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公告,让前山西首富李兆会重回公众视野。因2.16亿元的担保合同纠纷,李兆会被限制出境。
新京报记者根据案号查询发现,此事源于李兆会妹妹李兆霞旗下公司海博鑫惠向银行借款,美锦集团、李兆会以及海鑫集团旗下两家公司共同担保,共借款2亿元。因到期海博鑫惠未偿还,为此,美锦集团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3万元。随后,美锦集团起诉海博鑫惠及李兆会,索要代偿款。
这仅是美锦能源大股东美锦集团在海鑫集团破产中的部分损失。美锦集团副总裁姚四俊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海鑫集团破产前后,美锦集团累计为海鑫集团代偿15.5亿元的债务。约14亿元至今未追回。
待偿曾造成美锦自身的资金紧张。目前,美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77.29%;美锦集团所持股份中仍处于质押和保管状态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9.1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66%,并曾造成美锦集团部分子公司失信。
“美锦能够熬过来不容易。”美锦能源董秘朱庆华称,目前集团和上市公司已走出海鑫集团破产的影响。
为海鑫担保十几亿
源自与李父生前“交情”
记者根据上海高级法院案号查询发现,李兆会此次被上海法院限制出境,主要是涉及与美锦能源集团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涉案金额总计2.16亿元。该案源于海鑫钢铁破产前的债务担保。
判决书显示,李兆会妹妹李兆霞旗下的海博鑫惠到期未能偿还贷款,“面临重大经营风险”,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于2014年2月提起诉讼。作为担保人之一,美锦集团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偿还了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3万元。
然而,美锦集团承担代偿义务后,海博鑫惠未承担还款义务,李兆会也未承担担保责任。随后,美锦集团起诉海博鑫惠及李兆会,希望要回这笔钱。
海博鑫惠公司称,公司自2014年初至今已停止业务,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力偿付贷款。
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后,李兆会仍然未予还款。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李兆会出境,并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美锦集团之所以为海鑫钢铁担保,主要是由于和李兆会父亲李海仓之间的“交情”。
公开资料显示,美锦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焦化企业之一,前身为山西美锦能源有限公司,由姚巨货、姚俊良、姚俊花、姚俊杰、姚三俊、姚四俊和姚俊卿等姚氏家族成员共同出资设立,于2000年12月18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2003年更名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借助股权分置改革,经历一系列收购与股权置换,姚氏家族实现借壳上市,从此拥有了以炼焦制造业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台,即美锦能源。
公开资料显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姚氏家族成员也开始活跃于政界。其中,姚俊良曾是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七、八、九届执行委员,也曾出任山西省工商联的副会长。李兆会的父亲、海鑫集团创始人李海仓在1997年任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
美锦姚氏与海鑫李家的交情从这时开始缔结。“我们和海仓在山西工商联等有过一些交集,和海仓关系不错,之前李兆会见到我非常客气,喊我"四叔"。姚四俊向新京报记者回忆。
2012年前后,山西企业之间开始流行“互保”,由于与李海仓关系密切,美锦集团为海鑫集团及李兆霞旗下的海博鑫惠提供了多笔担保。
“为海鑫集团向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总计担保金额加上利息,合计达15.5亿元。”姚四俊透露。
海鑫集团破产
美锦债权难追回
2014年春节后,海鑫钢铁的危机全面爆发。资金链断裂、债务危机、拖欠工人工资、炼铁炉陆续停产。2014年3月19日,海鑫钢铁全面停产。
此时,美锦集团为海鑫钢铁的担保陆续到期。其中,海鑫集团向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借款5亿元到期未归还,银行直接在2014年3月7日,从美锦集团账户上划款5亿元。
“在代偿这笔借款前,我们曾经和李兆会及其妹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姚四俊提供的还款协议显示,截至2014年3月7日,海鑫集团旗下的海鑫钢铁和海鑫国际各自欠美锦集团2.01亿元和2.99亿元。该欠款的担保人为李兆会和李兆霞。
此外,协议还列举了海鑫集团及海博鑫惠的其余8.5亿元银行借款。约定方案显示,截至2014年3月7日,海鑫集团及海博鑫惠仍有8.5亿元银行借款由美锦集团担保,分别为中国银行运城支行借款2亿元,建设银行闻喜支行4.5亿元以及海博鑫惠在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2亿元。
2014年11月12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兆会旗下的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和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案。
据运城市中院查明,截至2015年5月25日,总计95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34.09亿元,确认债权143亿元。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债权人名单显示,包括民生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等上市银行“踩雷”。其中,最大的非银行债权人为美锦集团,合计债权为13.92亿元。据姚四俊介绍,公司帮助海鑫集团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滚动至今,已达15.5亿元。
海鑫集团破产后,包括韩国东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起诉,并对李兆会旗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在海鑫集团破产后,美锦集团也进行起诉维权,其中就美锦集团代海博鑫惠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分行代为偿还本息2.16亿元本息,公司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判决,李兆会承担未清偿部分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中,海博鑫惠法人代表张亚敏、李兆霞均被列为被告,二人和李兆会一同被限制出境,此外,李兆会还被列为失信人。”据美锦集团代理律师透露。
“我们当时大概获得1亿元左右的清偿,此后再未获得其他清偿。”姚四俊表示,虽然官司赢了,但法庭调查发现,李兆会旗下不存在可供执行资产。“目前大概有14亿元代偿款,不知道能不能追回来。”姚四俊称。
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经包括上海、运城、宁波等地法院调查发现,李兆会旗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巨额代偿使资金承压
大股东连年质押融资
据Wind统计,总计有8家山西上市公司曾为海鑫钢铁提供担保。
在海鑫钢铁破产前后,一些上市公司进行了紧急规避。例如,2016年11月26日,山西焦化公告称,海鑫钢铁因向山西焦化采购焦炭形成9553.18万元欠款。据山西焦化了解,“目前海鑫钢铁由于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不景气、金融部门抽贷等因素影响,自2014年3月份开始全面停产,近日已进入了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无力偿还欠款”。
随后,山西焦化将持有的海鑫钢铁近亿债权原价转让给大股东山焦集团。山西焦化表示,这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大股东保护上市公司资产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诚信义务”。
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4年,美锦能源业绩不佳,分别亏损了2.21亿元和3.64亿元。美锦集团帮助海鑫集团代偿的十多亿元债务,也基本上由其自身承担。
为了进行融资,美锦集团在2014年后将所持美锦能源股份进行大手笔质押。其中,2014年9月24日,美锦集团将其持有的美锦能源8300万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股份占其持有的美锦能源股份的100%。
2015年7月11日,美锦能源发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购买关联方美锦集团旗下东于煤业、美锦煤焦化、天津美锦、大连美锦各100%的股权以及汾西太岳76.96%的股权。此次收购后,美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从29.73%跃升至89.99%。
此后,美锦能源多次发布大股东质押公告。到2017年10月17日,美锦能源公告称,美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77.29%;美锦集团所持股份中仍处于质押和保管状态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9.1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6.66%。
除了质押融资,美锦集团还积极向银行借款。今年11月9日,美锦能源发布的收购报告书“特别风险提示”一栏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美锦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6.89亿元,其中14.79亿元由锦富煤业采矿权和股权提供担保。如美锦集团未能在2017年12月25日前偿付该笔银行贷款,存在违约风险或资产冻结的风险。
姚四俊表示,由于帮助海鑫钢铁偿还巨额贷款,这些年美锦集团压力较大,也间接导致了一些子公司经营困难,少数子公司出现了失信行为。
“前两年大宗商品行情不好,在帮助海鑫集团代偿如此多贷款的情况下,能撑下来真的很不容易。”美锦能源董秘朱庆华表示,目前公司已“走出了海鑫集团破产的影响”。
(责任编辑:郭伟莹)