大值为0.56mg/m3,排放速率0.0501~0.0522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其他指标:TSP最大值为0.808 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79 mg/m3、氟化物最大值为0.0021mg/m3、氯化氢未检出(<0.05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58 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016年8月6日中午,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境监测站赶往进贤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现场调查与监测,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厂区西北大门内外路面有少量散落垃圾,现场闻到的难闻气体,是由运输垃圾的垃圾车所散发出来的气味。同时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了采样监测,分别在厂界东南(距岭下村最近处,距离约660米)和厂界西北(距沙岗村最近处,距离约510米)位置设立了两个监测点,并进行了两次监测。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两次监测结果平均值分别为厂界东南(距岭下村最近处)0.002mg/m3、0.25 mg/m3和12.5(无量纲);厂界西北(距沙岗村最近处)0.0045mg/m3、0.185 mg/m3和15.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建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氨:1.5;臭气浓度厂界标准:20(无量纲))要求。
为了全程预防垃圾在处理过程中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主要臭气源的地方,垃圾卸料大厅及靠近垃圾池周边,在建设过程中安装了环境生物喷淋除臭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投入了运行,每天间隔30分钟定期进行除臭。
2.运行人员每天间隔2小时对现场进行巡检,配置手持式气体监测仪,发现有臭气溢出及时处置。
3.为了预防垃圾运输过程滴落在地面的污水产生的臭气,对垃圾车通道定期进行清洗,喷洒除臭液,并在厂区出口设置了车辆清洗装置,对出厂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确保车辆臭气不带出厂外。
4.注重可能产生的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每周安排专人分两次走访周边村民询问环境的影响,发现环境异常进行分析、处理,杜绝产生臭气。
5.加强对生产运行管理,保证生产连续运行,做好环境保护物料计划、采购、投运的落实,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该厂加强环境督察。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规范环保设施运行操作,并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环境指标和排放指标进行监测。
2
南昌市北京东路与青山湖大道交汇处的广电汽车4S店里有一家创亿汽车喷漆店,喷漆废气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青山湖区环保局在今年5月份,连续接到南昌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转来污染投诉件,反映青山湖区一家汽车喷漆店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2016年5月21日、23日,青山湖区环保局2次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店的一台烤(喷)漆房紧邻居民住宅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油漆废纸、废油漆桶、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属违法企业,反映情况属实。6月6日,青山湖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湖环责改[2016]16号),责令该店停止生产。同时请示青山湖区政府对创亿汽车喷漆店予以关停取缔处理。2016年6月15日,南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要求对南昌市青山湖区创亿汽车喷漆店关停和取缔的通知》(洪环专行字[2016]6号)。
针对该企业不进行停产整改,一直生产的情况,8月4日,青山湖区环保局会同湖坊镇政府至现场调查,对该企业进行关停,为防止出现偷偷生产情况,湖坊镇政府、青山湖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车间和大门张贴封条。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措施:该企业已关停,车间和大门已张贴封条。
青山湖区政府
3
南昌市南昌县武阳工业园内江西恒辉热镀锌管厂经常排放刺鼻废气,导致周边厂房的外墙和门窗遭到腐蚀。曾向南昌县环保局、南昌县政协、武阳镇政府反映,但未得到处理。目前该厂仍在生产中。
经调查,恒辉热镀锌公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的举报基本属实。
7月31日、8月1日和8月3日,南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检查,发现恒辉热镀锌公司生产车间南面外墙有很大一块镂空处,屋顶也有错排裂缝,西面外墙也有破损。该企业东面是江西海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面是江西中科农牧有限公司,西边是乡间道路和河道,北面是江西华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神珠田园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海来建材、神珠田园两家企业厂房外墙和门窗没有腐蚀锈迹;华源电气公司厂房东、西面有较大明显锈迹,但现场调查其总经理,其称华源电气厂房锈迹主要是因为当时建设厂房时使用的材质不好,被雨水冲刷,导致产生锈迹;与恒辉热镀锌公司生产车间一墙之隔的中科农牧公司,其原料包装库车间西边和北边的厂房外墙彩钢瓦有较大面积锈迹,电话联系该企业负责人,其称恒辉热镀锌公司煤气发生炉周边会散发刺鼻烟气,也会从其生产车间南面镂空的外墙散发出刺鼻味道气体。
举报人反映称其曾向南昌县环保局、南昌县政协、武阳镇政府反映过此事。据调查,2015年间,确有群众投诉及政协委员提案反映过恒辉热镀锌公司排放废气一事。接到投诉及提案后,南昌县环保局组织了多次调查。2015年4月9日,南昌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为59.3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64mg/m3,符合排放标准。2015年8月20日,南昌县环境监测站在其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进行监测,结果数值为0.079mg/m3,符合排放标准。鉴于监督性监测并未发现超标排放,所以南昌县环保局当时仅要求企业进一步按相关要求完善环保措施,并未对其提出更严厉处理意见。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处罚。
整改情况:
1.南昌县环保局已于8月1日向恒辉热镀锌公司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整改期间,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防治措施,明确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
2.8月4日,南昌县环保局对恒辉热镀锌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莲监察告[2016]56号),拟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3.武阳镇政府已于8月1日下午将其生产车间电源开关查封。
南昌县政府
4
南昌县莲塘镇南昌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臭味,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该公司目前全天生产。
经调查,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违法生产排污问题属实。
2016年8月2日下午,南昌县环保局接南昌市环保局转来的关于海大公司环境污染投诉后,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8月2日海大公司未生产,锅炉未运行,公司成品库有出货。鉴于其一直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南昌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3日11时对南昌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向监察责改[2016]65号),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2016年8月3日中午,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单后,南昌县环保局于当天14时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到海大公司调查核实。此时海大公司已停产。8月3日晚上10时许,南昌县环保执法人员第三次到该公司检查,仍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
1.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处罚。
2.整改情况:2016年8月3日,海大公司已与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签订了委托验收监测协议,抓紧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南昌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查企业达标排放。
3.8月6日,南昌县环保局对海大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向监察告字[2016]35号),拟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南昌县政府
昌九高速新褀周高速出口处有一家双汇集团,废水未达标排放,散发难闻臭味。
5
1.经调查,反映双汇集团废水未达标排放问题不属实。
2016年8月3日下午,接到中央督察组转办单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桑海产业园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对污水处理站、收货猪广场、锅炉进行定点大气采样监测,共设点四个点位,并采集总排口污水水样。
根据市环保局对双汇食品年屠宰加工200万头生猪项目批复要求(洪环监督[2010]147号),该公司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NH3-N执行桑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350mg/L、≤160mg/L、≤200mg/L、≤25mg/L),其他污染指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
本次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水样中CODcr、SS、NH3-N的两次监测均值分别为69.45mg/L、42.5mg/L、0.6mg/L,能够满足桑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总氮均值为52.7mg/L,不属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的考核指标,仅作参考。
2.经调查,反映双汇集团有臭味属实。
2016年8月3日下午,调查组发现待宰间大门敞开,密闭程度不够,在厂区内可闻到臭味。因该项目主要恶臭单元(收猪广场、待宰间和屠宰车间等)均位于厂区北侧,监测组在厂界以北设置了3个大气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两次监测硫化氢平均值为0.001、0.0035、0.0055mg/m3,氨平均值为0.195、0.35、0.21 mg/m3,臭气浓度平均值为<10、15.5、11,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建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氨:1.5;臭气浓度厂界标准:20(无量纲))。
3.现场检查发现,双汇食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两台煤改天然气锅炉尚未完成环保验收;二是锅炉煤渣露天堆放;三是猪废料等废品堆放不规范,不整洁;四是待宰间密闭不够,有臭味散出。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2016年8月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2016]203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编制整改方案,两日内送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厂内卫生环境管理,加强待宰间卫生冲洗,尽快对煤改天然气锅炉完成验收,限期20日整改到位。
2016年8月4日,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已将整改方案报至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经开区管委会。
经开区管委会
6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嘉名筑小区经常在晚上八点左右(平均一周3天)弥漫一股难闻的臭味。曾向区环保局反映,但问题未得到处理。
1.经调查,金嘉名筑小区有臭味问题属实。
2016年8月2日上午11时,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监察支队赴金嘉名筑小区进行实地核查。调查组对小区内住户进行了走访,了解到晚上偶尔有臭味情况,住户称“周边在建楼盘可能有偶尔焚烧垃圾等情况”,但现场调查未发现周边焚烧垃圾情况。对小区物业进行询问得知,生活垃圾会每日清运;当日调查属白天,调查组未闻到臭味。为进一步调查臭味来源,8月2日以来,调查组多次在夜间到金嘉名筑小区附近进行走访体验,发现空气中偶有臭味飘来。
2.现场监测指标满足标准。
8月2日晚上20时,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对金嘉名筑小区进行了实地监测,在小区西门口及东北角设置了两个监测点位,两次监测结果平均值为硫化氢(0.0015、0.0025)、氨(0.075、0.011)及臭气浓度(<10、14.5)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建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氨:1.5;臭气浓度厂界标准:20(无量纲))。
3.“曾向区环保局反馈”属实,“问题未得到处理”不属实。根据2015年10月19日记录,经开区城管局环保处接到投诉,反映金嘉名筑及周边小区,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师范学院等高校有恶臭。环保处的处理记录为“前期已多次接到各住宅区、高校投诉刺鼻气味问题,城管局于2015年10月14日晚组织了市环保局、麦园垃圾场、南昌师范学院老师及学生干部等有关人员,并调用了环境应急检测车在附近蹲守采样,寻找气味源,现场确认气味源自麦园垃圾填埋场,监测数据显示麦园垃圾填埋场硫化氢和氨气体含量最大。已要求麦园垃圾场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破损的覆膜修补到位,10月将垃圾裸露操作面缩小至3000平方米以内,确保将刺鼻臭味降至最低”。
继续加大对金嘉名筑小区周边臭气污染源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经开区管委会
南昌市东湖区皇殿侧路有许多加工卤菜、辣椒的小作坊,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管道里冒出难闻的烟味。尤其是皇殿侧路53、55号卤菜加工作坊,里面垃圾乱堆乱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7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
8月3日下午,东湖区环保局、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分别向两家小作坊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监改(2016)058号、东环责监改(2016)05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洪东市责改(2016)37号)要求其停产整改、限期内搬离全部加工设备。8月4日,该处两家作坊已将所有的加工设备搬离。8月5日上午,东湖区公园街道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对皇殿侧路53、55号院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
东湖区政府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海航白金汇翠街上的餐饮店,尤其是经营龙虾生意的夜宵店,油烟和噪声扰民,并且破坏小区绿化。
8
1.经调查,反映海航白金汇翠街上的餐饮店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属实。7月31日下午16时,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办、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区城环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汇海社区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队,对海航白金花园翠街沿街店铺“罗胖粉店”、“系马桩熊氏田螺王”(谭记十三香手抓龙虾店)、“农家乡下烧菜馆”、“E绝龙虾店”等15家餐饮店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海航白金花园翠街沿街店铺15家餐饮店中,一类油烟污染6家:“E绝龙虾”、“锅碗瓢盆小吃店”、“龙虾当家餐饮店”、“龙虾当家餐饮二店”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农家乡下烧菜馆”、“系马桩熊氏田螺王”(谭记十三香手抓龙虾店)2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未正常使用。6家一类油烟污染餐饮店存在出店经营,噪音扰民行为;二类油烟污染9家:“罗胖粉店”与“大食头翠街店”2家销售的成品都是配送的;“道明小吃红谷滩店”、“张记水煮店”、“韩式面馆”、“溜溜羊肉粉五中店”、“一方麺馆”、“许记抚州汤粉店”、“一方麺馆(新店)”7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8月3日,沙井街办执法中队再次对停业整改的餐饮店进行核查,发现“E绝龙虾”、“锅碗瓢盆小吃店”、“龙虾当家餐饮店”、“龙虾当家餐饮二店”、“农家乡下烧菜馆”、“系马桩熊氏田螺王”(谭记十三香手抓龙虾店)、罗胖粉店7家餐饮店已全部处于停业整顿状态,未有经营行为。
2.8月5日,沙井街办前往现场与社区及物业核实,只有“E方面馆”硬化了一个堆满杂草、垃圾的卫生死角(原为绿化带)。
处理措施:停业整顿。
整改情况:
1.7月31日下午,市城管委环保三大队对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海航白金汇小区翠街一类餐饮店“系马桩熊氏田螺王”(谭记十三香手抓龙虾店)、“农家乡下烧菜馆”、“E绝龙虾店”、“锅碗瓢盆小吃店”、“龙虾当家餐饮店”、“龙虾当家餐饮二店”;二类餐饮店“罗胖粉店”(虽然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且噪音较大)共7家已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7月31日18时起停业整顿。
2.7月31日下午,对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海航白金汇小区翠街二类餐饮店“大食头翠街店”、“道明小吃红谷滩店”、“张记水煮店”、“韩式面馆”、“溜溜羊肉粉五中店”、“一方麺馆”、“许记抚州汤粉店”、“一方麺馆(新店)”8家餐饮店污染源进行检查,提示店主加强经营管理,防止油烟污染和产生社会噪音。
3.7月31日,沙井街办执法中队对海航白金花园翠街沿街店铺占道现象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规范商户进店经营。8月3日晚,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再次专门进行了督察,沿街商户均在店内经营,未有出店经营。
4.8月6日,沙井街办派遣园林工人前往“一方麺馆”地面硬化处栽种草籽恢复绿化带,同时禁止“一方麺馆”继续占用此处经营。
红谷滩新区管委
会、市城管委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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