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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答问

  • 发布时间:2016-03-03 07: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崔文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这份改革方案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根据方案制定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改革举措包括哪些内容?给纳税人带来了哪些获得感?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快改革进度确保落地生效?就上述问题,税务总局《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办税便利化改革承载着纳税人对减负增效的期盼,最近税务总局在这方面又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答:按照《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部署要求,2016年初税务总局启动了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列出了10类31项便利化改革清单并逐步兑现,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

  主要包括:一是3项个人所得税办理事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办税手续。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审核、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或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审核,以及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3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二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压缩办税流程。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了购置扫描设备的费用,而且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轻松、更便捷。三是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减轻办税负担。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纳税人零申报信息改由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可实行以缴代报,无需办理申报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四是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扩大试点,提高退税效率。在天津、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月起,税务总局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各省国税局均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税法遵从度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加快退税进度。

  问: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不仅便利了纳税人,也是落实《方案》要求,推进发票管理方式变革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一步。取消认证后将为税收管理带来哪些改变?又将如何影响基层税务部门工作?

  答: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出台的改革举措。新系统在发票管理方式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采集完整化。对增值税发票票面的数字、汉字等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税额、税率等进行全面采集。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将发票信息传递方式由过去纳税人单机开票、定期报送升级为通过互联网连接开票、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三是信息存贮底账化。对纳税人开具的每张发票都进行数字证书签名,并全程监控、闭环传递到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库。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形成了发票电子底账库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直接、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税,切实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征管实践中发现,一些商贸企业进行“变名、倒票”,大多是有预谋、团伙性的违法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生存周期都比较短,从开业到注销,往往就在两三个月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上传,相当于开启了“24小时监控”,为税务机关快速反应和果断采取措施争取了时间。同时,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将进一步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窗口办税工作量。从宁波市试点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情况看,宁波市国税系统共登记纳税人54.75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5.35万户,月均认证发票量约220万份,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试点期间,办税服务厅日常发票认证工作量减少90%以上。

  问: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是《方案》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推出了哪些促进诚信纳税的改革措施?

  答:第一,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调整后的信息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实现纳税信用动态管理。

  第二,及时通知、提醒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情况。当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的情形,税务机关要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变化趋势采取相应服务和管理措施,让纳税人了解当前的纳税信用状况,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纳税行为。

  第三,优化调整部分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提高了通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增加了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确保指标扣分与失信程度及后果相当。

  问:在落实《方案》要求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答:《方案》提出,要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落实《方案》要求,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方位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升级后,将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能够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

  二是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将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热点焦点、处理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

  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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