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天津日前出台包含6个方面25项具体内容的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具体工作措施。
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巩固和深耕欧、美、日传统市场;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培训,扩大与韩、澳及东盟等国家贸易规模;进一步拓展新兴市场,挖掘东盟市场潜力,加大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收购和租用境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在境外建立品牌连锁店和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将自主品牌拥有情况作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监管部门企业分类管理评级的重要参考。
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政策。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公司、营销展示中心、连锁店和售后服务站等网点,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商(协)会间的经贸交流。鼓励支持天津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充分发挥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印度尼西亚聚龙工业园的“桥头堡”作用,建立天津辐射“一带一路”国家的商品集散地。
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
加大力度推动进口
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扩大进口。积极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进口为开发“杀手锏”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完善天津市鼓励进口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扩大各类矿石、食用油等大宗资源性产品回运进口。支持“城市矿山”建设,扩大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含铜废碎料等再生资源进口规模。适度增加冻品、酒类、乳品、水果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搭建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制定出台试点单位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支持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建设可追溯系统、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在金融、通关便利化、物流仓储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促进中规进口车和平行进口车协调发展。
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研究拓展租赁产业发展领域,大力发展航空和航运租赁,扩展医疗设备、工程机械、海工平台、大型设备等类型租赁业务。争取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业务。搭建保税展示交易、采购分拨配送、融资创新服务和贸易便利化平台,巩固飞机、船舶、大宗商品等优势产品地位。加快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布点建设,发展现货保税交易。
积极开展进口促进活动。整合全市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活动。开展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别进口促进活动,探索建立重点国家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进口商信息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新兴贸易业态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突破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模式开展出口业务。创新邮路出口监管模式,建立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
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天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3年行动方案,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予其通关、退税、检验检疫、信用保险、资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服务、财政扶持等相关支持。推动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维修业务,重点推进境内外航空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工作,探索船舶、医疗器械等其他机电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易网通”系统改造升级。简化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
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出台加快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健康、文化、金融、会展、高新技术以及专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推进以天津市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健康产业园和高新技术服务集聚区等为代表的重点服务贸易区域加快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努力提升便利化水平
积极开展通关“一站式”作业改革。推动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深化关检合作,推进通关“一站式”作业改革。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建立运输工具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进出口货物联合查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规划设立更多的关检联合查验场所。进一步完善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单一窗口应用。推进邮轮船供货物“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转运试点,研究制定该市邮轮船供货物监管方案。
实施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查验作业服务费用试点工作。在天津海运口岸实施查验的集装箱(重箱,不包含空箱、固体废物、拼箱、私人物品货物),对海关查验环节没有问题的,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探索建立天津企业港口物流补贴制度。
推进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深化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开展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改革,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深化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推进“风险管理、合格假定、后市场追溯”等快速方向管理模式。提升进口产品验放效率,推进“空检海放”等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完善检验检疫无纸化工作机制,试点开展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工作。
创新自贸试验区监管模式。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将改革创新试点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积极推动离岸业务税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国际中转集拼公共服务平台,简化监管流程,扩大口岸离岸贸易和国际中转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支持区县招商引贸、培育外贸增长点。重点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促进进口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外贸企业品牌建设。
全面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天津出口企业退税分类办法,对一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使更多信誉度高、出口规模大、经营稳健的出口企业成为一类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落实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措施,积极争取非金融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退税政策。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探索京津离境退税一体化。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分层次简化人工审核手续。
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扩大应收账款、保证金、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规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为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贸易收付汇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继续开展三方支付外汇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经常项下集中收付及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简化外汇收付凭证,便利跨国公司成员企业贸易外汇收付。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加强银保合作,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出运前订单融资和银行保单、量单融资等保单融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对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的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合理规划港口堆场布局,统筹利用堆场资源,减少作业环节和收费。推进港口收费改革,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计费方法,完善管理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力度。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
加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和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平台建设。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保护,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建立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完善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功能,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提升分析报告质量。增加调查分析项目,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定向调查分析。
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外贸工作督查问责体系,建立外贸稳增长的通报、督查、约谈、激励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外贸月调度、季点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李建徐杏杏)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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