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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仅仅因为发现了问题,并且认为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就“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恐怕就有怠政之嫌了。况且趋势面前,没人能够阻挡。工商局对这个问题迟早还得面对,光靠躲是躲不过的,应该积极面对,寻求解决之道。 其实,甘肃省工商局关于“微信购物属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的论断未必完全准确。绝大部分微信购物发生在公共网络空间,不属于“私下交易”。更重要的是,“私下交易”并不构成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 2016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数量同比增长7.9%。从涉及问题看,售后服务问题2829件、合同问题1636件、质量问题1608件,分别占投诉量的38.07%、22.01%、21.64%。售后服务问题
【详细】 当地的有关部门为何要说“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呢?说到底,这是一种懒政,也是在推卸监管责任。不得不承认,微信购物要进行监管,难度非常大,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经营者,而每一个人也都可能是实实在在的消费者。但是,淘宝成立之初,同样没有监管,如今却还算完善,那么微信购物为何不能借鉴性学习呢? 对监管部门而言,与其提醒公众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还不如连同其他的监管部门以及微信管理方等,建立一...
二、支付账户实名制需要消费者的理解、配合和推动 一是消费者要认识到支付账户实名制不仅是国家监管的要求,同时也关系到自身合法权益。很多非实名制的账户成为支付诈骗滋生的温床。比如犯罪分子利用非实名制的支付账户隐匿财产,躲避追查。曾经有一个例子,老赖将自己的资金从银行账户转移到匿名的支付账户,导致法院去查封其银行账户时无功而返。
有人认为,微商经营者大都无证无照,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经营者”,且目前法律对微信营销的性质和调整模式没有明确界定,监管维权无据可依。 但笔者以为,把微信购物划在消法保护的圈外,是一种狭隘偏颇的维权态度,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宗旨,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法关于“经营模式”“经营者”“消费者”等概念的规定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消法没有明确将微信购物纳入调整范畴,但也没有将微信购物...
但是河南77名消费者购买新车快两年了却迟迟拿不到车辆合格证,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最近,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他们终于领取到了车辆合格证。 2014年底,郑州市民丁先生从河南涌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DS6轿车。但提车的时候,4S店并没有把车辆合格证随车交给他。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合同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分别占比48.4%、22.7%、11.0%,占投诉总量的八成以上。 据介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代步车违规生产、违规上路危害大,汽车合格证抵押和假合格证问题严重,展销会商品质量令人担忧,社会教育培训猫腻多,老年人消费陷阱多,健康消费遭遇不“健康”,消费者的安全权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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