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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阳光再造行动 筑造预防腐败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5-12-04 01:30:53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3年以来,广东省科技厅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结合以案治本工作,全力推进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以下简称“阳光再造行动”),针对原有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科技业务管理体系进行顶层重构和流程再造,改革资金配置结构和投入方式,有效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权力寻租等问题,让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构筑起科技业务管理预防腐败的新常态。

  一、建章立制定规矩,形成防范风险制度新体系。坚持以案治本,狠抓建章立制,是实施阳光再造行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科技管理工作防范廉政风险的治本之策。着重从三个方面扎好扎紧制度的藩篱: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制订完善“广东省科技厅议事规则”,广东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制度”“厅务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等,明确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分工与程序要求,有力保障了集体、民主、科学决策。二是强化科技业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制订完善了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规程,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用管理办法,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管理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全面规范和强化了对科技项目从指南编制、申报受理到立项、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考核、信用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有效解决了“重立项、轻管理”的难题。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廉政谈话制度、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检查与结果应用。实施阳光再造行动以来,广东省科技厅新出台制度规定69项,修订33项,现正制定完善的25项,基本形成源头堵漏防腐的制度体系,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调整优化职能,构建权力监督制衡新框架。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成立规划财务处和监督审计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与审查监督。内设处室的职能重新划分为综合服务型、产业导向型和功能导向型三种,分工负责科技管理的指南编制、评审组织、立项报批、经费分配、审计验收等环节。规划财务处主要负责指南发布和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业务处室主要负责立项办理和跟踪检查等中间环节,监督审计处主要负责审计验收与绩效评价等中后期管理的统筹协调,驻厅监察室可对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抽查,实现评审权与立项权相制衡、立项权与资金分配权相制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项目管理新机制。同时,省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并从“两代表一委员”、科研工作者、社会公众中聘请了首批10名特邀监察员,对科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科学公正评审,打造科技项目管理新平台。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权力制衡的要求,重新设计开发“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平台具备网上自动遴选、通知专家功能,可根据项目类型、专业领域以及其他必要条件,自动随机抽取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自动通知专家,专家抽取结果完全屏蔽,实现评审专家名单保密。所有科研项目均通过平台实行网上申报,业务系统自动屏蔽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评审专家通过系统配置的账号密码实行在线评审,项目申报方无法了解评审专家信息,专家也不知道项目申报者的身份信息,可实施异地、背靠背、双盲评审。对会议评审和现场答辩,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外,平台可实现所有科技计划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立项方案、经费分配、验收结题等关键节点信息向申报主体和社会公众开放,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实时监控,还具备全方位的业务咨询和免费培训等功能,实现科技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业务的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明确立项原则,建立项目立项新规矩。按照“权责明晰、相互制衡、公开透明、痕迹可查”的原则,制定立项工作规程,规范科技项目从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受理、评审,立项建议与审查,立项决策、项目下达(入库)到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工作。建立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防止量身定制;采用技术手段设置申报资格和时间,保证申报公开公平;改革专家遴选和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项目形成机制;尊重专家意见,评审结论成为立项的重要依据;明确资助档次标准,避免资助力度因人而异;划定立项红线,评审排名后40%或投票未达半数以上同意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轮程序;实行背书留痕,立项各个环节的经办、审批、决策人都必须签字负责,全面规范立项运行决策与工作流程。新出台的省科技厅议事规则、厅党组会议制度等,明确科技项目立项必须经过会议研究集体决定,建立了项目立项新规矩。

  五、加强监督管理,检查审计验收步入常态化。制订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结题管理实施细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费管理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明确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报告、中期检查、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律追回专项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明确验收结题与终止结题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流程,对重大项目进行结题审计;项目验收结题具体事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结果向社会公开,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设立监督审计处负责全厅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结题,推动实现验收结题全覆盖,驻厅监察室对重大项目按“不低于经费总额3%”的比例进行抽查。建立监督管理和验收结题信息数据库,将监督检查和验收结果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的常态化。一年多来,共对2013年以前到期未验收的5864个项目进行了验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634个,大大提高了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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