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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遇下 看成都经济奋力前行

  • 发布时间:2016-03-28 04:29:45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营改增是我国目前推出的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也是最大的一项减税计划。从2012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时就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营改增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带来的结构性减税,使其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成为各行各业的期盼,牵动人心。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的实质是什么?它为企业带来了怎样的红利?在这项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中,成都市以及成都企业又是否面临新的机遇?新的机遇下,又该如何做?带着这些问题,本期成都经济观察栏目将聚焦营改增,讲述营改增的成都故事、畅谈营改增的成都机遇。

  特约 观察

  全面实施“营改增”:实质、机遇与对策

  □李霞林娜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明确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这是结构性改革和增值税转型后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和改革亮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持续发展势能具有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实质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税制结构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导致重复征税和税收不公,尤其是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社会分工协作和经济结构优化。

  因此,实施“营改增”的实质是,实现了从原来“道道征收、全额增税”的营业税税制向具有“环环征税、层层抵扣”特点的增值税转变,有效地解决重复征收和税收不公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宽松环境,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营改增”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就成都而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除了能为企业减轻税负之外,更为经济转型升级带来机遇:

  一是为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根据我国原有税制设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使得服务业企业负担了较高的税负。2015年成都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704.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8%;服务业全年实现税收1310.9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64%;吸纳就业400万人以上,占全市从业人员的一半,服务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主要支撑。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将从总体上减轻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推动服务业发展,为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二是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实施“营改增”将打通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使得制造企业能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有效推进企业服务外包,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成都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三线”建设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投资的一大批骨干企业至今仍是成都制造业的中流砥柱,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增加这些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意愿,把非核心的业务剥离,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为科技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带来全新的机遇。此外,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将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有利于加快成都创新驱动转型步伐。

  三是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方面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另一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占比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绝大部分是小微企业)的税负将明显下降,这将有力调动市场主体发展的积极性。2015年,成都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48583户,其中新增小微企业近22万户,以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类企业新登记户数较多。因此,用好“营改增”将更大激发成都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创新创业高潮。

  如何全面实施“营改增”?

  ——实干兴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将有可能带来一定程度地减税。且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大部分归属国家,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可能会使地方财政收入在短期内减少。但从中长期看,“营改增”试点的推进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结构。因此,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取向,进一步发挥发展的自主性、积极性,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不断壮大优势产业、做强实体经济,促进财源建设。

  ——强化服务,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试点政策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原则是保证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因为企业操作不熟、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的因为在试点前已经集中购买设备、不动产,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少等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税负上升。为调动企业参与“营改增”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强对“营改增”的宣传力度,主动为企业解读政策、提供培训辅导,使企业充分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确保企业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企业适应新税制。其次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改革试点对引导投资、促进技术更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调整企业自身生产和投资决策。

  ——防范风险,提前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抵扣力度,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实施推进可能存在较大的协调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围绕国家层面要求,注重把握节奏、稳妥推进,采取增量式、渐进式方法推进改革,避免财力分配格局变化对经济平稳运行造成影响,确保相关改革措施尽早见效。此外,借鉴上海的做法,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与风险防控、数据分析、打击票案、规范服务等工作同步纳入试点工作研究部署,并做好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

  作者介绍:

  李霞 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常务副主任、总经济师

  林娜 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城市与服务经济研究所所长,副总经济师

  企业 故事

  小规模纳税人易述均:

  2013年被纳入试点 企业已累计减税10余万

  全面营改增要来了,财税专业人员首当其冲地关注。“3月24日,当营改增具体实施方案下发的时候,我的朋友圈都被刷屏了,财税群的聊天消息也没有断过。”成都龙泉驿区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税务师易述均告诉记者,作为一名专业的财税工作者,他非常关注营改增的动向,而作为一名已经受益于营改增的企业负责人,对于营改增,他更加期盼。

  易述均的税务师事务所成立距今有13年的时间,他自己从事会计税务工作的年头已有20余年。在易述均的印象里,营改增改革是他工作20余年里印象最为深刻的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2013年8月,他的企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被问及营改增到底为他的企业以及被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带来什么时,易述均显得非常专业和乐意。

  他拿出手机打开计算器,然后开始了营改增的计算。记者了解到,易述均的事务所属于鉴证咨询行业,属于营改增目前已经覆盖的7个现代服务业之一,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没有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2013年营改增之前,事务所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之后,按照3%的征收率由国税局进行征收。抛开营业税、增值税的价内价外税因素来看,相当于税率降了2个百分点。对于易述均年营业额在300万元左右的事务所来说,营改增后,他的事务所所缴税款减少了40%,每年由之前的营业税15万下降至目前的增值税9万,年少缴纳税款6万元。自试点以来已经累计减税10余万,相当于多招两名员工的工资。

  省国税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23.49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3.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0.14万户。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试点施行的营改增在我省主要试点群体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我们减税,就是扶持我们发展。”易述均说,营改增后,由于负担减轻,他信心倍增。正处于上升期的税务所就在近两年新增了员工,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以扩大企业规模,升级企业。

  除了易述均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务所税负降低,营改增为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成为营改增的本质所在。易述均说,他的事务所平均每年为400多家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大部分是一般纳税人,行业涉及现代服务业、建安业等多种行业。他表示,营改增带来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切实为企业减轻了税负。

  “虽然有的行业营改增后,税率变得比以前高,但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营业税是全额征税、增值税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所以整体来说税负还是下降的。”

  比如已经进行营改增的电信业中的基础电信业,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而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率被定在11%,看似税率上升了许多,但由于两个税种计算方法完全不同,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收的,营业税则是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征收,所以3%和11%的税率两者是不能直接比较的。比如基础电信业销出价钱117元的服务,其中进项为17元。那么经计算需缴纳的营业税约3元,而营改增之后经计算仅需缴纳增值税约1元。

  对于营改增,易述均很期待。“等到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增值税抵扣链将‘全面完善’。”他说,以前一直提的是“逐步完善”,这次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就是全面完善了。“全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连我们企业的水电费也可以纳入抵扣了。”易述均高兴地说。同时,他认为打通了所有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后,各行业预计将迎来一轮“减税潮”。他告诉记者,他已经把税务总局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一些解读资料打印了出来,“我准备再仔细研究研究,因为过不了多久,我的事务所就会挤满前来咨询的企业工作人员。”

  数说 营改增

  扫描全国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试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累计已实现减税6412亿元

  3月23日,备受各界关切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最终落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使营改增全面推开从“概念”开始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事实上,自2012年开始推行营改增以来,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而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5%

  除了实现减税,营改增还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数据显示,营改增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同时,据统计,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改革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营改增改革涉及数量多,有近1000万户纳税人;时间紧,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实际准备时间;此外,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还有很多新增纳税人过去基本没接触过增值税。据悉,此次营改增,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针对试点准备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部署,准备试点工作。

  聚焦四川

  ——累计减税134亿

  四川省营改增试点工作从2013年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23.49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3.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0.14万户。全省营改增累计减税134亿元,其中2015年减税63.1亿元。

  此外,营改增试点也促进了四川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经营,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增效增利,促进了全省第三产业发展。据悉,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初期的不到10万户增加到目前的 23万余户,试点——行业市场主体大幅增加。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四川省同样呈现户数多、收入占比大的特点。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对此,3月21日,四川省国税局组织召开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会议提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期实现营改增税制平稳转换,确保此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二手房交易顺利实现增值税申报纳税;6月1日起,全部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缴纳增值税。

  除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也正针对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而抓紧开展工作。据了解,成都市地税局已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14日召开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2016年第一次会议,对营改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全市营改增工作第一阶段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传递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全市共传递截至3月中旬办理税务登记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99.90万户。

  “营改增”改革进程表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 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市;

  2013年8月1日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本报记者 温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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