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版)
第一节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促进利用外资稳定发展。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银行、保险、证券、教育、文化、养老、交通、电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不断完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保持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务实高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投资促进评价体系,加强投资促进平台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办好“中国投资指南网站”和“网上投洽会”。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深入开展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建设好中外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韩产业园等中外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地方开展产业园区国际合作。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把利用外资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外资参与“中国制造202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战略实施,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通信、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内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外资溢出效应。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东中西地区产业链互动合作。
第二节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
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努力把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利用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建设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绿色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试点园区等,推动成立国家级经开区绿色发展联盟。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完善监督和考核体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为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累经验。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依托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国家级经开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开发区区域合作。
第三节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优化对外投资市场布局。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合作,促进互联互通,有序扩大产业对外投资,延伸产业链。推进实施中非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金融、绿色发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十大合作计划,深化与中东欧、拉美国家的投资合作。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引导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开展研发设计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铁路、电力、通信等装备制造业,综合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拓展基础设施和投资需求旺盛的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稳步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产业按照市场需求,上下游产业结合链条式走出去,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我国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同时向劳动力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靠近目标市场的国家和地区有序转移部分加工制造环节。加强政府间产能合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与发达经济体企业和机构开展第三方合作。
提高境外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对外承包工程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项目后续运营维护和技术服务,开展投资、建设和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项目,推动单一承包型走出去向投资、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支持企业将中国技术标准与当地实情相结合,把适合当地市场的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加强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综合风险的评估与防控,加大售后及技术服务人员国际化培训力度。推动商协会搭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发挥好海外项目运营维护技术联盟作用。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发挥走出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部省合作等机制作用,建立分层分级的协商制度,实现各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更新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年度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促进平台建设,帮助企业对接项目。发挥好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搭建对外投资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展,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协会商会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服务和综合协调能力。
第四节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跨国投资,整合价值链,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全面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属地化经营。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与所在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合理布局,建设和优化境外生产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商贸物流网络节点,带动国内中小企业入区投资。依托互联网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开辟新的投资渠道。通过以大带小合作出海,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
专栏7跨境投资重点工程项目
(一)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
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
评价办法,加强监督和考核。推动国家级经
开区践行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
展理念,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加快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
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二)建营一体化工程
以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引导
企业在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
营维护、技术合作、监测维修等产业链两端
开展增值服务,加快服务环节国际化,鼓励
企业把产品技术标准及规范推向国际市
场,逐步实现由“制造走出去”向“制造、服
务联合走出去”转变。
(三)境外经贸合作区创新工程
优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国别布局和产业
定位,创新合作区发展模式,鼓励企业自
建、国内开发区合建、国内外地方政府共
建。加大对境外经贸合作区承接国内优势
产能的支持力度。
(四)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
推进中非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鼓励
支持中国企业赴非洲投资兴业,合作新建
或升级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一批质
量效益好、水平高的工业项目,加强技术、
人员培训等方面援助和合作,提高非洲国
家自主发展能力。
第八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进同有关国家与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加强与相关国家战略对接和互联互通
完善“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政策沟通,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投资合作、金融合作等“一带一路”建设内容纳入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重点议题,推动双方战略、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共同确定需要重点推进的重大合作项目,解决双方重大关切和合作难题,抓好重大项目落实。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运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
第二节推进经贸各领域务实合作
优化与相关国家的贸易结构,挖掘贸易增长点,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推动与相关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合作,增加非资源类产品进口,发展特色服务贸易。积极探索在相关国家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相关国家拓展业务。推动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推动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简化通关程序。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海合作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鼓励企业到相关国家投资,加强能源资源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参与相关国家工业化进程。发展面向相关国家的境外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发挥好各类综合性展会的作用,为各国企业来华参展提供更多便利,鼓励我国企业到境外参加或举办各类展会。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推动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现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中增加“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议题,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作用,推动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渠道,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为经贸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障。加大对相关国家的援助力度,优化援助结构,支持重大合作项目的规划咨询、预可研、勘察设计,扩大民生、能力建设、人文交流等方面的援助,夯实“一带一路”建设的民意基础。
第三节推进合作园区建设
加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合作园区建设,把“三区”打造成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推动出台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有序开展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调区、扩区工作,研究在条件成熟的沿边地区建立新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基础设施建设、财税、人才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稳步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创新跨境经济合作新模式,推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推动与相关国家共同建设新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完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布局,支持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等境外合作区加快发展,提升合作区层次和水平,积极发挥合作区资源集聚优势,开发潜在市场。
第九章加强区域协同开放
把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起来,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结合起来,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协同推进沿边、内陆、沿海开放,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加快沿边开放开发
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沿边开放的带动作用,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落实,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深化面向周边市场的经贸合作,形成沿边开放合作带。充分利用大湄公河次区域、泛北部湾等合作平台,推动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建设,提升与东盟合作水平,把广西建成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新高地和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把云南建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辐射中心。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打造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技、医疗服务中心。发挥西藏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作用,加强边境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甘肃经济文化综合优势,提升贸易集散和物流枢纽功能。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合作的枢纽,建设面向东北亚的亚欧陆港联运、江海联运出海大通道,加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
第二节扩大内陆对内对外开放
发挥内陆地区生产要素成本优势,依托中原地区、长江中游地区、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内陆城市群,沿京广、京九、陇海、沪昆线发展轴,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对外合作水平,积极承接外向型制造业转移,形成横贯东中西、联接南北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走廊。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贵阳、太原等内陆中心城市开放高地建设,推进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好重庆、合肥、郑州、成都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武汉、成都、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第三节全面提升沿海开放水平
发挥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引领作用,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发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结合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沿海省市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优势。推进北京等地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支持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上海率先建成国际贸易中心,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加快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第四节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推动CEPA升级。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企业联合走出去。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贸易、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会展商贸等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
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在坚持“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推进两岸制度化协商,继续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支持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台资企业有序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大对台资产业链投资的吸引力度。加强两岸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适时将两岸冷链物流合作由试点推向更广范围和更高水平。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对台经济功能区的作用。
专栏8区域协同开放重点工程项目
(一)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
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区域流通网络,支
持北京商品批发市场适度向河北、天津迁
移,合理布局和建设京津冀物流园区、交通
场站,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推动京津冀通
关一体化建设。依托京津冀国家级经开区
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京津冀产业对接。
(二)长江经济带商务引领
发挥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示范作用,
推进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
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
用体系互认的“三共三互”建设,促进长三
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市场一体化。推进长江
经济带25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
地建设,支持长三角地区的国家级经开区
与中西部沿江省市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建立
对口联系机制,共建跨区合作园区和合作
联盟,推动东部地区外向型产业有序向中
西部地区转移。依托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沿
江农产品物流通道,优先在节点城市布局
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
支持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国际服
务贸易示范城市、国际会展之都,打造面向
国际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亚太示范
电子口岸网络,建设贸易便利程度最高的
城市,建设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率先建
成具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
国际贸易中心。
(四)沿边开放合作带建设
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四个
战略方向,以边境城市和口岸为窗口,推动
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加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促进沿边地区境
内外产业互补与资源共享,深化与周边国
家互利合作,逐步形成西南、西北、东北国
际经济合作圈和环喜马拉雅、中蒙、鸭绿江
中朝国际经济合作带。
第十章
深化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新理念、新方针,推动国际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深化双边经贸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为国内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一节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多哈回合发展授权,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推进环境产品、政府采购谈判,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推动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办好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推进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经济治理机制转变,加强贸易投资机制建设,推动贸易部长会议实现机制化,拓宽议题领域,推动在贸易、投资、发展等领域取得积极务实成果。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推动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形成多元化开发性融资格局。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发展合作、贸易投资、重大传染性疫病防控等全球性议题上,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第二节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断扩大我国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日韩、中国—海合会、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格鲁吉亚、中国—以色列等自贸区谈判和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进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推动亚太自贸区进程。研究推动与尼泊尔等商建自贸区。推进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升级。落实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等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动货物、服务、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开放,开拓新议题,提高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第三节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
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合作,推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全球价值链、供应链互通、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巩固和增强我国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金砖国家务实经贸合作,坚持侧重经济、金融、务实合作的大方向,推动实现一体化的大市场目标。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贸易、投资、服务的便利化、自由化进程,探讨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高层次合作,强化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助力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经济发展的功能。积极推进东亚一体化进程,深化中日韩及东盟10+3合作。推进泛北部湾、澜沧江—湄公河、东盟东部增长区、中亚、泛黄海、大图们倡议等次区域合作,推动有条件的边境城市形成次区域合作中心城市。推动商签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伙伴协定。积极参与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等合作机制。
第四节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为指引,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商贸联委会等高层经贸对话平台进行良性互动,加快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BIT),深化省州经贸合作。不断丰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经贸内涵,完善和创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等各类对欧经贸合作机制,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发展战略对接,推进中欧地方经贸合作。保持中日经贸合作稳定发展,创新和提升经贸领域交流合作,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借助两国高层交往及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深化能源资源和战略性大项目合作。深化中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把我国向西开放与印度“东向政策”结合起来,拓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电信、投资、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合作。拓展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领域,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升级,进一步加强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拉论坛建设。
第五节加强和改进对外援助
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优化对外援助结构,加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的援助,突出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减贫等重点援助领域和项目,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积极落实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南北合作,加强南南合作,积极承担与我国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外援助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健全综合性、立体式援助体系,推进援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项目监管和评估,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相兼顾,提高援助综合效益。用好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手段,办好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
第十一章统筹对外开放与经济安全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处理好扩大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对,完善防控预警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第一节完善出口管制和产业预警体系
加快构建设计科学、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出口管制体系。完善出口管制政策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许可,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确保军民两用物项用于合法用途。在保证实施有效出口管制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和便利军民两用物项合法贸易。加强调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调查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促进双边高技术和战略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出口管制多边机制,增强我在出口管制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出口管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宣传和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推动重点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下转B4版)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