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上10日有一篇很好的文章:《新基金公司降佣更积极,泰康永赢佣金率低于万四》,文中这样到:“这两年新基金公司在降低佣金率方面特别积极,部分基金公司佣金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一半,其中,泰康资产和永赢基金公司2016年平均佣金率低于万分之四”。“佣金率在万分之六或以下水平的基金公司共有五家,其中四家是2013年下半年或以后成立的”。
“记者发现,多家大型券商和上述四家新公司合作,所给出的佣金率水平也差异很大,其中万分之三点二的低佣金率出现的次数较多”。“为何新公司能够从券商那里获得更低的佣金率?业内专家分析,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新公司和券商首次谈判佣金时争取到了更低的佣金率,而老基金公司大多早已定下万分之八以上的佣金率,再次谈判降低佣金率比首次谈判更难”。
老基金公司的谈判为什么难?维护这种“难”,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有猫腻?不是自己的钱,给出去不心痛。之前,我几乎年年都会写一写这个话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金公司买卖股票需要支付万八的佣金费率标准一直坚如磐石,持有人的利益由此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换手率高的基金方面,包括近年来兴起的部分量化交易策略基金。
现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佣金费率都已经低于万三了,作为最大级别的机构投资者,为什么还要是万八呢?零售价与批发价,完全在这里倒挂了。早年,普通投资者的佣金费率是0.35%,基金的万八是很合理的。但是,后来,2001年,佣金制度改革,普通投资者的费率降低了,公募基金的一直没有降。
有人说:基金公司享受了券商的研究咨询服务,所以要付费,可如此说来,付费的应该是基金公司,而非基金的持有人?因为直接享受服务的基金公司。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想一想:到饭店去吃饭,是否还需给农民付费、给工人付费、给房东付费、给司机付费、给…………,此为一。
由于基金投资策略的不同,或者是由于基金经理的交易风格有差别,有的基金换手率高,有的基金换手率低,这样的情况出现,与券商的研究服务又有什么关系呢?尤其是对于那些指数型基金、ETF,又需要多少券商的研究服务呢?这些基金的佣金费率也高于万八,合理吗?为此我想:现有的这种佣金机制,是否亟待做一些“供给侧改革”了呢?此为二。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