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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员办着力提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监管成效

  • 发布时间:2015-12-08 10:26:0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推动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注重“六个着力”,努力提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监管成效。

  着力基础分析,建立信息档案

  不同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不同的监管重点和要求。为理顺监管内容,明晰监管事项,广西专员办着力于基础信息库建设。一是根据预算文件,建立基础数据库,形成资金下达情况对比表。针对转移支付项目,逐一分析财政部下达资金后,省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下拨,结合资金类型、分配情况、地区特点,形成重点监管目录。二是归纳资金管理文件,建立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一览表。针对不同资金管理办法,用一张表归纳各类资金下达目标、使用主体、开支范围、拨付路径、监管要求等内容,方便日常监管查阅使用。三是建立监管档案库。收集整理历年监管资料,同时关注其他部门监管成果,形成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监管案例库,积累监管经验,丰富监管思路。

  着力流程覆盖,明确监管职责

  针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种类较多、资金量大,而专员办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广西专员办统筹安排力量,着力监管流程全面覆盖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一是明确各流程监管职责,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事前审核重视档案收集整理,关注被审核单位提供信息是否充分、完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符合逻辑。事中监管强调执行情况分析,关注拨付路径是否恰当,使用主体是否与申报主体一致,使用进度是否达到要求。事后调研核查重视开支范围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拨不出去的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效果及资金结余产生的原因。绩效评价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实现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设立目标。二是各监管流程相互交叉,相互配合,形成严密的监管网格体系。事前审核与事中执行监管相交叉,督促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按申请计划使用。事中执行监管与事后绩效评价相交叉,发现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及时纠偏,确保达到预期目的。事后绩效监督与事前审核相交叉,结合预算绩效监督,反过来分析事前审核确定的关注点是否准确,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监管成效。三是结合监管流程控制风险,实行监管岗位权力制衡。按照内控要求,针对审核职责,设置审核工作AB岗,初审复审职位分离,责任共担。针对监督检查职责,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问题集中讨论制,杜绝问题处理的自由裁量权。针对调研职责,课题小组集中讨论报告内容,强调问题反映透彻、成因分析到位、意见建议明确可操作。指定专人汇总讨论结果,撰写调研报告,在改进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面为财政部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着力统筹协调,监管配合有序

  广西专员办在办内构建统了筹配合机制。根据财政部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要求,结合处室对口司局工作内容,确定工作分工。统一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各处室监管工作方法统一、尺度一致。搭建监管讨论平台,充分交流监管方法、监管难点及解决思路,共享智力资源。在办外形成协调沟通机制。保持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的密切交流,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会、座谈会、电话交流、不定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监管中央转移支付政策执行。保持言路通畅,充分反映地方诉求,确保下情上达,为中央制订转移支付政策、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提供参考。

  着力手段融合,强化实效意识

  广西专员办充分发挥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优势,讲求工作效率。非现场监管重视基础数据对比分析,强调全局把握。结合专项转移资金下达项目,逐一设置分析指标,重点关注资金下达目标是否切实弥补地方财力薄弱环节、下达资金量与分配对象实际需求是否匹配,形成有价值的分析结果,供现场监管选点参考。同时结合现场监管成果,相应完善非现场监管分析指标、调整分析方法,确保分析结果更具实效性。现场监管强调抽样落实。根据非现场监管分析结果,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既重视落实问题、解决问题,强调抽取一个项目就查深查透一个项目,发现一类问题就督促整改一类问题。同时,重视分析政策执行情况,关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起到了均衡地区发展的作用。

  着力问题整改,做好成因分析

  为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广西专员办在开展监管时,强调深入核查、系统分析、跟踪整改落实、督促加强管理。结合问题表现,分析问题成因,采取不同的监管思路,对监管对象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则召集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通报发现的问题,理顺部门责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增强管理意识;对制度缺位诱发的问题,与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一道共同研究,补充完善制度,筑牢管理防线。

  着力成果利用,寓服务于监管

  开展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在监管中,广西专员办强调充分利用监管成果,重视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一是重视政策宣讲。把握各种时机,与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人员充分讨论政策,细致分析政策设立目的、使用要求,共同研究改进管理的具体措施,促进监管对象提高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推动全面自查自纠。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开展授课讲解,详细分析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表现、成因,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全系统查漏补缺,扩大监管震慑面。三是推动预算监管成果服务于财政管理。结合监管情况,向财政部上报有价值的专题报告,分析哪些资金使用后无法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哪些制度条款难于操作、哪些现实问题缺乏制度规范,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供修订制度参考,为财政管理服务。(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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