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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尚不受新《消法》保护

  • 发布时间:2016-04-18 08:31:01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姚瑾) 省消委会日前发布消息称,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42件,解决4756件,解决率为90.73%,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82.26万元。其中,微信营销、预付式消费、房屋买卖等三方面的纠纷成为一季度投诉热点。

  统计结果显示,一季度因质量引起的消费投诉仍居首位,售后服务及合同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第二、第三位。从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看,一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3321件,占投诉总量的63.36%。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于前五。同时,各级消委会也受理了服务类投诉1921件,占投诉总量的36.64%。其中,电信服务类,生活、社会服务类与互联网服务类的投诉量居前三位。

  据了解,随着热门社交工具微信演变成网购的一种延伸工具,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逐渐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成为投诉新热点。

  然而,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有关人士建议,网络购物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有严格的付款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进行网购,避免上当。

  同时,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屡发生,不容忽视。在消费投诉案例中,主要存在商家卷款玩失踪、消费余额赎回困难重重、预付卡商品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商家结业或转让不退费、商家单方面或者过度使用解释权等问题。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储值类会员卡时,一定要谨慎、理性,按自己的实际需求办卡。要查验商家经营资格,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的商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切记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正式票据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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