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16-04-19 22:30:48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和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监管分离机制,为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抓机构打基础
2008年底,考虑到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的迫切需要,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升格为副县级的市商务稽查支队,初步搭建起商务执法工作机构和平台。为畅通公众举报投诉的服务渠道,2012年,乌鲁木齐市成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增强了商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5年,通过不断完善延伸执法机构,全市7区1县均统一组建了商务稽查大队。目前,该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两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运转有序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抓制度促规范
乌鲁木齐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案件合议制度》、《12312中心工作制度》等38项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
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分离”有关要求,实现业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分开,进一步理清了职责。特别是围绕商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这个关键环节,案件办理严格落实“三审核”、“两议一审”制度,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制部门加强对立案、处罚、结案三环节审核;认真落实“一般案件”大队、支队两级合议和“重大案件”局案审会审定的“两议一审”制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还开发了“乌鲁木齐商务稽查管理系统”,经3次优化改版,基本实现了案件网上审批审核,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办公场所和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栏、行风政风评议监督栏等,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廉洁,提升商务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抓执法保秩序
乌鲁木齐市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通过推行“四入手”执法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条块入手,分工执法。采取“条块”执法方式,“条”即在内部按行业领域划分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和开拓性执法;“块”即按行政区域划分职责,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排查入手,抽样执法。2010年起,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成品油、酒类和肉类等行业抽样执法,确保消费安全。三是整治入手,专项执法。分行业、分时段、分重点适时开展成品油、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专项检查整治,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四是协作入手,联合执法。通过积极与公安、农牧、烟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发挥综合执法合力。
近3年来,乌鲁木齐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100余人次,依法检查经营单位(户)1500余家,立案查处46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90余份,罚没收入228万元;查处涉及典当行动产抵押、违规开设加油站、非正规渠道购进成品油、违规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等案价值2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0余起,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起9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公众消费环境。
抓学习强队伍
乌鲁木齐市积极开展商务行政执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采用集中学的方式。每周三下午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邀请行业专家、学者授课,举办典当、商业特许经营等特殊行业讲座,进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政策业务理论水平。
坚持交流学习。加强与内地兄弟城市商务部门以及与市工商、卫生、劳动、环保等执法部门横向交流,学习其科学、规范、先进的执法经验,进一步改进完善商务执法工作流程,提高商务执法实践水平。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将启动区县执法人员到市支队轮训制度,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建设。
在干中学,利用举办第20届中国厨师节和五届中国清真美食文化节以及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的契机,对市、区(县)两级商务执法人员进行大型活动筹备锻炼,使执法队伍在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字写作等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
抓宣传维权益
自2010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确定每年3月12日为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日,结合日常执法、“3·15”、“访惠聚”、“为民服务周”、“三下乡”等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辩假识真”、消费常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和“乌鲁木齐商务稽查”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日常执法宣传。
截至目前,该市共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3万余份,媒体报道230余次。自2012年起指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加油站、酒类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经营场所设立商务执法、诚信兴商、12312宣传牌(屏)540余块,公众维权意识和诚信经营的氛围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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