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务执法改革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时间:2016-03-24 22:30:33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2015年底,商务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为扎实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商务部门全面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态势稳定向好、活力显现,积极探索谱写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篇章。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多个领域肩负着重要监管执法职责,随着商务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法任务将日益繁重。
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商务系统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改革试点旨在解决商务领域内监管职责分散,执法力量薄弱,保障条件匮乏,尤其是一些民生领域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有效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统一并加强商务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初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
系统梳理执法职责
按照职责法定、统一规范的原则,各地系统梳理应依法承担的监管执法职责。将商务领域内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集中整合,并明确统一承担商务执法职责的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必要力量。
经过实践和探索,北京市逐步建立了有关罚没物品处理、执法督察、执法器械管理等21项执法管理制度;河南省相关涉商法律、法规,梳理了46个大类,216个小项商务领域执法权项,涵盖了国内外贸易、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明晰了履职内容,促进了商务执法法制化。
此外,各地商务部门优化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与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商务执法跨区域协作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拓展商务执法范围
《意见》提出,此次试点范围涵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非试点地区要参照试点地区工作要求推进工作。
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商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围绕商务执法试点领域推进工作并积极拓展监管领域。按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忻州市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拍卖、典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商业特许经营等六个行业列入这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范围;北京市的商务执法范围则涵盖了安全生产、商业零售、餐饮、零售促销、典当、拍卖、特许经营等26个领域。
创新商务执法方式
各地商务部门在抓好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的同时,把商务执法机制的创新,作为改革试点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切实突出出来。积极创新,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商务领域的监管,为净化各地的商务秩序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各地商务部门加强商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商务执法”,创新执法方式。
河南省开发出全省商务监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实现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业务管理、移动执法、信用体系建设等多网合一;江苏省正在全省建设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并将于年底前建成综合执法、流通追溯、商务诚信等信息系统联通共享的省级综合平台,促进大数据在商务监管执法中的运用。
此外,各地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等平台为公众提供商务新动态,充分利用12312热线,推动商务执法线下线上融合,通过信用监管、标准化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