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效的查处速度和极大的处罚力度,证监会于上周对ST慧球(600556)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慧球及其背后鲜言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揭开了盖子。新的问题随之产生,因违法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应该向谁索赔?向鲜言,还是向ST慧球?
投资者呼吁冤有头债有主
证监会查明,顾国平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以及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22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2016年4月26日至27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这一桩桩虚假陈述行为,成为投资者后续索赔的依据。
按照惯例,即便上市公司的违规是由实控人或高管造成的,但只要上市公司被认定违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成为唯一的赔付方。违规的实控人或高管按法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也可以向违规高管追索,但实际上,很少有上市公司会去告违规高管或实控人。在近日由投服中心举办的ST慧球中小投资者座谈会上,就有投资者提出,由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是这场股权之争的受害者,监管层应严惩ST慧球前董监高的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板子不要打在上市公司身上。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投服中心会和广大中小投资者一起共同起诉真正的责任主体,追索赔偿。
直接向鲜言索赔,似乎更合乎情理。凡是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月8日仍持有慧球,或者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8月25日持有ST慧球的投资者,欢迎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或拨打025-84686587、84686577的电话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
只告鲜言或遇执行难
不过,有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担忧,如果只是向鲜言索赔,投资者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
“我们之前和鲜言打过交道,官司打赢不难,但执行很困难。他是坚决不合作的,法院开庭他也不来,法院判决他也不执行,打他电话也不接,连法院都很难联系上他。这次索赔规模估计很大,估计会很难执行到位。”有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律师这样表述。“另外,证监会对鲜言下达了超过34亿元的罚单,他有没有钱赔给股民,我觉得也够呛。”
律师建议,投资者索赔时肯定要将鲜言列为被告,但也要将其他责任高管和上市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这样拿到赔偿才会更有把握。“法理上,上市公司支付了赔款后,后续完全可以向鲜言追索损失。上市公司去追索,比投资者个人追索会容易些。”该律师这么说。
除了ST慧球以外,另一个与鲜言有关的匹凸匹也是可以索赔的。那些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匹凸匹,并在2015年4月14日与2015年5月11日之间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参加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
(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