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民企商事纠纷调解效果初现
- 发布时间:2015-11-30 09:31: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渝北区工商联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开展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此前,重庆市工商联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意见”。渝北区工商联意识到,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是局内人管局内事,双方可不破面子保和气,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实现多赢。
年初,渝北区工商联主动与区法院、司法局联系,召开协调会,成立工作筹备组,提出了“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组建一支调解队伍、调解一批纠纷案件、拓展一定社会影响”的“五个一”工作要求。4月,正式成立了由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担任主任的调委会,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调委会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围,提出了“制度、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的工作要求。区工商联安排了调委会办公室、调解室等,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等多项制度并上墙公开,调委会办公经费、案件补贴等相关费用,由区工商联向渝北区财政申请列入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从区内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家中遴选出47人担任调解员,还专门从区委政法委、农商行渝北分行退休人员中聘请了有一定法律基础和调解能力的两名同志长期坐班。为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先后举办了调解工作培训会两期,邀请了市司法局等部门相关同志作了专门讲座。同时,在调委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渝北区工商联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了调委会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渝北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规定,调委会把调解重点放在辖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涉案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具体调解工作中,他们坚持程序,围绕“和”字,讲究“解”术,推动落实。调解前,办案人员需对每一件案件做好立案前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降低调解风险和司法风险;调解中,办案人员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条件下进行,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坚持“依法调解、以和议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为归属,在平和的调解氛围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调解结束后,办案人员定期、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强化监督作用。
调委会成立以来,收到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案件3件,因金额过大不符合法律规定,均未予以调解;收到区法院委托案件16起,其中10件因当事人不愿调解退回,另外6件均已成功调解、涉及金额近30万元,并由区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渝北区区委书记沐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好评,要求“一定要把调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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