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三批18个费改地区在2016年6月底完成切换,全国持续一年的商车险费改终于进入尾声。第三批费改方案根据地区各有特色,一些地区最低折扣可以低至3.9折。不过,市场最为关心的还是财险公司为抢夺市场,是否会进一步导致综合费用率上升,使行业再次陷入亏损困局。
自2015年6月1日开始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车险费改”),已满一年。
随着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的有序推进,实现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车险费改的总体设计目标正渐行渐近。
一位北京保险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4月底才接到全国行业协会关于商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但经过两个多月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的准备后,目前北京地区的商车改革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个东风就是‘切换’。”
2016年6月24日晚十点,这个东风来了。
平安车险的长期用户李先生对于拿到了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的商车险费改的首张保单。他高兴地说:“很幸运能参与到车险行业的改革中,享受到改革为车主带来的真实惠。”
试点地区稍有差异
随着第三批18个费改地区在2016年6月24日完成切换,商车险费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36个省市铺开,后续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新版商车险费改条款在保留原来的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以下简称NCD系数)的基础上,引入了交通违法浮动系数。新规明确,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在北京保监局召开的商车险费改通气会上,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崔振海进一步解释称,闯红灯、超速将是单独核算保费浮动系数,如果车主同时发生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记录,那么来年保险保费系数将累计叠加,最高上浮45%。
崔振海透露,经过行业测算,闯红灯与超速是在违章中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为,风险等级偏高,许多交通事故都与此挂钩。为了促使司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未来车险保费还可能与其他违章行为挂钩。此举能够更好地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保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由于保监局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实现共享和交互,驾驶习惯和交通违法情况都能够被记录,使得此次北京的车险改革能得到支持”。
无独有偶,江苏省近日公布的商业车险细则也首次将交通违章记录和保费系数挂钩。对于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可下浮10%;对于有交通违法记录的,根据违法类型不同,最高允许上浮至50%,为所有地区中交通违法因子上下差别最大的。
而在上海费改方案中,上年没有交通违法的,商业险费率下浮10%;上年有交通违法的,商业险费率上浮5%-10%。
实际上,早在2011年3月,深圳便开始试点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机制,将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据悉,该机制实施一年后,深圳地区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03%,同时,深圳机动车辆出险频率同比下降了15.6%。“从深圳实施的情况来看,保费整体上浮不大。”崔振海认为,引入交通违法系数不会影响到保费的规模和车主的利益,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培养车主的良好驾驶习惯。
据记者了解,此次费改主要是交管局与中保信平台进行对接,当驾驶员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后,保险公司核算保费时,可以在中信保平台通过汽车牌照、车主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查证。
前述北京保险协会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保险公司与中信保平台的对接工作已经完成验收,除此之外,所有相关人员培训也已经结束。
费率厘定变革
商车险费改前,不同车险险种保费计算公式有所区别,以车损险为例,保费=(基础保费+保险金额×费率)×费率调整系数,保费几乎只和车辆售价有关,费率调整系数几乎只含无赔款优待系数(上一年的出险情况),系数范围为0.7-1.3。
商车险费改后,按照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标准公式发生巨大变化: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因此,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据悉,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即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享受0.5、0.4的优惠系数,即保费分别打五折和四折;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即保费的3倍。
不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枫认为,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为0.4-3,延续了此前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因此,北京版商业车险费改条款试点后,并不会对现在车险市场造成很大波动。
2010年1月1日,北京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车辆连续5年不出险,费率浮动系数最低为0.4,车辆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费率浮动系数最高为3。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版费改新规对保费系数进行了调整:例如,无赔款优惠系数从原来的浮动范围0.7-1.3调整为0.6-2.0,这意味着连续3年未出险理赔的客户,将按照6折承保,而上年出险理赔5次及以上的客户,保费将翻番。
一位北京保监局工作人员透露,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展交通违法因子在保险费率构成中的范围和浮动系数。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协会产险部、中保信北分于6月1日至15日,完成了共40家产险公司的现场验收工作。
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认为,目前推动的是第一阶段的改革试点,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新旧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平稳转轨和新旧示范条款的平稳切换。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认为,目前试点阶段财险公司基本尚未开展自主定价,未来财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如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将逐步落实并扩大,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匹配
无疑,根据此次商车险费改政策,驾驶风险低的车主将直接享受优惠。“最惠保”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陈文志坦言,本次费改,费率水平更反映了风险水平,另外通过费率机制提升了安全驾驶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
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在保障范围明显扩大的前提下,首批试点地区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69%,第二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64%,商车险费改以来消费者普遍获益。
对于此次北京地区费改,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到,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强化消费者利益保护,促进费率公平。新的费率形成机制将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在商业车险产品方面,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消费者选择权。
崔振海坦言,商车险费改的目标是保费公平,只有出险频次高、违章次数多的车主,才面临保费上涨的问题。
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孙婷认为,行业示范条款的修订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了15条责任免除事项;解决社会关注热点,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前期舆论集中反映的问题;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同时,孙婷表示,商车险费改后,高风险车型、高零整比、出险次数多、交通违章次数多、驾驶习惯不好等将会带来车险保费的明显上升,但可低至0.85的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将带来最低为0.7225的折扣,因此费改后单均保费水平将降低。另外,基于保险费率与标的风险、经营成本相匹配的原则,商车险费改采用了“车型定价”的模式,本质上是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的车辆区别定价。如零整比(零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越高的机动车,车险价格也就越高。此外,本次改革运用了车险行业多年来的理赔数据,一些安全等级低、工时费高的车型,车险价格也会较高。总体而言,进口豪车在费改后保费会相对明显增加,普通车保费相对下降。
改善综合成本率
2015年6月1日,商车险费改第一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从现有公开数据来看,试点地区签单件数明显增多。2016年第一季度,首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0.2%,第二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19.47%,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试点地区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一季度,首批试点地区车险保费收入为258.66亿元,同比增长11.3%;第二批试点地区车险保费收入为590.9亿元,同比增长12.12%。
2015年,车险保费收入规模6199亿元,根据行业最大三家车险公司人保、平安以及太保2015年度财报披露,平均综合成本率高达97.3%,除这三家外,其余50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不过,试点地区综合成本率明显改善,承保利润增长。2016年一季度,首批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18%,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09个百分点;第二批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4.37%,同比下降1.66个百分点,较试点前下降2.26个百分点。
孙婷认为,综合费用率上升主要因为财产险公司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试点的窗口期,通过高额补贴来抢占市场份额,这些补贴包括给业务员的激励、中介的手续费,以及客户的补贴等。一季度试点地区的综合费用率的上升有所减缓。车险改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进一步帮助上市财险公司取得更好的承保利润,抵御今年投资收益下滑的负面影响。
然而,险企经营结果却有明显差异,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于“老三家”财险公司。从费改后市场规模变化来看,今年一季度,前三家财产险公司人保、平安以及太保产险市场份额合计66.14%,相较去年同期增长0.5%。有保险公司在年报中直言,受车险费改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业务发展不如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正加强对财险公司商车条款费率拟订和使用的动态监管,同时也加强了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以防止行业出现恶性竞争,防止费率价格战和综合费用率的进一步升高。
2016年5月31日,因车险综合成本率较报送的预期综合成本率发生重大偏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监会暂停车险费改新品。(记者 吴婧)
(责任编辑: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