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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优惠、团购低价、4S店提车、购车送豪礼……诱人的报价,众多的承诺,熟练的游说,比市场参考价便宜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就能购得一辆满意的车,你会心动吗?“北京买车便宜”甚至让不少外地购车族不惜消耗路费慕名而来,而现实中的购车经历让他们大多数人傻了眼。北京晨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购车款中藏着猫腻,买车者还被迫支付高昂“服务费”。明明想图个便宜,最后却是伤钱又伤心。
上当案例
图便宜购车多花十多万
甘肃的张杰(化名)听朋友介绍说,在北京买车比老家4S店便宜不少,于是他趁着来京办事的机会,上网选中一家名叫“北京顺亿达成车行”的经销商,准备入手一款福特锐界车。按电话约定,张杰和朋友来到这家位于丰台区张仪村西路的门店。尽管门上招牌写着“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但不一样的名称并未引起他们的警觉。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29万元成交。但记者从张杰提供的与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中看到,这款车的成交价为33万元,落款盖章则显示为“北京顺亿达成车行商贸有限公司”。
张杰说:“对方说合同上写的价钱不能太少,差价4万元承诺会‘返还’,而且当时也没让我交车款,车款在4S店见到车后再给,所以我当时也比较放心。”他给记者出示了一张由中联顺驰汽车销售店出具但盖有“北京顺亿达成车行商贸有限公司”红章的“承诺条”,上面写着一句含糊不清的话,“油卡返现40000元”。
而接下来,张杰还未见到车时,对方就提出,需要缴纳定金和办理保险费用2.9万元。“我当时觉得对方作为中间人代办这些手续,收费也没有什么不妥,就按照对方要求交了。”到了福特4S店,张杰又被告知需刷卡32.43万元才能拿到车,“但他们承诺我,车价肯定只有29万元,多出来的钱会退给我”。
至此,张杰为购买这款官方报价33.98万的车已花费了35.33万元。他满心以为汽车销售店会将多收的钱“退还”时,对方却以购车需收取“对价费”为名,跟他要10万元。否则,张杰就无法拿到自己已购车的保险单和购车发票等凭证,“他们说这是合同中规定的,不交属于违约”。
记者从张杰出示的合同中看到,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中确实有一条,“甲方(汽车销售公司)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购车人)提供购车服务,乙方自愿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车款总价百分之三十的价款,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对价”。
但张杰说,“这一点从来都没有人和我说过,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根本不让细看各个条款,我草草过了一眼就被催着签字了”。到这个时候,张杰才意识到,自己陷入这个汽车销售公司的“圈套”。也就是说,为了这款33.98万元的车,他付出的总金额超过45万元。
记者调查
高价“服务费”非个例
无独有偶,北京市民杨勇(化名)最近也吃过这种亏。 今年4月,他在一家名为“京运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自称东风标致经销商处,购买一辆官方报价为11.39万元的东风标致308风尚轿车,“对方称可按照官方报价再减去3万元卖给我,还承诺给2万元油卡”。
电话简单沟通后,杨勇来到这家位于丰台区七里庄小井润园附近的办公地点,“销售人员说我们正好赶上促销活动,还可优惠好几千元,再加上油卡可抵作购车款,最后算下来这辆车7.24万元就可以到手,还能免费给车饰。”但最后,杨勇却交了1万元保证金,又应对方要求在4S店刷卡交了8.14万元提车款、1万元的办证费等,总共花了10.14万元。
杨勇说,“销售人员一直强调,这些钱事后会返还给我,车款就是说好的7万多元。但车都买完了他们不仅不给退,还要找我们收将近3.5万元的‘服务费’。”在杨勇出示的“购车服务合同”里,也明确写着“委托方(购车人)需要按照车辆价款总金额的百分之叁拾向受托方支付委托报酬”。“签合同时候被催着,根本没看到这样的条款。”杨勇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张杰和杨勇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另一位市民向记者介绍称,他和杨勇陷入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圈套”。不同的是,他在网上搜到的是一家名为“瑞隆裕祥”的汽车销售公司,“可给我俩销售合同的盖章上,都显示公司名叫‘泓通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不少购车者表示,自己是通过一些汽车销售网站,以及大型门户网站的汽车频道搜索到的汽车销售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后,根据对方指示到达公司办公地点。
此外,几乎所有人都称,在自己购车手续被对方扣押后索要“服务费”或是“对价费”时才回头细看合同条款,并发现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与自己主动联系的销售公司名不同。更为蹊跷的是,有的车主明明找的是同一家公司,但去的“办公地点”却不是同一个。
一口咬定没“服务费”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从58车网上搜索,找到这家名叫“京运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根据其页面显示,这家店经营长安福特、一汽大众、广汽本田等多个品牌多种型号汽车。除每款车的官方指导价以外,网页上还明确了“本店报价”的区间。
随后记者在其他同类网站上搜索这家汽车销售公司,页面显示的车辆内容基本类似,但留下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各有不同。记者拨打了其中一个电话,向对方咨询一款官方报价为13.98万元的福特福克斯轿车,对方表示可在该价格上降价3万元,“具体的你来了面谈,还能优惠”。
次日,记者按对方发来的地址,来到其位于南四环的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的办公地点。招牌上只写了“北京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没有具体名称(见上图)。但销售人员向记者确认,“这儿就是京运广通,我们在不同网站上有不一样的登记名”,目的是“方便网络推广”。
在记者不断追问下,对方又说自己公司真实名字叫“顺通启航”,所有销售人员均表示“没名片”,“你记我的电话就行”。在其办公地点,墙壁上贴有一汽马自达、北京现代、广汽丰田、一汽大众等等一些品牌的标识。该销售人员环顾一周指了指这些牌子告诉记者,“看到了吗,你想要的我们这儿都有,能给你最低价拿货”。
对记者之前询问过的福特福克斯轿车,对方给出了10.48万元的提车价格,并称“不会额外加价。”即便记者追问其是否有“服务费”,得到的也是干脆的回应,“绝对没有”。
“那你们免费服务吗?怎么比4S店还便宜?”
“你从我这儿下订单,我们走团购,不为挣多少钱,就是走个量。从正规4S店取车,你刷卡付款也是在4S店,这样有保障,你放心。”
“我从哪个4S店提车?”
“这个不确定,你下单后,公司再告诉我们到哪个店提车。”
咨询期间,这名销售一直追问记者是否当天就买,如果当天就付定金,可争取更低的折扣。当记者咨询整个过程是否要签订合同时,对方给予肯定答复。但当记者提出想看一下合同后,对方称,“这不行,你确定要买,给我们付一万元定金以后,咱们再签合同。签了合同我们就带你到4S店提车。”
此外,在记者问到是否在4S店交10.48万就可以拿到车时,对方称,“在4S店要刷12万元,多付的钱和之前交的一万元定金,都会在买完车后退还。”
几天后,记者又从其他网站上联系到另一位自称的“京运广通”销售员,但对方发来的公司地址并非记者去过的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而是“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口”。
4S店销售暗示有猫腻
随后,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了东风日产、长安福特、一汽马自达等多个品牌官网可查到的4S店。销售人员表示,记者提到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就是他们所说的“二级经销商”。“这些经销商都是从我们手里拿车,然后转卖给他们自己的‘客户’。”
以记者咨询过的官方指导价格为13.98万元的福克斯轿车为例,数家4S店给出的优惠价均在12万元左右,而上述汽车销售公司则报价10.48万元。对此,4S店的销售人员这样解释,“他们报价肯定比4S店低,但车是从4S店买的,这中间是什么情况你自己想吧。不要贪那点小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小心以后吃大亏。”
此外,多家4S店销售人员表示,没听说过买车有“团购”一说,“遇到搞活动,4S店的售价会有波动,比官方报价低。但总价12元或13万元的车便宜3万多元是不可能的。”
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遇到过“二级经销商”带着客户来买车时,有4S店的销售称,“办手续我们都直接和车主对接,拿谁的身份证买车,我们就把发票和手续直接交到谁手里。避免最后出现‘手续被扣押’的纠纷,购车者又回来找我们。” 但也有销售员表示,“这很难判断,买车毕竟是笔大支出,一家好几口人来买也很常见。那些人(二级经销商)要想瞒着我们,很容易。”
记者注意到,一些汽车网站也在各类经销商的推广页面写明“如果报价过低,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会存在附加条件,请谨慎选择”的字样。也有的网站贴出了“以上车型信息为经销商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都由经销商负责”的免责声明。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张杰和杨勇购车的两家汽车销售公司。北京顺亿达成车行的销售员告诉记者,“不收服务费”。但当记者提到购车合同中的“百分之三十”的对价费时,对方说,“你有合同就自己看去呗”。 记者亮明身份要求联系公司负责人,对方称“那不行”,之后挂断电话。
而“京运广通”的销售则向记者否认公司有多个办公地,后又称自己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会找负责人给记者答复。 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网上低价揽客,催促客户签合同承诺返还多出钱款.要求客户缴纳定金和办理保险费用,多出钱款提车后扣押购车凭证和办理保险费,用多出钱款要求客户缴纳总价款30%的服务费(对价费)客户无奈花钱了事。
警方:难判定是否涉嫌欺诈
工商:合同纠纷应求助法律
面对上述“圈套”,不少购车者选择了用钱了事儿。来自内蒙古的一位购车者说,为早点拿到购车手续回家,他和对方讨价还价后交了1万元的“服务费”后离开。也有北京的购车者表示,“好不容易摇到了号,等着新车上牌照就花点钱赶紧解决了,算自己倒霉。 ”
“况且合同上确实写了有服务费(对价费),他们用汉字写的,在合同里十分不明显。销售全程没口头提示,这找谁说理去。”大连的胡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表示,“折腾不起,但希望把经过说出来,让以后买车的人别再上当受骗。”
记者就此也询问了派出所民警,对方表示,上述事件无法判定汽车销售公司涉嫌欺诈,“这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消费者不满,应该向工商部门或者法院求助。”
记者致电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购车双方的合同,“既然签字了,就相当于认可合同条款,应当照办。但如果购车者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建议
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表示,尽管合同里有关于“服务费”的条款,但该“服务费”没有事前明确价格,存在引导购车者做出不真实意愿表达的意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上述条款所指向的价格并不明确。
此外,《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比如,一款市场价为33万元的车,消费者需要交45万元才能拿到车,这在汽车市场行情没有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常规。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因此,即便消费者陷入这样的合同“圈套”,仍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陈律师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再签字,这是避免日后纠纷最基础的做法也是最简单的途径。“不要轻信商家给予的‘先交钱,过后退’的承诺,走正规的途径付款交易。”
(责任编辑:毛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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