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董事长吴光明因涉嫌内幕交易于2017年7月1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了初步结果。5月25日晚间,鱼跃医疗发布公告称,5月24日,吴光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内幕交易及短期交易将被罚没近3700万元。对此,鱼跃医疗表态“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作为公司“掌门人”,吴光明兼任鱼跃医疗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法人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主体带来影响?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他若违法,当然会对公司产生极坏的影响。董事长不诚信,不守法,企业信誉或商誉也会受损。多名律师也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董事长的严重违法行为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融资和资产重组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资本腾挪”上榜胡润富豪榜
资料显示,1998年,吴光明和父亲吴连福联手创办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即鱼跃医疗的前身,2008年4月18日,鱼跃医疗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截至2018年3月底,吴光明直接和间接持有鱼跃医疗约3.56亿股,按照2018年5月25日收盘价22.13元/股计算,吴光明持有鱼跃医疗的股份市值约78.78亿元。
对于吴光明来说,鱼跃医疗仅仅是其资本运作的一个开始。2014年,吴光明控股的鱼跃科技通过受让北药集团所持华润万东(现更名为万东医疗)股权的方式控股了万东医疗。尽管2017年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形式,鱼跃科技转让了部分股权,不过截至目前,鱼跃科技仍控股万东医疗,吴光明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
手握两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又参与云南白药混改,吴光明掌控的“鱼跃系”在资本市场声名鹊起。
在《2017胡润全球富豪榜》中,吴光明、吴群父子以16亿美元的财富排名第1386位,同时入选2017年江苏省十大富豪排行榜。2017年10月份,胡润百富榜公布,百富榜前100名的上榜门槛是265亿元,吴光明、吴群父子以225亿元排名第129位。
涉嫌“内幕和短线交易”被查
2018年5月25日晚间,鱼跃医疗一则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让吴光明涉嫌内幕交易的详细情况得以对外公开。
据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一内幕信息,肖国强系“花王股份”董事长,也是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吴光明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肖国强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频繁联系,吴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个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1.96万股,获利约919.10万元。
证监会调查认为吴光明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并处以约2757.29万元的罚款。
除内幕交易外,公告披露吴光明还存在短线交易旗下两家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鱼跃医疗232.27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7702.58万元,其后所购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约8900.02万元。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吴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账户累计买入万东医疗406.5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1.56亿元,后卖出约139.94万股,卖出金额合计3993.31万元。
证监会调查认为吴光明作为鱼跃医疗和万东医疗的董事长,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在买入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后6个月内卖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鱼跃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吴光明涉嫌短线交易“万东医疗”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商誉、再融资或将受影响
《证券日报》记者留意到,在相关上市公司披露董监高人员“出事”的信息时,往往会做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表态。鱼跃医疗也对外表态“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正常,不受影响。”
武汉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他若违法,当然会对公司产生极坏的影响。董事长不诚信,不守法,企业信誉或商誉也会受损。
对于公司核心高管违规被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这件事的确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整体形象,也会对公司商誉等无形资产形成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根据高管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是否离任等不同情况,高管被处罚也会对公司造成各种不同的影响。“比如现任高管被处罚,那么除非高管离职,否则公司在36个月内融资将会受到影响。”王智斌表示。
“内幕交易是一种故意犯罪,是证券市场不诚信行为的重要表现。而且涉及的金额巨大,已经超过了刑事追诉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其个人品质已经不适合董事长职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在采访中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董事长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会对未来的融资和资产重组,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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