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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股权贱卖遭到市场质疑:理由太牵强

  • 发布时间:2015-10-19 0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董亮  责任编辑:王文举

  打着“调整投资结构”的口号,汇冠股份(300282)两大持股5%以上的股东近期以低于二级市场近一半的价格甩卖了上市公司约10%的股权,而此举也不断遭到市场的质疑,背后的交易逻辑似乎并没有公告上说得那么简单。

  近期,汇冠股份抛出了一份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10月14日,持有公司6.65%股权的叶新林与周玲、李童欣、廖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共计向上述三名自然人转让汇冠股份约1150万股,占总股本的5.01%,转让后叶新林还持有公司约1.64%的股权。同时,持有公司约6.12%股权的刘建军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昕、黄晋晋、张新梅三位自然人转让了约1150万股汇冠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完成后刘建军仍然持有汇冠股份约1.1%的股权。需要注意的是,叶新林和刘建军合计转让的约10%股权出售价低得离谱,均为11元/股,较协议签署当日汇冠股份的收盘价21.64元/股折价了约49%。

  对于低价转让的原因,两位股东都表示是“调整投资结构”。对此,有投资者在股吧中表示,两位股东低价转让是为了避税,交易双方私下或许签署了新的转让协议,而私下的协议转让价格应该不会太低。在中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伟看来,此举确实可能意在避税。“从个人所得税方面来讲,低价转让导致当期的股权转让所得比较低,因而相应的缴税金额也比较低。”王伟表示,按照目前的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要比正常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少一半左右。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也认为,低价转让股权的背后或是为了避税。

  除了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王智斌还猜测交易双方或存在事先协议。“不排除交易双方存在事先的协议安排,或许交易双方是有关联关系的。”王智斌称。虽然具体的交易目的尚不明了,但王智斌认为资本市场中这种不符合逻辑的交易行为,不排除背后有违规操作的嫌疑。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诸如存在股权代持等问题,就可能涉及到违规。

  需要注意的是,宏磊股份就曾因贱卖股票而被监管层关注。今年6月1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敏燕拟以16元/股的价格向陈海昌转让1156.12万股,转让价款合计约1.85亿元,但公告当日公司收盘价为31.68元/股。而后不久宏磊股份便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关注函,其中监管层对协议转让的定价依据、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以及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要求宏磊股份做出说明,而汇冠股份两股东的低价转让股权事宜如何发展,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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