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食药监总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名单。其中发现野娃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标称安徽省野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瓜子(话梅味)因检出滑石粉被通报。
上述西瓜子(话梅味)的滑石粉实际检出值为0.6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根据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滑石粉作为抗结剂,只允许使用于蜜饯凉果类食品中的凉果、话化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等炒货食品中不允许使用滑石粉。
对此,食药局表示,滑石粉中可能含有石棉粉末,超细滑石粉本身也可能具有类似石棉的危害,长期大量食用滑石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名单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汇之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草榄,因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被通报。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
据了解,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此外,名单还显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第二分公司销售,标称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长提子(果脯类葡萄蜜饯),霉菌超标;云南省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云南省腾冲县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珍杨梅铅超标;北京易初莲花朝阳路店销售,标称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生产的五香豆检出二氧化硫被通报。
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安徽、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产品、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附不合格食品名单:
(责任编辑:金潇)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