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证券简称:深 赛 格 、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58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16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年7月7日)。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 座31楼公司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七)主持人:王立董事长
(七)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16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投票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241,526,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7%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7,412,2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0%;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4,114,22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1.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241,526,47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77%。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7,412,252股,占公司A股股份的44.10%;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4,114,226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 1.6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4,166,8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王立先生、张光柳先生、曹翔先生、余谦先生、刘志军先生、郑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李罗力先生、宋萍萍女士、范值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会议选举徐宁先生、唐崇银先生、刘福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鉴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选举产生了茹桂琴女士和张海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因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上述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和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刘方誉、张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离任董事、监事持股情况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说明
公司对离任董事朱龙清先生、叶军先生、独立董事周含军先生及监事彭爱云先生、田继梁先生、应华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叶军先生、周含军先生、彭爱云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龙清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12,000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田继梁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1,000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应华东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10,000股,其承诺其锁定期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要求,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简历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简历
1.王立,男,196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肯尼亚公司财务经理、中非部国内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资金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赛格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立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立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光柳,男,1962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康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江西萍乡市百货公司、工业品贸易中心副经理、深圳天虹商场振华分店副经理、深圳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光柳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光柳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 曹翔,男,196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博士。现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曾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核心研究员、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深圳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特聘研究员等职务。
曹翔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曹翔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余谦,男,1968年出生,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处科长、副处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处长、高级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余谦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余谦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志军,男,1968年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志军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A股10,0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志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郑丹,女,1965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秘委员会常委,兼任吴江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数码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公司筹备办主任助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股证事务代表,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格信力德有限公司、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位。郑丹女士为《新财富》第六届至第十二届金牌董秘及名人堂获奖者。
郑丹女士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A股42,586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郑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李罗力,男,1947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王生物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物价总局物价研究所副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兼接待办主任,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开放导报社社长等职。曾任深圳市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安银行(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天津九安医疗设备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李罗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宋萍萍,女,1967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学位。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有10 年的执业经验。现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职。
宋萍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范值清,男,1949年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本科及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1982年起在江西财经大学从事教学科研,1989年调深圳特区,主要在中央和深圳市国资委系统的国企担任财务负责人(电子工业部现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司、深圳市联华投资集团、深圳投资导报社、深圳市东海爱地房地产公司、奥康德进出口公司等);同时兼职受聘省市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职务(广东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的评委兼专业组专家,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暨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高级财务顾问,2003年至2014年期间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深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集团、沙河股份、金信诺),深圳大学、深圳经理进修学院客座教授等;从八十年代起公开发行著作《投资经济学》以及财务方面的论文和译文。
范值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徐宁,男,1965年出生,江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访维稳专员(正处级)、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正处级)、纪工委委员、书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深圳市福田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处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徐宁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徐宁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唐崇银,男,1960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监事、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资本与产权经营部部长。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资产管理部部长助理、法律事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产权经营管理部部长,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
唐崇银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唐崇银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刘福松,男,1970年出生,河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科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资产经营部副主任科员、沧州项目组经理组副组长、资产经营三部高级副经理、投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业务部高级经理、评估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刘福松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福松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59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李罗力因事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宋萍萍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徐宁、刘福松、茹桂琴、张海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过半数以上的董事举手表决,同意推举王立董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刘志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王立董事长的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郑丹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王立董事长的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张馨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立先生简历:
王立,男,1961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肯尼亚公司财务经理、中非部国内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资金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赛格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立先生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立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志军先生简历:
刘志军,男,1968年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赛格电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志军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A股10,0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志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郑丹女士简历:
郑丹,女,1965年出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秘委员会常委,兼任吴江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数码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赛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赛格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赛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公司筹备办主任助理、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股证事务代表,苏州赛格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格信力德有限公司、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位。郑丹女士为《新财富》第六届至第十二届金牌董秘及名人堂获奖者。
郑丹女士于199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年、2012年、2014年参加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丹女士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A股42,586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郑丹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张馨女士简历:
张馨,女,1986年出生,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上海财经大学MBA 在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2014年、2015年参加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后续培训。
张馨女士未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张馨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馨女士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755-83747772
移动电话:15815513101
公司传真:0755-839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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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8、200058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唐崇银因事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徐宁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经过半数以上的监事举手表决,同意推举徐宁监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审议、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举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徐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徐宁先生简历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徐宁先生简历
徐宁,男,1965年出生,江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本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访维稳专员(正处级)、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正处级)、纪工委委员、书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深圳市福田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副处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徐宁先生持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徐宁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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