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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A级纳税人无需再认证增值税发票

  • 发布时间:2016-02-18 14:32:1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严丽梅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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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明确: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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