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发审环节要从严把关外,还有必要增加发审委员责任。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直接融资放到重要位置后,有投资者担心,IPO或进一步放宽。为此,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严格审核、严格监管,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防止企业带病上市。
“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确实是A股市场IPO需要直面的问题。今年以来,证监会在加强发审工作方面下了不少工夫。除加强日常发审工作、积极完善IPO现场检查等,7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也是旨在增加发审委员们的责任感。
正是基于证监会对发审环节从严把关的重视,截至6月30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审核275家公司首发申请,37家被否,否决率13.45%,而2016年全年共计18家企业IPO被否,否决率为2.21%。证监会在新股发审环节所下的工夫,效果还是明显的。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就“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来说,仅限于发审环节把关是不够的。
一是尽管发审委员们掌握着企业上市生杀大权,但发审委员本身基本处于免责状态,包括企业弄虚作假上市,发审委员通常不承担责任。
二是在发审环节暗藏人为干预因素。比如,近日被双开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就曾助乐视网IPO,而姚刚手下的李量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这种人为干预显然是发审环节难以避免的。
正因发审环节是“有限的把关”,因此,企业上市虽然经过发审委把关,同样会出现业绩变脸。比如,今年一季度有37家新股、次新股业绩出现亏损,其中10家公司是今年一季度上市。有的公司刚一上市即出现业绩变脸现象。显然,为IPO把关仅限于发审环节是不够的。
那么,如何“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呢?除了在发审环节要从严把关外,还有必要增加发审委员责任。比如,对于出现弄虚作假的,除了追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责任外,还应一并追究发审委员责任,不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此一来,即便有人为因素干预,发审委员也会基于责任而自觉抵制。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完善制度及法律法规。比如,对于IPO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凡涉及欺诈发行的,一律退市。如此一来,即便有姚刚、冯小树们的帮忙,公司最终也难逃退市命运。
而更重要的,目前IPO制度是限售股的生产机器。一家企业上市,至少将带来三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限售股,其中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其限售股的规模更是首发流通股的9倍。这是新股发行制度的重要病症。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就必须防止限售股源源不断产生。要解决这个问题,得从《证券法》的完善做起,加大对欺诈发行的惩处力度,抑制限售股产生,“严把上市公司入口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带病上市”不可避免。
(责任编辑: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