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可当网约车提供运营服务
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 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进一步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7月28日,国新办就出租车行业改革组织新闻发布会,出租车改革新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部文件正式出台。文件首次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地位
网约车合法地位明确 建立按里程报废标准
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车改革新规征求意见稿,两个影响出租车网约车发展的行业指导意见引起了来自各方的激烈讨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出台两个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利弊也已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已经有了很多认识和实践。此次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原则方面,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按照我国对于出租车、营运车的要求,大多实行八年报废额标准。再将登记出租车改为“预约出租登记”后,新规也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司机
可以签订多种劳动合同
便于网约车专兼职从业
关于此前颇有争议的劳动合同问题,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去年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滴滴公司对此表态,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
此外,新规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管理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一是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平台
网约车平台不需逐级审批
出租经营设期限无偿使用
新规明确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少专家对此条款表示质疑,认为重复审批会增加企业负担、行政成本,也给权力寻租带来可能。
本次调整后,多位专家表示,这也是新规变化较大的一点。
相比网络约车“乾坤大挪移”的变化,针对传统出租车的条款因为争议不大,所以变化不多。新规明确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新规解读
私家车变网约车需先过三道坎
新规明确网约车必备条件
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也让不少人认为私家车运营合法,参与政策制定的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苏奎介绍,其实不是私家车运营合法,而是网约车运营合法。准确地说,是给私家车一个双重身份,想当网约车运营就需要达到条件并且取得许可;退出网约车经营又可以是私家车。
那达到什么样条件的私家车可以当网约车呢?首先从资格上看,应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次从车辆上看,因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最后从人员上看,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新规在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上比之前的更加严格、详细,操作起来也更加明确。
按时限报废改成按里程报废
新规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苏奎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网约车这样一个特殊的业态,它的使用强度、运营情况均和出租车有差别。确实有一些网约车的使用强度和出租车一样,但仍有大量的网约车使用强度很低。所以一刀切地使用8年报废标准并不合适,改为按照里程报废则相对合理。
按照目前设定的60万里程标准,正常的私家车几乎不可能达到,这就降低了使用强度低的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市场的门槛,也减少了成本。
除了里程的红线,还有时间上的要求,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后需要退出网约车市场,但仍可作为私家车使用。具体来说,一个人的车如果已经用了三年,那么他就只剩下五年的时间去从事网约车运营。
苏奎介绍,8年是一个最低的规定,各地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设定自己的标准,规定什么样的车不能再从事网约车运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的程会强介绍,改为按照里程报废可以减少约车公司的运营成本;车辆本身是驾驶员的,8年不再强制报废,有利于维护车主的权益。
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是兼职
去年10月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专车司机需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是被吐槽较多的一点。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薛兆丰曾表示,专车司机与网络平台之间并不是劳动与雇用的关系,非要签劳动合同,就好像让淘宝跟600万电商来签劳动合同一样。
对此,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这也就意味着修改后,兼职司机仍可以保持“自由身”,不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网约车司机须是“五无”人员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到安全问题,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网约车司机行业,无论兼职还是专职司机都应是“五无”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网约车驾驶人对乘客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考虑到有暴力犯罪的人员主观恶性和现实危害性大,《暂行办法》将无暴力犯罪记录作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一道红线。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被挡在网约车行业之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网约车驾驶人从业的其他条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均设置了相关机制,将有违法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的人员排除在外。
网约车平台是运输提供商
多名受访专家介绍,整体来说新规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已经放宽许多。
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简化了网约车平台的办事流程。张柱庭认为,这也是新规最大的一个亮点。
尽管新规对网约车有多个利好,但也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苏奎认为,这主要在界定性质上,将网约车平台界定为运输服务提供商,而非信息提供商。这就意味着,乘客从网约车平台获得的是运输服务,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平台需要承担兜底责任。
新规鼓励顺风车但有限制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苏奎认为,新规对合乘整体持鼓励支持态度,但具体到各地,需要政府明确合乘的具体条件。地方政府和新规同步设定合乘的相关细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认为,合乘本身不是和网约车一回事,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作为运营车,也不需要运营资质。推广合乘有利于节能减排、降低城市交通的运用成本。新规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拼车盈利,也限定了拼车的次数,一天拼两次是正常的,但是一天拼10次或者30次就不正常了。网络拼车也有充分的证据,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政府就要发挥监管职能。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振认为,合乘更多的是方便出行,减少环境污染,体现和倡导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更多是公益性质的,应该鼓励。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珜
实习记者 卢俊糖 褚靖瑜 王海州
网约车新规
关键词
■改革目标
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预约出租
为网约车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消费价位
引入竞争机制,尊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赔偿保障
网约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权益。
■顺风车
明确鼓励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每车每日应有一定限制,不以盈利为目的。
■8年报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灵活用工
网约车平台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许可程序
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五无”人员
取得驾照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无吸毒、无酒驾、无暴力犯罪记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信息安全
从多个方面规定了信息安全保护,如规定了网约车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等。
(责任编辑:胡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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