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量下降
- 发布时间:2016-04-27 10:58:3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孙朋浩
会议现场 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7日讯 今日(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保监会出席人员在会上表示,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
从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发案情况看,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
发言全文:
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研判形势,及时提示风险,果断推出多项有力措施,全行业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实现打早打小目标,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一季度保险业非法集资发案数和涉案金额实现双下降,风险总体可控。
一、保险业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
从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发案情况看,呈现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传统的主导型案件占比下降。虽然近两年传统的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保险单证、印章犯罪的主导型案件依然多发,但案件数量少于参与型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二是参与型案件占比上升。近两年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参与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三是被利用型案件风险加大。一些外部投融资机构利用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对外虚假宣传、夸大保险责任。四是新的作案手法时有出现。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如,某国民互动保险加盟方案推出互助计划,以投资收益吸引投资人,明显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总体来看,保险从业者和保险产品被不法分子利用,业外非法集资风险向业内渗透转移的风险隐患加大。
二、保监会采取的针对性工作措施
针对保险业面临的非法集资风险,保监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2015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健全组织体系。会党委高度重视,2105年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视频会,向行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引导行业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推动各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流程,把处非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二是全面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指示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监测预警、依法处置、问责整改、严格监管、分析研判等方面,明确保险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目标,推动行业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职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制度,排查重点风险。一方面,针对保险行业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或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针对保险营销人员是高危涉案人群,投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非法集资向保险业渗透、传递,参与型案件多发的态势,组织12个重点地区、13家重点机构开展反非法集资专项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精英”营销员群体、基层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及时防范化解了风险隐患,落实“打早打小”要求。四是积极配合,稳妥处置风险。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控人、控物、控舆论”的要求,指导相关公司和保监局在重点案件处置过程中严控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业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查封冻结工作,便于挽损。五是提示风险,强化宣导教育。针对外部机构借用保险名义进行融资增信的情况,发出《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跨行业传递风险提示函》,及时向行业预警风险;组织行业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较强的专题宣传月活动;举办稽查实务培训班,专题解读国务院《意见》精神,提升监管干部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的政策水平;派出督导组,督导10个重点地区、6家重点公司共66家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核查工作落实情况,了解风险隐患,传导处非责任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指导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全面开展风险排查、稳妥处置案件风险等工作。
近期,保监会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强化针对性宣传,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对存量风险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对深化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型风险,及时研究完善制度,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