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指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疑陷“拉人头”骗贷。他们与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拓展客户,部分合作公司借此从北银消费违规套取资金,贷款客户并非实际资金使用人,资金用途和去向不透明。
眼下,很多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拒绝向北银消费还款,客户和北银消费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客户认为,北银消费在其中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贷款审批存在问题,给合作渠道方提供了便利。业内人士认为,在控制风险上,贷款首先要杜绝的就是商业欺诈。这种“拉人头”的方式绕过了分散和金额上的控制,让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形同虚设,也埋下了隐患。
据悉,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经中国银监会首批获准筹建、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北京银行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北银消费是独立法人,这事和北京银行没关系。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无担保、无抵押、小额、面向中低收入客户的业务特点,使其在建立之初,风险管控问题就备受业界关注。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首份消费金融报告数据,预计到2017年,消费金融整体市场将突破千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高达94%。
分析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中也面临着挑战,外部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线上业务风险控制实践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近年来,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在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方面正逐渐发挥积极的影响。消费金融公司要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逐步升级业务,实现集约化、精细化经营,确保质量与数量并进,全面增强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北银消费疑陷“拉人头”骗贷 资金和用途去向不明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北银消费为了扩展客户,将一些担保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业务的合作渠道,但是在风险控制上却被钻了空子。这些公司在贷款时,通过挪借抵押物和“拉人头”向北银消费申请了顶额20万元的贷款,然后在贷款批下来之后再将抵押物解压,无形中扩大了北银消费和“人头”的风险。与北银消费合作的担保公司或资管公司中,一些已经倒闭破产,而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方则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系。
山东菏泽的一位张姓女士表示:“一家担保公司号称推出了一款零首付买房的贷款产品,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拉到担保公司填资料和录视频,最后却以贷款没有批下来为由打发客户,但是背后却是用这些客户的资料去北银消费骗贷款。”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她此前对在北银消费贷款毫不知情。在一次征信查询中,她发现个人在北银消费贷款了20万元,立刻与北银消费接触,并在公安报警,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事情仍没有进展。
还有一些所谓的代办点直接采取利诱的方式,就是直接明码标价“拉人头”,一单800~1000元的好处费。在表面上没有风险和金钱的双重攻势下,也有相当大一部分人被利用。更有意思的是,部分“人头”的贷款到期之后,未经贷款方同意,该笔贷款就被办理了展期,甚至没有通知贷款者本人。
据了解,被中介公司通过“拉人头”方式向北银消费贷款客户已经高达约200人,大多数“人头”的信用记录已经多次逾期,很多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拒绝向北银消费还款,客户和北银消费的冲突也在不断升级。
一家股份行人士称,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功能相似,但是定位不同。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要更下沉一些,贷款金额通过分散和设定20万元的上限来控制风险。但是,这种“拉人头”的方式绕过了分散和金额上的控制,让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形同虚设,也埋下了隐患。
北银消费注册资本增至8.5亿 北京银行从全资到持有35.29%股份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自2009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进行,分别成立了中银、北银、捷信和锦程4家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9月,新增12个试点城市,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
北银消费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经中国银监会首批获准筹建、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是一家专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2年2月28日晚间,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旗下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筹划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事宜。北京银行表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该行股票自2月29日起停牌。
“北银消费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试点,是北京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的重要平台,对北京银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此次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对北银消费的股权结构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盈利结构与业务协同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北银消费定位,北京银行的一份公告中如是说。
2013年北银消费成功实现引资改制,与全球最大消费金融公司——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利时集团、联想控股、大连万达等一批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与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引资后,北京银行持有的股份从100%降至35.29%。
自此,北银消费注册资本增至8.5亿元人民币,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核心的三会一层现代公司治理架构。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将常态化 要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
今年,央行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将加速新一轮消费金融牌照的发放速度。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运营六年来,主要发起人及股东由首批的以银行系为主,逐步拓展到家电制造企业、零售百货企业、运营商和电子商务企业等。伴随发起人和股东的多元化,业务模式日趋多样。
据《中国金融》报道,截至2015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额637.95亿元,贷款余额573.74亿元,累计发放5万元以下贷款989万笔,占比94.05%。消费金融公司自2014年可以异地开展业务以来,不断将产品和服务向三线、四线城市下沉,拓展城乡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着力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消费信贷新模式。
不过,发展中也面临着挑战。一是外部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首先是个人征信信息渠道窄、成本高。二是线上业务风险控制实践尚不成熟。目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线验证客户身份手段相对有限。三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有待加强。包括信贷欺诈、支付安全、信息泄露等风险日益暴露,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更需得到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金融为商品和消费服务,当消费场景发生改变时,金融的服务方式也随之改变。伴随消费规模快速扩张,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品质、消费形态、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等方面呈现明显的趋势性变化,传统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紧迫的转型升级压力。
首先,消费金融公司要坚持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紧密围绕消费场景深耕细作,努力打造差异化经营特色,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次,要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面对需求和行为碎片化、多样化的中低收入客户群,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对数据的挖掘与分析上,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注重多手段提升服务便利性,丰富渠道功能,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客户体验,适应消费市场变化需求,增强创新驱动力。消费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成熟的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还是客户服务,都需要强大的后台运营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化发展需要建立集业务处理、客户服务、催收等功能于一体的集约化、综合化业务处理平台。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