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给出行政处罚,其中*ST佳电案是唯一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由于虚增利润金额巨大,*ST佳电受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之后,公司董秘和三位独董在一夜间离职。*ST佳电公告称,公司董秘王红霞申请辞去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陆续收到独立董事贾绍华、胡凤滨、孙传尧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这轮重罚对尚需要自救保壳的*ST佳电来说,犹如当头一棒。而接下来,*ST佳电或将面临投资者的大规模索赔,这将让其再次面临压力。
有业内人士律师表示,*ST佳电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现在条件已经具备,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会在2018年春节后进行。
违规情节恶劣受顶格处罚
独董及高管大规模离职
1月5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ST佳电(原佳电股份),因虚增利润金额巨大遭到证监会顶格处罚。
监管部门介入该事件最早是在去年年初。2017年4月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佳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2月9日*ST佳电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违规情节严重最终遭到顶格处罚。
该事件要追溯到2011年4月份,彼时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与阿继电器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一年后,几方再次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不过,由于佳电公司的业绩未能达到预期,时任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时任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证监会认定佳电股份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年度报告虚假:*ST佳电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万元。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因*ST佳电的这一系列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最终受到证监会的顶格处罚。
证监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而时任*ST佳电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因组织、策划佳电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且情节较为严重,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梁喜华因参与、实施佳电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且情节严重,被证监会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对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证监会对*ST佳电进行立案调查期间和作出处罚之后,公司多位高管离职。去年8月份,*ST佳电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常忠辞去了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一个月后,*ST佳电董事长张英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除了董事长的职务,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近日,*ST佳电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陆续收到独立董事贾绍华、胡凤滨、孙传尧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3名独立董事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就在证监会对*ST佳电案进行通报的同一天,公司董秘王红霞再次辞职离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离职的*ST佳电三名独立董事及董秘,均在本次公司违法违规事件中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且受到证监会的相应处罚。
或面临股民诉讼潮
业绩将再承压
实际上,在遭到证监会处罚的之前,*ST佳电已陷入连年亏损的困境之中,为保壳2017年盈利显得至关重要。
*ST佳电发布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此后,公司公布的2017年三季报显示,*ST佳电三季度净利润为5281万元,增长率为119.23%。不过,公司的资金流并不乐观,报表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
虽然外界普遍认为从*ST佳电三季报来看,公司有望在全年实现盈利,但其接下来或将因诉讼而再面临业绩压力。
目前,证监会对*ST佳电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且作出处罚。“*ST佳电将面临受损股民集体诉讼赔偿,且索赔金额的规模将很大,公司将面临重大压力,甚至影响公司2018年整年利润。”业内律师认为。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多名律师表示,其正在为百余名股民代理向*ST佳电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2017年度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并非只有*ST佳电一家。证监会对*ST佳电的罚单落地,意味着受财务欺诈影响的*ST佳电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了。已有几十名投资者主动联系律师,要求加入索赔队伍。”
臧小丽告诉记者,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当前,监管部门在资本市场的处罚力度加强,同时监管部门不断强调要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而真实披露信息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准的基石。但现实状况是,仅2017年就有多家上市公司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
据臧小丽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间因为财务数据披露不实,自认造假或者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至少有十多家,包括嘉寓股份、鞍重股份、澄星股份、中水渔业等。这些涉嫌财务违规的上市公司,均有投资者加入索赔维权队伍。
臧小丽表示,*ST佳电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现在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会在2018年春节后进行。
(责任编辑: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