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在印尼一直是一大社会难题甚至政治问题。今年,北苏门答腊省就有橡胶业主刺死两名税务官员的恶性事件发生。为系统解决征税难问题,经佐科政府强力推动,印尼国会最终于6月28日正式通过《税务特赦法案》。这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案?对印尼财政乃至国民经济有何影响?又将如何影响中印尼经贸合作乃至全球经济治理?
关于新法案的ABC
说起这部《税务特赦法案》,其核心举措包括:一是税务特赦期从今年7月到明年3月;二是印尼公民如按期申报资产将不会面临刑事指控和惩罚,但须按照2—10%的比例征税,税率高低取决于申报时间的早晚;三是上述资产须在国内至少存放三年或投资政府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政府开展的大型项目,此后上述资产均可转为合法财产并受政府保护;四是考虑到印尼中小企业数量占到98%、其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占到58%的国情,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家可享有0.5—2%的低税率;五是将一直分散在财政部、国家警察总署、国家金融服务总署、国家金融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的公民和企业资产信息,藉此机会统一汇集到财政部下属税务部门保存、管理和使用。
作为印尼财政部《2016年税务管理路线图》的核心工作,该法案从2014年底开始酝酿到如今最终通过,被国内外市场普遍视为佐科政府推行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短期看,该法案的实施有助减少资本外逃、增加公共收入。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印尼政府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约有3500家公司通过“避税天堂”来偷漏税,有至少6000个公民在海外藏匿了总规模约为9千亿美元的资产。印尼国营曼迪利银行经济学家安德里指出,“在全球加大打击偷漏税行为和‘避税天堂’的大背景下,这是偷漏税者面临即将到来的严厉惩处前,最后一次回归正道的机会之窗,乐观预计将有765亿美元资金回流印尼,政府则有望获得180亿美元收入以填补财政赤字。”
从中期看,由于偷漏税者被逐渐纳入税收管理体系,该法案有助扩大税基并稳定税收规模,加之为吸引资金回流国内而推出的各类投资工具,将帮助政府推进重点基建项目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从长期看,税务信息征集和管理的集中化、透明化有助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和资产管理。佐科认为,“实施该法案的长远目标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增加外汇储备、增加银行流动性,进而让印尼盾更为坚挺。”
新法案能否成功落实有待实践检验
有意思的是,总统本人将亲自出任该法案的“代言人”并在各地进行巡回宣讲,行程包括西爪哇的万隆、东爪哇的泗水、北苏门答腊的棉兰、东加里曼丹的巴厘巴板、南苏拉威西的望加锡等,希望能鼓励更多人申报财产并申请税务特赦,从而促进资金回流国内以支持经济发展。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这些佐科总统着重巡视的地区均是印尼华人这一传统富裕阶层的聚居区。佐科表示,“我将密切关注该法案的实施,不排除一对一地对那些最富有的人做工作,政府将推出包括股票、债券、大型项目或重点产业融资等金融工具或投资选项以吸引回流资金;此外,不要有侥幸心理,政府掌握着全部在海外藏匿资产者的名单。”。
还有消息称,为配合该法案实施,包括雅加达—万隆高铁项目印尼合作方维卡、与中资积极开展产能合作的格拉加达乌钢铁等在内的四家国营企业巨头,将率先推出总规模达11亿美元的股权类投资产品。此外,随着该法案的通过,更为完善的体制机制建设也将提上议事日程,如更为严格的税收管理和执法将从2017年开始陆续实施,预计2018年财政部下属的税务总司还有望升格为国家收入总署,全国税务工作者也将由目前的3万人增加到9.5万人。
然而,印尼国内外也有舆论认为该法案存在“先天不足”。第一,该法案的实施恐对一直诚实纳税的人不公。由于存在该法案最终将被通过的预期,不少人近来用各种方式隐瞒资产,计划等待法案通过后再申报以获得税务赦免。因此,有学者指尖锐地出:“与其搞特赦,不如先下力气打击偷漏税行为。”
第二,如何确保该法案的合法性是个难题。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海外藏匿资产源于贪污腐败、毒品交易、贩卖人口等犯罪行为,有民间团体直接向宪法法院反映该法案“名为对藏匿资产进行惩罚性征税、实为国家层面的洗钱行为”。
第三,该法案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均有待检验。有专家指出,到底有多少个人和企业愿意如实申报、有多少海外资产愿意通过这种方式回国并转为合法财产,这都不是靠政府一厢情愿所能预计的,而且该方案明显需要增加补充条例或健全配套机制作为支撑。
第四,印尼现行征税体系结构复杂、层级众多、手续繁冗,客观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缴税成本,加之当前印尼对中小企业课税以收入而非利润作为基础,主观上让中小企业产生了极强的偷漏税动机。
第五,配合该法案实施而运行的“自动信息交换计划”涉及公民隐私尤其是银行账户信息的保护。有公民团体担心政府或利用该计划过度干预甚至侵犯公民隐私权。
新法案与中印尼经贸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密切相关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经济合作架构,是提升全球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正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积极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目前,我国已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数量规模仅次于英国。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已与大多数国家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并以此加强了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消除了跨国企业国际重复征税,为“走出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仅2015年,我国就与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或协议,其中就包括中印尼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应该说,印尼此次实施税务特赦并不算特立独行,全球范围内还有一帮相似的“小伙伴”。智利政府预计能从2015年税务特赦中获得15亿美元收入,澳大利亚政府2015年藉此意外发现40亿美元的海外藏匿资产,意大利政府2014年用这个办法额外获得44亿美元税收。巴西则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税务特赦,征税比例高达15%,希望藉此从4000亿美元的海外藏匿资产中获得200亿美元的税收。
这让笔者联想到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支持性配套活动——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今年就是在北京举行的,来自全世界43个经济体的税务高官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重点讨论了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能力建设等议题。与会各方更是就健全国际逃避税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达成了共识,认为“跨境逃避税不仅损害各国税收主权,侵蚀各国税基,也有损于税收公平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对此各国难以依靠单边行动和双边协调予以解决,必须借助于多边税收合作。”
尤其是我国,一直以来对跨境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主张建立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实现了分国别、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并建成了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2015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对税收贡献600多亿元。而2016年,作为我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和G20国际税改成果落地之年,如何结合G20国际税改进程和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变革,以进一步推动G20国际税改项目的实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深化合作携手共建国际税收新体系成为我国与其他成员国的一大新课题。
与之相呼应的是,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此次采访印尼《税务特赦法案》的过程中也明显感到,作为G20中唯一来自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印尼对今年杭州峰会在完善国际税收体系方面寄予厚望,也希望本国在该领域的进步得到国际认可并加以推广。让我们共同期待与会各方能以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能力建设为契机,共同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做出新贡献。(中国经济网驻雅加达站记者 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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