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基金报记者李树超的文章《近三成获批基金未发行,委外资金爽约成新因素》写的很好,反映出了当前行业中的一个严重情况,但是,对于文中给出的结论,我有不同的看法,我感觉,善良的记者或有可能被某些基金公司给忽悠了。
一、情况如此严重
原文一:“如果在当年获批、当年发行的情况下,最近3年已成立新基金和获批基金总数量分别为2119只和2879只,两者相差的760只基金就是目前‘批而未发’的基金总量,占据获批基金总量的26.4%”。
就此数据来看,平均每家公司有7只多的新基金批而不发,如果剔除一些未发行的公司、发行数量不多的小公司,那么,估计一些前期申报很积极的公司,各个都有10只以上的新基金在压箱底。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认为:(1)部分公司或许乱用、滥用了注册制所给予的红利。(2)应该是严重加大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量。(3)或许暴露出了基金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的无序。
二、胡诌的似乎不在理
原文二:“委外资金爽约成为今年新基金‘批而不发’的新因素。据北京上述中型公募机构部副总透露,今年行业内有些答应做的委外定制基金,基金公司就先申请了基金产品,但后来银行方面出现变数,产品没法做了,资金迟迟不到”。
基金公司的这个解释可信吗?我认为需要大打折扣。从过往的市场情况来看,一只新基金从申报到获批,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再加上前期的沟通,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是必然的。这就是说,相关委外机构会提前三个多月等候相关产品的获批吗?这个期间的时间成本如何计算?如果定制的基金无法获批咋办?
上述机构部副总的讲话不可信。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一些基金公司认为他们有可能谈下委外一些资金,就充分利用注册制的便利,预先申报并获批了一批产品。反正业内之前的“批而不发”状况对于监管层方面而言是几乎是没有“违约”成本的,这种情况的存在,到底合适不合适呢?
我建议:是否可以立即给基金公司增加一些“批而不发”的违约成本呢?例如,有一只产“批而不发”,就停止相关公司产品申报一个月;或者,按照国家的法定基金分类标准,有一只产“批而不发”,就暂停相关公司申报该类别的产品一个月。反正那些都是高度同质化的产品,既可以看作为十三不靠,也可以看作为十四都靠。
三、胡诌的似乎已经离谱了
接原文二:“导致基金的资金主体结构缺失,发出去也会沦为空壳基金,而且在后续运作中也不一定可以找到资金来做”。
这里,基金公司的人给出的理由就越发看似有些离谱了。委外定制基金有一大典型的特征是什么:成立规模的头大尾巴小。“头大”,指的是规模在亿元位都是一个整数;“尾巴小”,指的是基金的规模数值在中间的三、四位通常是零,相当数量的一些新基金在帮凶资金帮忙凑足合同生效所需户数的情况下,成立规模里都有个几千元的零头。按照上述基金公司的解释,当“基金的资金主体结构缺失”之后,相关的“空壳基金”还能够顺利地成立吗?
四、胡诌的前言不搭后语
原文三:“北京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产品部负责人分析,市场行情变化可能是基金‘批而不发’的重要因素。产品从申请到获批有个时间差,比如大家在牛市时往往热衷申报高风险产品,但产品申请下来后市场可能转熊了,行情已经不再适合该类型风险偏好产品,即便发行也很难募集完成”。
这个解释似乎就更加不靠谱了。大家回顾一下基金公司在投资方面的宣传,谁不是在讲看好市场的长期和未来?更何况,基金公司在申报新产品的时候,似乎都要交一份资料:发行该只新基金的理由。从去年到现在,“批而不发”的产品应该会有多种多样的类别吧?应该涵盖了所有的基金类别吧?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从公募基金行业整体来看,过去这一年来,市场上岂不是黑天鹅成群、打脸不断吗?行业的专业能力在哪里?诚信在哪里?
今年以来,市场上有个调侃:美林时钟,在中国已经被玩成了电风扇。谁玩的?
五、最新进展
非常好!根据中国证券报的相关报道,“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委外定制基金大潮将有所减退。对于产品延期募集的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基金管理人延期募集应该提供申请报告、法律意见书、托管行无异议函,以及产品延期募集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并履行内部程序的说明材料等。监管机构表示,为了做到科学规划、理性申报产品,从2016年12月起,将每月向行业发布基金产品获批后的募集设立情况及产品获批后超期未募集情况”。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