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百名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品)投资者在珠海市政府前拉横幅请愿,试图为掌上品“伸冤”,以追回自己的资产
◎假如掌上品的代理主要依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滚动发展,只有投资才能取得资格成为会员,会员的投资款相当于人头费,所有的传递过程都是在会员内部流通,就涉嫌传销
◎仍有深信不疑的部分投资者,一方面在于商业模式本身的扑朔迷离和迷惑性;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投资项目仍不甘心、仍存有幻想,也是该模式能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原因所在
比烈日炙烤更加难耐的,恐怕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焦灼之心。
近日,数百名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上品)投资者在珠海市政府前拉横幅请愿,试图为掌上品“伸冤”,以追回自己的资产。
据了解,2014年4月成立的掌上品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O2O模式+进口有机食品”为经营模式的进口商品商城,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筹等新模式,向参与加盟的投资者按期返利,投资者每周都能收到公司给的分红;直到2015年6月,掌上品董事长李绍增、总裁邹菲等人被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抓捕,警方同时查封了公司账目、冻结资金、关闭电商运营平台,商城运营处于瘫痪状态。
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人数达到6600多人,涉案金额近20亿元人民币。
虽曾令诸多投资者趋之若鹜,但如今既已被警方查封关停,却还有投资者想为其“伸冤”,掌上品这种模式究竟给投资者灌下了什么“迷魂汤”?
跟风的投资者:
左手倒右手就有2.8倍的回报
“当时是我的朋友夏姐,说要请我去成都看演唱会,结果去了才发现是李绍增的宏盛国际年拜会,鼓吹掌上品有多好,叫我们去投资。”6月9日,来自四川省遂宁市的投资者“月儿弯弯”(网名)回忆,李绍增当天在台上讲了“公司已开展了××项目”“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等话,“老实说,我上来就觉得这像是搞传销,因此,心里很抗拒”。
事情的转折发生在2015年5月20日,掌上品的实体项目——成都掌上品商城进口商品体验中心开业。夏姐又召唤“月儿弯弯”一起去观摩该商城。彼时,夏姐的上线程某向“月儿弯弯”引荐了掌上品的一位张姓财务总监,张总监称其已投88单,即一千多万元,如果掌上品原始股上市的话,13万元就会变成130万元,一百万就会变成一千万……
而无论是88单还是130万元,这两个数字都着实惊到了“月儿弯弯”:“既然别人都投了那么多了,我就投一单吧!”随后,她便将13万元打给了自己的上线、即夏姐的上线程某,准备等待每周的分红。
然而在随后去该商场观摩时,“月儿弯弯”的心一下凉了半截:“说是卖高级的进口食品,而我发现,里面全是十几元钱的小吃,最贵的红酒也就卖一两百块钱,不知这些成本低、利润也低的小吃,是如何给我们提供高收益的?”
据“月儿弯弯”所掌握的信息,加盟掌上品网店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广东掌上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内容为让投资者加盟掌上品公司,在其网上商城开设网店,以交纳管理费等费用向其支付两万美元(美元人民币投入汇率为1:6.5,即13万元人民币);而为了鼓励投资者加盟,掌上品承诺会在两年内按季度返还上述费用。
另一份合同是以珠海高棉宏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以宏盛科技公司在投资者所开设的网店上进行推广支付费用为名,每周向投资者返利,最终通过合同的形式承诺两年内让投资者连本带利获取2.6倍至2.8倍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掌上品投一手13万元人民币,每周能收益1746元人民币,两年能返回26万元人民币。”“月儿弯弯”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以上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李绍增,投资人签完合同后也是邮寄给同一个地址,其实就是左手收你的投资款,右手给你投资利润,完全就是一帮人在做。
法治周末记者向多位投资者了解到,虽然掌上品是以开网店为由、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但事实上,掌上品公司所开发的网上商城并不支持开设单个网店的功能,投资者也没有在网上商城开设过网店。
-专家点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在本案中,若行为人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给公众投资入股或加盟的机会,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若掌上品向社会公众公开进行宣传,并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就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称其为“传销”的投资者:
大网头能拿到52%奖金
“投出去的钱,一半都被别人瓜分了,哪有这样做生意的?如果当时我知道,肯定就不会投了!”6月11日,来自杭州的投资者洪女士气愤地说道。
而这所谓的被“瓜分”,则源于宏盛科技公司的“招商奖励”机制。记者从“掌上品畅所欲言群”微信群里了解到,宏盛科技公司共设立了招商专员、招商主管、招商经理、招商总监、一星代理、二星代理、三星代理七个级别。
其中,招商专员“直接招商一家”能获得5%的津贴,招商主管“直接招商两家”能获得10%的津贴,招商经理“直接招商3家,累计总业绩50万美元,考核两个市场,最小市场达10万美元”可获得15%的津贴……三星代理的津贴为40%。
此外,上线介绍下线,可以拿到10%的“招商奖”,投资款的40%要分给从“招商专员”到“三星代理”的7个层级会员,作为“管理奖”;报单可以拿2%的提成,叫做“服务奖”。
“这里面还有个特别的‘规矩’:若你的下线投的单数比你多,那么你将拿不到其中的奖金奖励。”洪女士介绍,她的一位好友原本打算投5单,但因为其下线投了8单,为了获得奖金奖励,好友不得已又追加到投资10单,即130万元。
“这样算下来,一个大网头可以拿到52%的奖金,而设置一层一层的提取抽成,不是传销是什么?”洪女士解释,“网头”是指上线的上线,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代理等,而如今,据自己从珠海公安那里得来的消息,杭州最大的网头周某正在被珠海公安进行通缉。
-专家点评: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假如掌上品的代理主要依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传递、滚动发展,并以此维系,只有投资才能取得资格成为会员,会员的投资款相当于人头费;所有的传递过程,都是在会员内部流通,就涉嫌传销。
如果掌上品打着“O2O”和高回报的幌子,以传销的手法发展下线,不断扩大队伍补充资金,其实为典型的庞氏骗局。
邓建鹏:传销一般都是分级、拉人头,然后以返点作为激励,其中,参与其中的部分投资者也就触碰了法律禁区;挪用他人的本金,靠吸收后面的人的钱来还返利,这种“借新还旧”是典型的旁氏骗局。
坚信没问题的投资者:
“掌上品一定会比阿里还牛”
“这还叫利息高?”6月11日,在北京市北四环附近,投资者张贵一脸不屑地摆了摆手,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姑娘你不懂,对于做买卖来说,这些利可不算高,太薄了……”
20岁出头就步入社会的张贵,从事过服装生意、在公司打过工、投资过其他项目,在生意场上已摸打滚打三十多年,自认为对公司运营门道已摸得门清。“掌上品是我考察了3个月的项目,到现在,我都坚信它没有任何问题。”张贵一脸笃定。
坐在其身旁的妻子张女士不紧不慢地连声应和,之所以投资掌上品也是因为看好其“先进的”模式:“我们不仅是掌上品的投资者,还是其消费者,因为掌上品的制度中硬性规定,在每位投资者的收益回报中,有10%的固定比例是必须在商场消费、不能进行提现的,这就形成一个投资者自己花钱、自己消费的闭环模式。”
“投得越多,在商城上消费得就越多,这样商场的盈利就转起来了。”之前一直在做直销保健品的张女士,在2014年7月,掌上品公司刚启动不久之时,便在网上朋友的介绍下加盟了掌上品,现已投到十几单。
“公司为什么能返你钱?必须弄清楚它的利润支撑点。”张贵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掌上品进口网上商城、已落地的实体商城都有盈利点,并且公司之前已在筹备“五谷交易所”等项目,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工作也已进行了铺排与推进。
“其实要按照这样顺利发展下去,掌上品上市是100%没问题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从“掌上品资讯”微信订阅号平台看到,掌上品公司的负责人每两个月便会去一趟美国,按照华尔街资深律师团的要求来立项发展,“他们特别辛苦,过年都没有休息”。
因为相信掌上品,张贵之前向银行贷款了一百三十多万元,全部投入到掌上品一单13万元的项目中,共计十单。之后掌上品“东窗事发”,不得已,张贵说自己只能卖了在朝阳区的房子来偿还债务。如今,夫妻俩在昌平租房住。但即便如此,他俩仍力挺掌上品。
因为在张贵眼中,李绍增是个很“正能量”的人,云南鲁甸地震捐助物资、捐助云南达嘎塘小学……直到李绍增被抓,张贵对掌上品所描绘的未来仍深信不疑。“本来,如果继续干的话,我们一定会比阿里巴巴牛的。”张贵竖起了自己的大拇指,做了“赞”的手势。
-专家点评:
左胜高:仍有深信不疑的部分投资者,一方面在于商业模式本身的扑朔迷离和迷惑性,投资者甚至专业人士都很难分辨真伪;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投资项目仍不甘心、仍存有幻想,这也是该模式能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原因所在。
邓建鹏:项目能否盈利,和李绍增及所在的公司是否违法犯罪是两码事。人自身的贪婪和欲望在作祟,而且,部分投资者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进了网络投资结构里面,自己获取返点,这种拉拢别人进行传销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警惕“年化收益超10%”的投资项目
“掌上品在杭州、珠海、三亚等地组织的高端论坛上,我看到有政府官员、经济学家、明星来站台,所以才相信它的”;
“我就是因为看见北大教授李克诚和经济学家郎咸平也支持这个项目,才投资的”;
“罗大佑、庞龙等好多明星都来了,我亲眼见到的”……
在十余天的调查中,法治周末记者接触到了几十位掌上品的投资者,其中不少人都这么告诉记者。
“一些公司在行骗时,往往会选取在普通大众心中具有权威形象的人士进行站台,例如邀请专家、明星等公众人物参加活动。”亿欧网创始人、资深O2O行业分析人士黄渊普表示,而事实上,公众人物的认知水平也是有限的,也许并不知道其中会涉及传销等违法行为,而普通大众却因专家或明星的权威光环,错信了这些“骗子”公司。
今年4月13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了有关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认为,首先,应证明公众人物是否真的出席该类场合,从而排除部分公司只是利用名人信息向投资者虚假宣传的可能;其次,即便能证实以上公众人物确实曾出席过推广活动,但其在会上只是讨论了一般性的经济类金融问题,没有向投资者推荐相关产品,那么,该公众人物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公众人物明知该产品违法或公司违法,还向公众推荐,才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掌上品在成立初期,以“众筹”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行为被公安部门认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事实上以加盟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掌上品涉嫌以众筹名义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但是并没有改变其本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众筹的人数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200人,众筹金额规定为小额数目,众筹平台不能承诺收益,不得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掌上品一单数额为13万元,涉及6600多人,涉案金额达到近20亿元,已严重背离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小额要求。”黄震指出,国家早已划清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
“在投资之前,投资人首先应了解你的客户、投资对象是谁,投出的资金将被如何使用;其次,要有风险意识,对所投项目的风险作出评判,尤其是承诺高收益的项目,肯定也存在高风险,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坚持理性负责的态度。”黄震表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的时候,应把投资和投机分清,如果年化收益超过10%左右,已属于风险较大的产品,投资者必须警惕,必须考察清楚企业的还款来源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关注其是否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财产两种情况。
“目前银行的收益率都在下降,企业的投资回报基本平均都在10%以下,因此,在面对高收益的项目时,投资者应理性思考,克制自己心中的贪欲。”邓建鹏表示。
(责任编辑:毕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