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质量全面系统的数据尚不完备、家底不清,直接影响国家农业发展政策和耕地保护等重大决策,急需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以全面掌握情况,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系统的动态监测和评价。
耕地质量监管和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定位长期监测,特别是把土地基础性状与农艺技术进步结合起来的动态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中明确提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地污染区等区域布设长期监测网络,进行系统评价。抓住了要害,重点突出。依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等法律法规,综合全国各部门各种国家行动,把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田间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作为核心内容,同时协同了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既是目前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也是未来农业产业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吃饱、吃好、安全、营养、健康和可持续需求的重要支撑,意义非常重大。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指导组组长张福锁
耕地质量退化,就会进一步加剧我国已经十分严峻的农业缺水的态势,并严重影响农业高效用水工作的推广与深入。耕地质量退化和水资源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有机质丧失对良好的土壤结构、入渗能力和孔隙度有负面作用,并进而对局部和区域水循环、水分生产力、作物生产力、农业生态系统的弹性产生消极影响。农业土壤中普遍存在的养分失调是造成作物减产、农田水分生产力的低下,以及农田造成的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耕地土壤的侵蚀会导致产量降低,并造成下游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会间接造成水资源和灌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甚至报废。农业是面源污染的主要贡献者。
从保障农业高效用水等综合要素来看,我国耕地工作的重点应是提升中低等级耕地质量,并保持中高等级耕地的质量稳定,在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特别要提升与耕地吸纳并转化蓝水和绿水紧密相关的土壤有机质含量。保证上述工作长期有效的推进,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执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对耕地质量动态进行监控,确保耕地土水资源的安全与可持续利用。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保国
目前,不仅要开展全国性土壤污染详查,而且要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性的土壤调查。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的措施,做到分类治理或修复,避免土壤污染问题进一步扩大,防止污染土壤中生产的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食物链或进入流通领域,从而影响当地农产品的总体质量和流通。
开展土壤污染应急调查,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提出应对方案,采取有效管控和修复措施,避免土壤中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进入地下水或地表水,对水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美国的长期经验表明,如果只修复地下水而不修复污染土壤,下雨或灌溉时土壤中的污染物有可能会下渗到地下水中,其水质改善的目标无法达成。
对于受污染的耕地,可以根据调查监测与评价结果,分别采取风险管制、农艺调控、化学钝化、植物修复等方法进行治理或修复。在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方面,目前在广西、湖南、广东、云南等南方地区已经取得一些成果和经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为这些成果的应用提供基础和保障。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土壤特别是耕地土壤的保护工作。2014年4月公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公报》,2016年5月31日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制定了《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在以上的大背景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发布表现出了及时性和必要性。以上的行动方案和质量等级的制定为耕地质量提供了判断标准和耕地保护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本次制定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则是具体的行动措施,涵盖调查、监测和评价的具体规则,不仅使得耕地质量保护有了行动的依据、也明确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更通过调查、监测和评价的具体条款将耕地保护的行动落到实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也因此突出了其可行性。
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中,各种调查的土壤指标尚未指明和细化、调查方法也尚未明确指定,评价方法也有待于进一步列出和细化。期待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地方机构加强相应的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调查、监测和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广东省科学院研究员陈能场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全国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内容详实,办法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做好这项工作。
《办法》对耕地质量普查、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耕地质量应急调查的事项作了详尽的说明,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设置和监测办法作了具体安排,对评价方法和评价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耕地质量调查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耕地质量特定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农业部每五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各级人民政府每五年发布一次本区域耕地质量信息。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耕地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应急调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推广研究员郜彦茹
最近一次土壤普查距今已经30多年,改革开放使我国农业体制和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耕地质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全面掌握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耕地质量情况,为国家制定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提供支撑,建议尽早开展一次全国耕地质量普查。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和野外长期观测站为基础的网络体系,但受资金投入制约,存在监测网点少、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建立健全以主要耕地土壤类型、农区生态环境和典型耕作制度为重点、以耕地质量野外台站与长期定位监测点相互配合与补充的监测网络体系,全面系统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的动态趋势。
尽管近些年国家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但耕地质量科学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影响和制约着耕地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建议国家加大耕地质量科研支持力度,开展不同区域耕地地力培肥、退化与污染耕地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利用各自渠道组织实施了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但项目建设内容不同、实施区域重叠,导致田间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质量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国家要加大投入力度,统一制定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等,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沈其荣
《办法》的颁布,有助于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的耕地质量管理职责;落实依规进行耕地质量保护、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规范耕地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耕地质量保护要求;引导地方理顺耕地质量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健全耕地质量定期调查、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办法》的颁布,填补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制度空缺,全面摸清耕地质量家底,及时监测发现耕地存在的问题,评价耕地质量,从源头上确保耕地质量安全可控;为各级农业部门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在新形势下提高我国耕地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专家组专家谢德体
鉴于我国耕地质量现状和工作实际建议:加快实施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议国家探索并推动设立耕地建设和保护补偿政策,为耕地质量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单列一定比例资金,设立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并规划实施耕地质量建设重大工程,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等不同层面,积极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提高我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开展耕地综合治理。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以土壤改良与调理、作物营养与施肥、土壤修复为主要方向,以改良土壤障碍因子、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水肥资源利用率、防止土壤退化与污染为主要技术途径,采取改良、提质、增效、修复等综合技术,恢复和提升其作物生产能力,消除土壤污染。同时,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化肥深施的农技农艺结合技术等化肥减施增效技术与方法的应用。——全国人大代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
《办法》的出台对保证新增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质量的动态平衡等均有积极的意义。
近年来江苏盐城粮食生产取得“十二连增”佳绩,但耕地质量方面还存在明显的短板,为此,迫切需要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掌握耕地地力、土壤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规律,为耕地改良与利用、污染耕地修复以及合理施肥等提供科学依据。
建议今后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动态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为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与后续培肥。规范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程序,科学评定补充耕地基础地力,提出补充耕地质量后续培肥改良措施建议,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三是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按照以建设促保护的思路,建立稳定的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机制,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
农业部制订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方法》作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的纲领性文件,对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和耕地质量现状、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统一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标准,可有力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为政府提供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决策依据。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目前没有明确,其大部分职能由各级土壤肥料部门来完成,对于我们基层的农技推广人员来说,人员少,工作强度太大,有时是力不从心,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应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能,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推广体系建设,确保耕地质量监管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大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氛围,让保护耕地质量的责任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大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从技术推广的角度开展系统化业务培训,加强技术储备,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提高化验人员素质、改善化验室设备入手,逐步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资金投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十八大党代表、推广研究员梅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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