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背景下先行赔付制度回归
- 发布时间:2015-11-07 05:38: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田燕
2015年11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宣布,证监会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在此背景下,邓舸进一步强调,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
追本溯源,我国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做法最早出现在2013年,系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件中受害的投资者。作为专项基金,其模式具备以下特点:
首先,赔偿方式直接。该基金系采取“先偿后追”方式,即平安证券先行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事件的主要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其次,赔偿基数明确。计算补偿金额,系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第三,基金组织完善。为保证基金具有足够公信力,平安证券仅作为基金出资人,基金日常管理均委托给由国务院批准专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中证投保基金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专户管理该基金资产。基金方案充分征求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投保基金公司、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等权威机构的意见。中证投保基金公司同时聘请了法律、财经界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就基金设立、管理及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操作手续简洁。基金利用证券市场电子化系统,投资者通过基金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确认接受补偿方案并自愿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补偿金的划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过结算系统统一完成,整个过程高度电子化和自动化,避免投资者信息查询、证据收集、身份公证和书面确认等复杂手续,极大降低了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成本。
正是上述基金运作有效,故有此次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监管部门针对券商投行业务做出的最严厉处罚,也是券商对虚假陈述受害者做出的最大金额赔偿方案的说法。
时至今日,“先行赔付”概念的回归,预示着在IPO重启所涉及的制度变革中,市场监管部门或将针对保荐方“只荐不保”的痼疾,强化保荐方等中介机构在二级市场投资过程中“把关人”的角色,加大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推动各类保荐方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法律惩罚”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双轨先行赔付制度结构,最终真正实现资本市场交易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根本目的。
(作者单位: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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