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股份7月14日在深交所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根据重组预案,韵达货运拟作价180亿元借壳新海股份,成为继顺丰、申通以及圆通公布借壳上市方案之后第四家拟借壳上市的快递公司。本次交易对手之一是韵达货运2016年1月引入的股东上海太富祥川,其股东穿透后有契约性基金的存在。
遗憾的是,新海股份及其重组方,对中国证券报记者提出的这是否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核通不过,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等问题,闪烁其词,并不正面回答,而是照本宣科,答非所问。公司董秘高伟甚至“提醒”媒体,本次媒体说明会,公司先回答预约好的问题,其他问题在会后做出解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咨询多位律师了解到,目前IPO企业的股东中,确实不能有契约型基金。
?180亿元借壳被指高估
根据新海股份重组预案,拟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韵达货运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初步作价6.61亿元,拟置入资产初步作价180亿元,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二者持有新公司股份共计77.49%。以此估算,聂腾云身家将超过百亿元。
不仅180亿元的估值超过申通和圆通,其业绩承诺也远高出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长率。根据业绩承诺,2016年其净利润将不低于11.3亿元,而其2015年净利润为6.96亿元。更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2015年,韵达货运快递业务量复合增长率仅为35.23%。
根据四家借壳上市的快递企业提供的数据,受行业价格战影响,除顺丰之外,其他三家2013年-2015年的单件收入整体都呈下降趋势。截至2015年底,顺丰、圆通、申通的单件收入分别为28.3元、4元和3元。韵达的单件收入最低,仅为2.33元。
对比圆通、申通和韵达三家公司发现,圆通、申通2015年业务量分别为30亿件、26亿件,净利润分别为7.2亿元和7.7亿元。韵达2015年业务量为21.68亿件,净利润只有6.96亿元,不及圆通、申通。
公开资料显示,申通快递拟作价169亿元借壳上市,圆通速递作价175亿元借壳上市。无论行业地位还是营收规模、利润,韵达都处于三家垫底的位置,但借壳上市的估价却最高。
兑现业绩承诺存疑
公告显示,交易完成后,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腾云、陈立英夫妇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与韵达货运股东上海罗颉思、聂腾云、陈立英、聂樟清、陈美香、上海丰科、桐庐韵科、桐庐韵嘉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补偿义务人承诺,韵达货运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非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30亿元、13.60亿元和15.60亿元。
这一目标数字基本与圆通、申通持平,但对于货单量和单件收入均处于下风的韵达货运来说,其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有投资者表示,A股市场不乏重组时随意承诺,重组完成后业绩大幅度下滑,重组方并不能兑现承诺,也无力完成其补偿协议,从而通过修改补偿协议等手段规避承诺的例子。
根据公告,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需要补偿13亿元现金。对于补偿义务人如何拿出这13亿元现金,是否需要其提供一定担保的问题,新海股份在公告中称,聂腾云和陈立英分别出具《声明与确认函》,承诺以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向上海罗颉思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确保业绩补偿义务有效执行。
有投资者质疑,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提供资金支持,但是高达13亿元甚至可能更多的现金,两位自然人出具《声明与确认函》能否确保兑现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人是否应该拿出一定比例保证金存入监管账户,由第三方监管呢。
韵达货运财务总监谢万涛按照公司事先准备的“标准答案”宣读:“本次在预案中,我们公布未来三年业绩承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一是考虑到未来快递行业的发展变化,二是考虑韵达货运自身核心竞争力。”
谢万涛表示,快递行业政策环境良好,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关于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到2020年实现业务量500亿件,业务收入8000亿。目前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快递网络逐渐完善,快递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空间。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公司在7月14日晚间公告中增加“当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后,将由上海罗颉思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为此,聂腾云和陈立英分别出具《声明与确认函》,承诺以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向上海罗颉思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确保业绩补偿义务可有效执行。”
公告发布之后,新海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孙宁薇以微信方式回复中国证券报记者:“对第一个问题在现场答复基础上作如下补充:1、本次业绩承诺依据充分、合理,韵达公司和股东对完成业绩承诺有信心,上半年状况良好得到印证。2、会严格执行业绩承诺。3、快递行业快速发展,补偿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超过70%,出现触及现金补偿的概率极低。如果出现,股东也会履约。”
?契约型私募基金或成绊脚石
新海股份在回复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时称,韵达货运的股东之一是上海太富祥川,其股东之一是深圳思道科,而思道科是一家契约型私募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韵达货运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私募股权融资,引入外部投资者。2016年1月26日,上海太富祥川等私募投资基金对韵达货运增资,成为韵达货运的股东。其中,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只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即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1号、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2号和平安消费科技基金一期富腾3号募集的资金对上海太富祥川进行出资。这也意味着,韵达货运的股东最终穿透到契约型私募基金。
新海股份自5月23日起停牌,停牌前六个月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据此,有市场人士认为这属于突击入股。而公司认为,上述私募融资事项完全系韵达货运自身发展需求,并非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实施。
据投行人士介绍,拟申报IPO的企业股东中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的,按照证监会要求,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持有拟上市公司股票必须在申报前清理,而借壳上市等同于IPO。
为规避此风险,韵达货运的做法是将契约型基金嵌套到有限合伙基金上海太富祥川中,同时做好备案工作。从表面上看,股东就不存在上述情况。
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否能通过证监会的穿透审核,如果通不过的话,将影响韵达货运借壳上市进程,公司将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
对于中国证券报记者上述提问,韵达货运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代表公司作答:“韵达货运的股权架构情况已经在本次重组预案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将在后期的重组报告书和其他资料中进行充分披露。我们认为韵达货运目前股权架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有投行人士分析认为,资管产品类股东容易破坏拟IPO企业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同时其背后的份额变动、代持行为甚至容易为利益输送制造“温床”。
有资深会计师也指出,股权明晰是IPO的前提条件,拟IPO企业的资管产品类股东的合规性,之前并不被IPO审核程序认可。即便是一直以来投资于拟IPO企业的创投基金,通常形式也为公司型或者合伙型私募,不包含契约型私募基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虽并未有正式文件,但在业内已普遍照此执行。
“在拟申报IPO企业的股东中,确实不允许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如有,必须在申报材料前清理其持有的股份。”一位曾担任多家IPO材料申报法律顾问的律师明确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像韵达货运这样的处理方式并非首例,但明显是在打政策擦边球。”
业内人士透露,此类做法是否能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穿透审查,目前尚没有成功案例。
7月14日晚间,中国证券报记者截稿时,公司发来补充回答称:1、目前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否需清理契约型基金并没有明文规定。2、公司将积极跟进审核政策的要求及时做好规范工作。3、相关规范工作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进程构成重大影响。(高晓娟)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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