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商务部曾明确指出“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然而,还是有平台以各种“噱头”力推原油交易,以此吸引投资者。
2016年5月末,《中国经营报》记者收到一份《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的集体投诉书》,该投诉书共涉及全国各地的投资者37名,金额超过1500万元。
亏损达135万元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37名投资者只是在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天矿所”)亏损的一小部分,全国涉及人数可能达数百人,金额也远远超过1500万元。
亏损达50万元的王先生则认为,天矿所就是打着现货交易的旗号从事非法期货的经营活动。
为此,本报记者5月30日,就投诉者提出的质疑致电天矿所,工作人员在记录了相关信息之后,表示会上报主管领导,随后做出答复;但截至发稿并没有收到天矿所的回应。
投诉者们亦称,对于在天矿所的遭遇,已经向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信访办、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举报,正在等待消息。
“原油投资”之惑
“我们是在天矿所的诱骗之下,投资了所谓的原油现货。”来自牡丹江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在投资天矿所现货原油之前,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现货交易,更不明白什么是杠杆交易。
天矿所会员单位介绍称,原油现货只不过是一种新型投资产品,天矿所是经国务院批准、央企控股,和股票一样的交易,而且比股票更具优越性,涨跌都可以买卖,原油产品也与国际接轨,即使不懂也无所谓,在开户之后会有专业的分析师一对一进行指导,只要按照分析师的指示进行买卖,保证赚钱。
“自从接了天矿所第一个电话之后,天矿所业务员就每天不停地打电话,说原油现货交易每天都有翻倍的可能,并且还常常告诉我,今天哪个客户又赚了多少。”来自哈尔滨的王先生称,抵不住天矿所的业务员的“攻势”,最终在天矿所的会员单位开户了。
王先生表示,自己开户时,完全不了解这种所谓的原油交易,所以只能按照“分析师”的指示买卖天矿所推出的“天矿油”,每次操作几乎都是重仓,而且下单之后,按照要求会给分析师截图。最后的结果是不到1年时间损失50万元。
钟先生在天矿所的开户过程与李女士和王先生类似,经不住业务人员的再三催促,在2015年12月14日开户,并入金30万元。
入金之后的第一单直到现在,钟先生仍记忆犹新。“第一个交易日的4点25分,喊单老师发信息指示买进10手‘天矿油3’的多单,随后行情急速下行,8分钟后喊单老师令我再买进5手多单,晚上18点又加仓4手多单止盈。”最终钟先生第一单可谓收获颇丰,共盈利2480元;但是令钟先生吃惊的是,交易手续费则达到了1459元,也就是说自己获利60%被交易所与会员单位划走充当手续费。
同日晚间时刻,钟先生的第二单交易就让他亏损了56850元,外加3992元的手续费。随后,钟先生对于这种交易产生质疑,喊单老师则告诉钟先生只要按照指令操作,当晚是有机会赚回来的,让钟先生冷静。
钟先生又在喊单老师的指令下频繁操作,当晚23点40分左右,钟先生入金的30万元变成了7万元。
“为了补回损失,在喊单老师的指导下,我又交易了2个工作日,当亏损近26万元的时候,我突然明白,这种所谓的原油现货,事实上就是电子盘对赌游戏,而且是用我们的真金白银跟庄家的虚拟数字对赌,所以我果断出金。”钟先生称,亏损之后,遂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交易模式受质疑
仅仅3个交易日就亏损20余万元,这让钟先生对天矿所的交易模式产生质疑。
钟先生表示,天矿所37号会员单位铭邦盛世(天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邦盛世公司”)在给客户开户时,曾经提到,所有的资金都是由第三方银行监管,但是开户时银行并没有对客户作风险评估,而是仅仅依据客户发送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完成了开户手续。
另外,钟先生亦称,开户之后,天矿所喊单人员常常向客户发送一些所谓的盈利截图诱导客户频繁交易,但是对风险只字未提,而且喊单老师人员也曾屡屡承诺只赚不赔,具有欺诈客户的嫌疑。
一位同样在天矿所37号会员单位亏损惨重的黄女士介绍,天矿所的交易产品名为天矿油,据其宣传天矿油是一种低硫轻质原油。
但是原油作为国家一种专营专控产品,它的经营必须经过国家多个职能部门的审批。而且商务部曾在2015年10月份明确指出“截至目前,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事实上,天矿所的37号会员单位铭邦盛世公司的工商营业范围也并没有原油交易这一项,而是矿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因此,黄女士认为天矿所以及其会员单位涉嫌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另外,大多数投资者质疑天矿所的原油现货交易事实上就是变相的期货交易。对此,上述李女士表示,作为原油现货交易,但是从来未曾有过实物交割,更没有听说过天矿所有过原油仓储和物流。
另外,上述王先生曾经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申请的政府信息表显示:“天矿所从未向我委申请过现货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质。”
记者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天矿所交易模式主要为:一、通过网络交易系统下单,实行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方式;二、实行保证金交易模式,保证金可低至2.5%,杠杆达50倍;三、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保证金金额不足可强行平仓;四、买卖双向交易,无实物买空卖空对冲交易;五、实行T+0交易模式,单项操作强制收取6个点差以及过夜费等。
然而,根据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的《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目的要件是指,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
形式要件一般有以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因此,投资者们认为天矿所所谓的原油现货交易事实上就是变相的期货交易,而且是缺失监管的变相期货交易。
谁来监管?
“发现被骗之后,我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但是投诉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37名集体投诉天矿所中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希望能够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加大对市场监管,避免更多的人受损。
王先生称,自己曾经找过天矿所,但是天矿所坚称其是现货交易,拒不承认存在违规、违法之处;其向公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表示非法经营属于工商部门管理;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则表示,如果涉嫌违法,应该找公安处理。
2016年3月份,来自全国各地共计超过30名的投资者集体前往天矿所的所在地天津进行投诉。投诉理由为:天矿所涉嫌非法经营、非法期货交易以及诈骗。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曾经希望投资者与天矿所能够协商解决,但是在多次协商之后,投资者发现天矿所并没有诚意。另外投资者认为,既然天矿所违规、违法,就应该由公安部立案侦查。
随后,在塘沽公安分局投诉后,经侦支队对于18名投诉材料较为完备的投诉者的报案受理,但是截至目前却没有结果。
另外,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申请天矿所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中,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回复王先生称,天矿所成立并未经过我局审批。2011年11月国发38号文出台,此类交易场所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目前我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尚未通过部际联合会议检查验收,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如果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我们也有可能向天矿所所在地天津市的职能部门提起司法诉讼。”投资者们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毕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