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营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顺城街98号
法定代表人:谷岩
经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2016年1月至11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未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所承保的380笔机动车交强险/商业车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识别保险标的权属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批改,将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批改为公司员工、业务员、从事二手车交易人员及其他人员。并对上述保单在批改后办理了退保,退保保费退至批改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卡中。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2016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永吉支公司列支手续费、咨询费97.33万元,其实际用途与财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
3.2016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所属永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合计金额36.65万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相关业务明细表、相关承保档案复印件、业务系统相关截屏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及所属永吉支公司、桦甸支公司、船营营销服务部、丰满营销服务部、舒兰营销服务部、蛟河营销服务部、龙潭营销服务部、磐石营销服务部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