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证监会于7月21日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出版传媒”)IPO获得通过,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出版传媒是一家集出版、发行、物资供应、印刷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出版企业。其中,出版业务方面,中国出版拥有一批历史悠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地位的优秀出版社,比如其下属的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刷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等7家出版社被评为国家一级出版社,进入“中国百家出版社”行列。
其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中国出版传媒拟发行新股不超过364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82250万股。公司拟募资23.146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点放在推动出版融合发展上,包含了出版发行产业链中的核心业务环节。
7月21日的发审委会议对中国出版传媒提出以下四个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中发出商品的内容、库龄、对应的客户,主要的合约约定等情况;计算存货库龄的方式,在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之间转移是否影响账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减值计提的具体依据,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额滞销商品;寄销模式下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大额退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对于发出商品的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下属商务印书馆等6家子公司于2011年3月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签订《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至2011年4月商务印书馆等6家公司已向出版集团预付资金19,503.0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联建项目的立项、建设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形;项目目前仍在前期筹划阶段的原因,是否存在缓建或无法推进的风险,继续实施是否存在障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项目分摊建筑面积的方法是否公允;发行人预付相关资金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构成出版集团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被变相占用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出版集团下属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相关各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是否存在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