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谌赞雄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日益严峻的态势。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力度,已经成为当前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湖北银监局的统一部署,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着求实效、促长效的思路,积极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等工作,做到主动作为、守土尽责。
忧形势之严峻 履维稳之责任
当前,随着经济运行的换档减速和结构优化,宏观经济短期内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融资难与资产荒并存,催生民间投资理财活动异常活跃,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高发。从涉案领域来看,非法集资案从最早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领域,现已蔓延到房地产、商贸、钢铁、焦化等行业,并呈现出与民间借贷、担保、投资、典当、网贷平台等相互渗透的趋势。从行为方式来看,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法工具化、智能化、隐蔽化特征日益突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假借P2P互联网创新项目等“以金融创新”名义实施犯罪,如“e租宝”案件就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从处置情况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复杂,存在案件定性难、人员控制难、资产追缴难、资金兑付难等问题,处置进程缓慢。非法集资给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金融机构作为连接企业和资金的重要桥梁,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具有天然使命。一方面,应充分利用金融机构高素质人才和网点窗口,深入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公众非法集资识别能力,减少和杜绝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要强化授信融资活动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切实阻断非法集资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染和蔓延。同时,还要“办好自己的事”,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有效解决金融供需两侧矛盾,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从而达到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扬独家之优势 负社会之担当
作为湖北首家获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中部地区注册资本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我司紧密结合金融租赁行业特点,主要采取五项措施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建章立制,构筑严密“防火墙”。一是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及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明晰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涉案查控等各项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求全体员工做到“五严禁,一承诺”,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行业纪律,并逐层、逐级、逐岗签订承诺书,督促员工严守职业底线。
精确聚焦,梳理风险交叉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确聚焦非法集资风险向公司传染的关键环节和风险交叉点。组织开展风险点梳理工作,逐个业务条线、逐个工作岗位进行梳理,最终梳理提炼了20个非法集资风险传染点,涉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租赁业务、融资中介合作、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舆情管理等五大操作环节,并针对梳理发现的风险点逐个列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监测预警,发挥处非前哨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风险敏感度,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员工行为排查和授信客户风险排查,对于非法集资线索早发现早预警。重点做到“四盯四看”,一是盯住可疑资金及账户,看资金流向;二是盯住特殊人群,看行为特征;三是盯住租赁客户,看主营业务;四是盯住关联企业,看经营范围。
多措并举,构建处非宣传阵地。对外,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平面媒体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引导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有效提升了客户和社会公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内,开设内网宣传栏、微信群和专题讲座,持续加强对员工的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法规知识,有效提升了全体员工守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加强疏导,拓宽投融资渠道。从长期来看,打击非法集资“疏”胜于“堵”。开业一年来,我司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最贴近实体经济的独特优势,不断创新服务,开发和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多种融资租赁产品,累计投放融资租赁款40多亿元,支持实体企业近20家,较好缓解了这些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压缩了非法集资空间,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聚各方之合力 搭共享之平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下一步,我司将按照“上下联动、横向联系、向内挖潜”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强化上下联动,搭建沟通帮扶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湖北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政策传导、员工培训等方面寻求帮助和指导,筑牢员工思想防线;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反洗钱、大额资金交易等系统,探索员工和客户行为监测方法途径,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切实做到防“小”防“早”。
强化横向联系,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探索搭建涉嫌非法集资黑名单、客户账户资金变动异常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在加大租赁业务营销、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严控公司租赁业务涉足涉嫌非法集资的客户和领域,严防卷入外部授信企业客户非法集资风险。
强化向内挖潜,搭建防范长效机制。结合金融租赁行业经营特点与实际,围绕“教育、排查、预警、整改、问责”五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建设,细化措施、优化流程、强化内控,实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打击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将始终站在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创建稳健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案例研究
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指引
风险点提示
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构建资金池
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使投资人的资金进入平台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网络借贷平台构筑资金池的具体方式包括:一是平台以高额收益归集投资者资金,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最后进行资金匹配。这种先吸收存款、后发放贷款,构建资金池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部分网贷平台分别与投资人、借款人签订合同,承担资金中介的角色,在事实上形成资金池,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2.“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
网贷平台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或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或者网贷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并采取借新还旧的自融模式进行资金诈骗,这是典型的旁氏骗局。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支付高息,已经涉嫌集资诈骗。
3.未经许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网络借贷平台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的融资担保业务,如果收取担保费用,却未受到相应的监管,其担保经营行为已越过法律边界,容易引发风险。
4.利用托管漏洞进行欺诈
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如“淘金贷”、“天使计划”诈骗案就是典型的案例。资金流量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常常不能得到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大型资金托管机构的资金托管机会,转而利用中小型资金托管机构,尤其是审查不严,管理松懈的机构,进行集资诈骗。
5.担保杠杆过高引发市场风险
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常常会突破10倍的警戒线,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6.利用信息数据优势恶意集资诈骗
部分网络信贷平台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容易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另外,以“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的噱头,吸引普通投资者。或将一些仅为公司提供开户服务的银行当作合作伙伴来宣传,也违反了规范性的管理要求,易导致风险。
行为认定
1.涉嫌参与洗钱犯罪
(1)通过网络认证查明身份信息的缺陷。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发布信息前必须先注册,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业、住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对于客户信息,上传的资料真实性更是难以保证,网站无法具体核实。洗钱者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一人注册多个账户,如同时注册为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贷款竞标,将非法所得通过P2P平台放款获取本息,实现黑钱“洗白”。(2)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和实时性导致资金流向监管难度较大,借贷平台对此有查证的困难,也有默许的可能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都是通过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洗钱者登录网上银行服务器只要经过密钥认证后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即时转账,可以在瞬间实现非法所得的转移。
2.利用信息数据优势恶意集资诈骗
在平台,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网络借贷平台,投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处于相对的信息劣势的不利地位,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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