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与普惠金融发展
汤敏
作者简介 汤敏,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经济50人成员。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1984年赴美国伊里诺伊大学经济系学习;1989年获博士学位后被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聘为经济学家,负责东亚经济、区域间经济合作、亚洲债务、亚洲金融市场方面的研究;2000年任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2007~2010年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自2010年起,被聘为国务院参事及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乐平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和著作:宏观经济分析,区域间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国际金融业务,著有《亚洲成长三角区——区域间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成长三角区——理论与实践》《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千虑一得》《中国经济 警惕黑天鹅》以及《慕课革命:互联网如何变革教育》等著作。
随着“e租宝”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倒闭、跑路,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曾寄予的厚望产生了很大的疑问。成百上千的小公司,打着大数据、普惠金融的旗号,弄个网站就自认为是P2P,就要搞众筹。而由于经营不善破产、风险管控不到位资金链断裂以及因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被查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屡见不鲜。今后,互联网金融路在何方?
在最近的金融调研中,笔者了解到两个新型互联网银行的一些最新进展,对用互联网推动普惠金融产生了新的希望。腾讯的微众银行和阿里巴巴的网商银行都属于201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家民营银行。微众银行于2014年12月正式开业,网商银行也于2015年6月营业。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两家银行在普惠金融上都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让人们看到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希望。
互联网推动普惠金融的新进展
迅速扩大的营业规模
以微众银行为例,通过开放的技术平台、数据平台和业务平台,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该行的贷款客户已超过了800万人,主动授信客户更超过了4300万,累计贷款超过400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200多亿元。网商银行开业不到一年,服务客户达150万,累计发放贷款350亿元,贷款余额2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不到0.5%。要达到这样的服务规模,传统的商业银行要用数年,甚至上10年的时间。
专营小微的服务定位
致力于普惠金融是这两家互联网银行的最大特点。到目前为止,微众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为1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近70%的客户学历为大专及大专以下,50%的客户集中在蓝领服务业和制造业。而网商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也不到2万元人民币。这些小微贷款直接解决了普罗大众、小微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小微贷款不但解决了很多城市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还深入到了农村。从2015年6月开始,网商银行推出了“村淘合伙人掌柜金”计划,目前已累计为1.6万名村淘合伙人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规划,两家银行准备在3~5年内投入至少10亿元为10万名村淘合伙人提供电商创业启动及代购资金。
极低成本的网络贷款
新型互联网银行有着大数据风险管控、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小微客户的信用评价不限于历史和静态信息,而能够通过动态分析预期客户未来经营情况。例如,基于大数据对借款人进行了预授信,在网商银行的申贷无需人工调查,做到了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这就大幅降低了审贷放贷成本,做到了单笔成本低于一元钱。而传统银行从审查到发放一笔贷款的成本高达2000元。微众银行利用客户的微信群活动等信息,通过对上千个变量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并通过这些信息进行放款。这些分析与评级,是根据大数据时代人们行为的可预测性进行的。全球复杂网络研究权威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在《爆发:大数据时代预见未来的新思维》一书中宣称,人类行为93%是可以预测的,“当我们将生活数字化、公式化以及模型化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大家都非常相似。我们都具有爆发式,而且非常规律。看上去很随意、很偶然,但却极其容易被预测”。
全无网点的服务覆盖
作为“跑在云上”的纯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和网商银行完全依靠大数据、云计算,创新了银行业务模式。尽管两家银行都没有分支机构、没有营业网点,但同样实现了服务范围的广覆盖。微众银行的“微粒贷”借款客户遍及了31个省、354座城市。网商银行的营业范围更覆盖了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该行的农村金融“旺农贷”已经在全国28个省、330个县开展业务,为农资农具下乡及农产品上行提供金融服务。
与外部机构的广泛合作
尽管新型互联网银行贷款能力很强,但因没有营业网点,它们的吸储能力很差,因此,两家银行都采取了与其他商业银行分工合作的方式,通过同业拆借,帮助其他商业银行把钱贷出去。这样,两家银行不但自己扩大了业务,也帮助其他传统银行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除此之外,网商银行还与没有金融资质的互联网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大数贷”业务。这些合作机构将客户相关数据传输给网商银行,网商银行结合自身的数据及风控模型为客户计算授信额度,提供融资服务。目前网商银行已与德邦物流、金蝶软件、用友软件、饿了吗、运满满、一号货车、惠民网等多家机构实现了合作对接。在农村金融方面,网商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中和农信达成合作意向,共同服务农村贫困地区的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目前中和农信业务覆盖全国17个省、147个县,其中81%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
快速扩张的宏伟蓝图
新型互联网银行正在把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技术等创新业务融合到营销分析、产品创新预测、交易实时风控、业务趋势判断、客户授信等多方位的业务中去。为此,每家银行都有着宏大的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微众银行的两大核心业务,“微粒贷“和大众理财业务规模将分别达到5400亿元和及1.7万亿元人民币,4年内增长十多倍。网商银行要与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计划一道,由网商银行的“村淘合伙人掌柜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在3~5年内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点,负责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以及农村生态圈的打造。
新型互联网银行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启示
新型互联网银行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第一,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方向的问题。在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走得更多的是一条遍地开花、野蛮生长的道路。成千上万的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从近来这些企业出现的种种问题看来,这条路走得十分艰难。金融行业,不管是不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都存在着很大风险。大量的小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监管难度很大,漏洞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依赖于大数据、云计算,难以取得这些资源的小公司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应该以正规化、规模化的企业进入为主。目前,拥有大量消费者数据的还有像京东、苏宁、百度等多家公司,也应该允许它们开办互联网金融机构。
第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规模。普惠金融政策已经推行多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做普惠金融都绕不过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而新型互联网银行以极低的成本就可以解决申贷放贷问题,这一优势是传统银行难以项背的。与其逼着传统银行去干那些它们难以胜任的工作,不如鼓励它们与新型互联网银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加大小微贷款规模。建议监管当局把这些贷款也计入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绩效中去。同样,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新型互联网银行与更多的非金融业互联网公司合作,把更多的贷款送到小微企业及农村中去。另一方面,新型互联网银行也要坚持自己的普惠金融定位,不要又把精力与资源投入到大中企业贷款、大型理财产品、大型项目上去,形成与传统银行的同质竞争。
第三,解决新型互联网银行远程开户的瓶颈。虽然央行2015年12月公布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解决了远程开户的部分问题,但对于新型互联网银行所需的金融服务仍然还有较大的限制。随着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生物识别技术日趋成熟,配合大数据风控及其他手段,已经可以完成在线开户论证。李克强总理2015年1月在微众银行见证的第一笔贷款的发放,就是通过“刷脸”来交易的。申请者先拿起手机,把摄像头对准自己,很快电脑软件就识别出他的身份,并拿这一数据与公安部身份数据匹配,再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大数据分析,马上评出他的信用为83分,授予贷款3.5万元的额度。因此,建议在新型互联网银行坚持普惠金融定位的前提下,允许这些机构进行远程开户先行先试。具体来说,在对银行账户实行一定的余额上限、小额转账等限制条件下,允许远程将II类户升级为I类户。
第四,对新型互联网银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差异化监管政策可包括普惠金融定位、大股东持股比例、员工持股、监管指标等,引导特色经营,防止同质化发展。同时,对开业时间不长、业务模式与传统银行存在较大差异的新型互联网银行建立差异化评价体系。对那些小微企业融资占比高、服务三农有特色的互联网银行,应与其他银行一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第五,防止出现数据垄断导致的金融垄断。从目前发展的趋势看,拥有大数据的互联网大公司能够不断优化自己的系统,而别的公司几乎不可撼动它们的地位。如果不加以引导控制,未来可能会出现数据垄断,进而导致金融垄断。数据垄断不仅浪费了可贵的数据,还会阻碍更多的金融创新实现。牛津大学网络学院的舍斯伯格教授就对大公司因为大数据背后藏有的巨大利益诱惑而紧抱数据不放、搞数据垄断的现象表示担忧。他认为,政府应当在数据垄断问题中担当起重要角色来。近年来,谷歌公司购买了美国航空业的大量数据,美国政府规定谷歌公司即使购买了数据,也不能对其垄断,其他公司也有权使用这些数据,以便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地使用大数据。对于我国的个人金融数据来说,也应该防止垄断。首先,应该允许更多的有资质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与银行市场,也鼓励传统银行建立网络银行,形成多头竞争。其次,应建立一些规则,让数据能够更大范围内分享。例如,互联网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交付一定费用后,并在被评估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他的金融机构也可以使用。最后,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一定的保护。虽然大数据为监测和预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可能,然而个人隐私也随之暴露在无形的“第三只眼”之下。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交叉检验会使得即使是匿名化也会失效。而且,如果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出现分析失误,将会严重损害民众的安全和利益。因此,需要一些特殊的安排来保护个人信息。例如,把保护个人信息设计成默认设置,当有公司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消费者有权利知晓并选择是否把自己的信息放入其中,消费者也应该有权利对自己信用的不当评估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申诉。
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责任编辑:胡爱善)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