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0日讯(记者 段思琦)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在该局执法人员2018年11月21日对沃尔玛福州长城店的检查中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对虾产品,经检验含呋喃唑酮代谢物,为农业农村部严禁使用的兽药品种残留物,对人体危害巨大。
据了解,该批对虾于2018年10月29日共购进14斤,至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沃尔玛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相关案情将在后期公布。
据介绍,对虾中出现呋喃唑酮代谢物,是由于对虾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添加了呋喃类药物,该物质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可治疗动物疾病,也可治疗人类由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病,但国家规定严禁用于动物类食品。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鉴于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危害性,许多国家将呋喃类药物列为A类禁用药,即在动物性产品中不得检出该药物残留。而中国农业部也早在2002年就已明确规定,对食用动物不得使用该类兽药。
根据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呋喃类药物是四大类兽药残留标准中,要求最高、限制最严的一类——农业部要求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农业部“235号公告”中涉及的其它三大类兽药,按其残留限量要求,从低到高分别为:
1、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这一类为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只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其残留物基本无害,不需要特殊限定残留限量;
2、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这一类兽药虽然也是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但即使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了,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超限后仍可能对人体有害;
3、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这一类兽药虽然经农业部批准使用,但其残留物对人体有害,在销售流入市场前,需经过规定的“休药期”处理,而商家在销售此类食品时,食品中亦不得检出兽药残留。
最后一类即是最高限制等级的“禁止使用”、“不得检出残留”的兽药,而这次在沃尔玛福州店检出的正是此类兽药残留。据汕头等地相关媒体报道,曾有餐饮店主因使用的对虾等海产品中含呋喃唑酮代谢物,涉嫌违法犯罪而被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调查,在此次被处罚事件之前,沃尔玛(中国)就已曾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遭受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如2019年2月,云南沃尔玛昆明国贸中心分店及昆明集大分店,因销售的食品“动物专属用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而登上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黑榜;2018年4月,深圳沃尔玛因销售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没收2651元,并处5000元罚款;2017年8月,深圳沃尔玛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局没收1709元,并处50000元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新零售”的迅猛发展,超市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曾经是零售业标杆的沃尔玛超市在中国市场的优势不再明显,各地纷纷传出闭店消息,如2018年安徽芜湖店的关闭、2019年山东青岛店的关闭,标志着沃尔玛彻底退出这两大城市,而作为零售业核心竞争力的内部品控管理的混乱,以及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将成为压垮沃尔玛中国的最后一根稻草。
(责任编辑:赵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