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客户端
中国财经微信公众号
中国新三板客户端
中国新三板微信公众号
但如果仅仅因为发现了问题,并且认为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就“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恐怕就有怠政之嫌了。况且趋势面前,没人能够阻挡。工商局对这个问题迟早还得面对,光靠躲是躲不过的,应该积极面对,寻求解决之道。 其实,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微信购物属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的论断未必完全准确。绝大部分微信购物发生在公共网络空间,不属于“私下交易”。更重要的是,“私下交易”并不构成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 2016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数量同比增长7.9%。从涉及问题看,售后服务问题2829件、合同问题1636件、质量问题1608件,分别占投诉量的38.07%、22.01%、21.64%。售后服务问题
有人认为,微商经营者大都无证无照,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经营者”,且目前法律对微信营销的性质和调整模式没有明确界定,监管维权无据可依。 但笔者以为,把微信购物划在消法保护的圈外,是一种狭隘偏颇的维权态度,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宗旨,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法关于“经营模式”“经营者”“消费者”等概念的规定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消法没有明确将微信购物纳入调整范畴,但也没有将微信购物...
报告建议公众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来看,由于消费者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的确会不予受理。不过,甘肃省工商局的报告,忽略了一个事实,微信购物并不只有个人用户间的私下交易,大量通过微信企业公号产生的B2C交易,该如何界定,又该如何监管? 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保护微信购物,使得一部分在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投诉无门;而不建议公众微信购物,则让那些商品来源合法、交易流程规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9批次调味品、29批次饮料、86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然而,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有关人士建议,网络购物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有严格的付款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
点击查看更多
盛松成
如果各项数据表明经济已经企稳或很快企稳,则降准的必要性就没那么大。
张晓晶
造成中国债务积累与杠杆率攀升的体制性根源在于国有企业。
杨建华
从中长期看,股市依然向好,但在股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短期要关注业绩增长能否和股价相匹配。
刘兴国
近期南船对旗下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的调整,无疑引发了市场对此次南船业务整合的猜测。
刘平安
“新三板+H”模式落地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揭开新篇章,为提升新三板市场管理水平和能力带来机遇。
巴曙松
港交所与股转的合作可参考沪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预计今年6月7月将出现首批合资格三板企业上市。
崔彦军
现在企业拟IPO热情下降了很多,大部分企业对于是否要冲层保层保持着顺其自然的态度。
周运南
A股和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核心组成部分,并购重组逐渐成为上下互通、有机联系的重要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